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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亡12載--賴昌星逃無可逃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31日 07: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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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注:原稿發表于2010年7月7日,重發稿件僅為提供資料

  7月23日,賴昌星被加拿大有關部門遣返,我公安機關依法向賴昌星宣佈逮捕令。

  張建鑫攝(新華社發)

7月21日,加拿大聯邦法院對賴昌星執行遣返令。

紅樓

  從默默無聞的農村少年,到富甲一方的商界大亨,再到逃亡海外的走私罪犯。12年後的今天,賴昌星再次進入公眾視線。

  7月23日,“廈門遠華集團特大走私案”首犯賴昌星被遣返回國。在多年與法律週旋中,他曾多次逃脫法律的制裁,但這一次,卻不再僥倖。

  另類奮鬥

  1958年,賴昌星出生。在8個兄弟姐妹中排行老七。在同村人的記憶中,那時賴昌星一家住在祖屋七八十間房子中的三間裏,“非常擠”。而在賴昌星本人的印象裏,貧窮也一直是故鄉留給自己的童年記憶。

  與其他農村孩子一樣,賴昌星上學很晚,直到9歲才踏入學校的大門。童年時期的賴昌星,就表現出了與同齡人不同的經濟頭腦。兒時玩伴賴永獨回憶,早在讀小學時,賴昌星就跟他一起賣過油條、包子、冰棒,還從果農手裏買進水果,再在公路邊賣給路人。關於賴昌星的經濟頭腦,他的弟弟稱其為“從小就想賺錢”。

  1973年小學畢業後,他先是在家種了一陣地,然後跟著哥哥一起到部隊挖了一年多水井,之後又去了泉州挖防空洞。工程做完後,賴昌星回到了燒厝,與5個村民集資辦了一個小的汽車配件廠,每個人出幾百塊,幾個人既當老闆又當工人。由此,他完成了人生中的第一筆投資。

  在集資的汽配工廠幹了一兩年後,他單起爐灶,開了一個紡織機械廠。在此期間,他結識了日後的妻子曾明娜,她成為賴昌星日後“生意”的得力助手。紡織機械廠的創辦趕上了改革開放之後來料加工型經濟的發展大潮,這為賴昌星的工廠帶來了巨大的商機。之後,他又相繼開辦印刷廠、雨傘廠,並從中積累了人生中的第一筆財富。

  然而真正觸動他的並不是已有的産業,而是倒賣電子産品所帶來的巨大利潤。當時,幾乎全國的客戶都提著現金跑到南方沿海城市,尋找可能的貨源,輕鬆轉手間,價格便已翻了幾倍。從小就被認為“頭腦靈活”的賴昌星發現,在石獅這個走私的前線,走私的利潤空間巨大。

  在確信自己找到了最適合自己的逐富之路後,賴昌星帶著400萬美元資産離開了石獅前往廈門,不久後移居香港。隨後開始大規模走私活動。

  1999年,中國開始大規模打擊走私犯罪,賴昌星被查出其名下的廈門遠華公司進行國際走私,走私貨物的總金額高達500多億元人民幣,偷逃稅款超過300億元人民幣。而其在國內生活一直闊綽、糜爛,其為賄賂政府官員和作為自己消遣所蓋的“紅樓”,一度成為警示官員勿貪污腐化的反面教材。

  12年流亡

  1999年案發後,惶惶如喪家之犬的賴昌星逃至加拿大,開始了十多年的“流亡生活”。

  逃亡初期,賴昌星在加依然出手闊綽,曾斥鉅資130多萬加元(近800萬元人民幣)購入位於溫哥華西57街的一幢上千平方米的花園式豪宅。過慣了犬馬聲色、紙醉金迷日子,他的娛樂生活自然也不會冷清寂寞。有熟悉情況者稱,賴昌星多次出入溫哥華唐人街和西區百老匯街的賭場,進行豪賭。在尼亞加拉賭場,僅一個多月中,他就輸掉四五十萬加元(約合300多萬港元),他連眼也沒眨一下。

  這樣的生活持續到2001年11月,加拿大移民局以非法移民罪將賴昌星夫婦拘捕,直到2002年6月兩人才獲准有條件釋放。

  外界判斷,賴昌星之所以過起有如“紅樓”的生活,是因為他剛到加拿大,誤判了形勢,以為可以太平無事。但賴昌星回應説,自己是為了排解恐懼的心理,所以經常白天泡在賭場,晚上才回酒店打電話給國內的人了解案情進展。“特別是在頭兩個月,每天都聽到很多不好的消息,説不怕是不可能的,但也不想多想,就只好到賭場去麻痹自己。”賴昌星坦言,在加拿大的10年逃亡生活,沉重的心理壓力令他心力交瘁,精神幾近崩潰。

  在與外界聯絡時,賴昌星一直強調自己生活平淡。“我平時沒什麼事,除了看電視就是上網‘鬥地主’。”賴昌星説,他最喜歡看新聞、電視連續劇和各大晚會,“我不懂英文,都是看中國的電視。”

  除了娛樂方式,賴昌星表示他的飲食習慣也很簡單,平時只是自己在家裏做些家鄉菜。“我最喜歡吃地瓜稀飯。”他強調,“只要有地瓜稀飯和鹹魚,我就感到非常滿足了。”賴昌星還自己親手種植台灣青蒜。“過去在福建老家經常吃,但在加拿大則很難在市面買到。所以就特別到有後院的朋友家裏借了一塊地來種。”

