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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中國4000名外逃貪官每人卷走近億元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7日 06: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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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廈門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賴昌星被加拿大有關部門遣返回國。

  本報訊 據中國社科院《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重大對策研究》課題組的資料估計,中國目前有4000多名官員境外在逃。中紀委稱,近30年來,外逃貪官攜走資金達500多億美元,平均每人卷走近1億元人民幣。

  美加等國有“中國貪官街”

  從外逃人員的級別構成看,中高級領導幹部特別是廳處級幹部逐漸增多。外逃的貪官過去大多是級別較低的官員,而近年來級別較高的領導幹部逐漸增加,如國家電力公司原總經理、正部級官員高嚴,海南省財稅廳原廳長劉桂蘇等。

  從外逃人員的職業分佈來看,金融系統工作人員、國有企業負責人,尤其是大中型國有企業的負責人所佔比重較大。據有關方面統計,這些人佔了攜款外逃總人數的70%以上。

  反腐專家介紹,目前案值大、官位高的貪官外逃的“樂土”往往集中在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等移民國家,在這些國家甚至已經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貪官一條街”、“腐敗子女村”。此外,中美洲一些國家和太平洋島國,也被一些貪官看成是庇護所。而一些小貪官則逃亡在周邊國家,如泰國、越南、緬甸、菲律賓、蒙古和俄羅斯等。

  賴昌星被遣返具象徵意義

  2010年初,中紀委、監察部與中組部、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等17個部門建立了防範違紀違法公職人員外逃工作協調機制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形成了抓反腐倡廉建設的工作合力。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莫世健近日表示,賴昌星案以其涉案金額和層級已經成為外逃經濟犯案件的風向標。

  賴昌星被遣返,具有象徵性影響。這不僅將宣告那些外逃經濟犯即使套上“政治犯”的外衣,也不能逃過司法審判,而且賴昌星外逃十多年最終仍被遣返的下場,就是告訴那些準備外逃的貪官“此路不通”。

  中國曾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

  7月23日,“廈門遠華集團特大走私案”首犯賴昌星被遣返回國。從默默無聞的農村少年,到富甲一方的商界大亨,再到逃亡海外的走私罪犯。12年後,賴昌星再次進入公眾視線。

  面臨無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中國社科院國際刑法學教授林欣近期接受採訪表示,賴昌星遣返後肯定應適用