  窮途末路

  2011年7月23日,當賴昌星走出首都國際機場,踏上這片既熟悉又陌生的土地時,這個曾經轟動一時的廈門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終於明白,他所面對的不僅僅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的不變鐵律,還有中國政府堅決打擊刑事犯罪的決心和毅力。

  可以説,賴昌星從劣跡敗露到出走加拿大再到被遣送回國接受法律的制裁並非易事,而是牽扯到多方利害關係的一場博弈。賴昌星之所以能夠從1999年出逃加拿大至今十餘年方才被捕歸案,其中既有他不斷上訴拖延時間的“耍賴”行為、“死刑不引渡”等原因,又與中西方文化、制度差異,中加雙方的利益權衡等深層次的因素密切相關。縱使干擾因素如此之多,國際環境如此複雜,我們仍然可以在這場“貓捉老鼠”中體會到中國政府的種種努力。

  1999年,中央政府成立專案組,一舉破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經濟大案”——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在這期間,共有600多名涉案人員被審查,其中有近300人被追究了刑事責任,中國政府嚴厲打擊經濟犯罪的決心彰顯無遺。但隨著主要嫌疑人賴昌星遠逃加拿大,這場正義與邪惡、法律與犯罪的鬥爭還遠遠沒有結束。

  2005年,在中國政府的密切關注和加拿大有關部門的認真審查下,賴昌星的“難民”身份被否定,這為賴昌星最終被遣返排除了一大障礙。

  2009年,加拿大總理哈珀開始了他的破冰之旅,在胡錦濤主席、溫家寶總理與哈珀總理的會談中,中方仍然要求加方儘快遣返賴昌星,了結相關案件。而在同年,賴昌星獲得加拿大勞工證後,中國政府也在第一時間向加方表達希望遣返賴昌星回國接受中國法律審判的立場,並對此提出嚴正交涉。

  2011年,正值中國領導人訪問加拿大參加二十國峰會之時,中國外交部要求加方將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的首要嫌犯賴昌星遣返回國接受法律審判,並表明這一立場是一貫的、明確的,沒有任何變化。

  最終,這種種的努力換來了今日之成果——賴昌星被遣返回國,接受中國法律的制裁。

  “逃無可逃”或許可以最好地詮釋賴昌星此時的心情,站在國家和人民對立面的人所面臨的結局只有失敗。但,這場戰鬥卻還遠遠沒有結束,國外還有不少“賴昌星”外逃,打擊犯罪的努力仍需繼續。

  賴昌星下場推測   

  中國社科院國際刑法學教授林欣近期接受採訪表示,賴昌星遣返後肯定應適用我國的刑事法律制度,可能面臨無期徒刑以上的刑罰,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第4款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不再追訴。”因此“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還應當在追訴期間內,以前中斷的刑事訴訟程序隨著賴昌星的歸國將重新啟動。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曲新久則表示,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已取消了13個經濟犯罪案件的死刑,走私罪7個死刑罪名中有4個也被剛剛廢除,其中就包括走私普通物品罪。無論是行賄罪還是走私普通物品罪,這兩項罪名的最高刑都是無期徒刑,因此賴昌星是不可能被判處死刑的,至多就是無期徒刑。

  承諾不判處死刑   

  2007年2月13日,中紀委副書記幹以勝在新聞發佈會上説,賴昌星是被國際刑警組織通緝的刑事犯罪逃犯。我國已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包括不判處他立即執行和緩期執行,這個法律規定是非常明確的。

  2007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倪壽明做客新華網時表示,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是國際合作途徑緝捕賴昌星的必要條件,這種做法與司法是否公平沒有任何關係。這位發言人表示,我國從加拿大遣返賴昌星,將面臨兩種選擇:要麼作出承諾,實現遣返;要麼拒絕承諾,放棄遣返。

  關於賴昌星回來以後是不是會受到虐待的問題,幹以勝解釋,中國于1988年批准通過了禁止酷刑國際公約,鄭重承諾禁止一切形式的酷刑。幹以勝強調,説賴昌星回國以後會被判處死刑和受到虐待,是沒有任何根據的。

  外媒評論

  美國《環球郵報》:中國經常發動反腐戰役,如果賴昌星被成功遣返,此案將成為中國宣傳的利器。

  德國《明鏡》週刊:中國政府一直把腐敗官員作為國家的頭號公敵,貪官們尤其愛逃往美國和加拿大,賴昌星將是中國政府打擊出逃腐敗者的里程碑。

  英國路透社:賴昌星可能被遣返的消息在中國受到普遍歡迎,民眾希望借此堵住貪官外逃漏洞,他們普遍痛恨貪腐現象,尤其痛恨那些逃到國外逃避法律懲罰的貪腐者和經濟罪犯。

  賴昌星其人

  1958年農曆九月十五齣生於福建晉江。

  20世紀70年代,偷渡香港從商。

  1991年6月在香港註冊成立“遠華國際有限公司”。

  1994年初成立“廈門遠華集團有限公司”,開始大規模走私活動。

  1999年8月,賴昌星與家人逃往加拿大。在簽證過期後拒絕離開加拿大,並引發了加拿大歷史上拖延時間最長的一起難民申請訴訟案件。

  廈門遠華案

  據有關資料,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其涉案金額之巨,辦案時間之長,規模之大,案件涉及面之廣,是前所未有的,堪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經濟大案,從而引起國內外的廣泛關注。

  案件的首犯是廈門遠華集團董事長賴昌星。賴於1994年成立遠華集團,從1996年到案發,遠華集團從事走私犯罪活動達5年之久,走私貨物總值人民幣530億元,偷逃稅額人民幣300億元,合計造成國家損失83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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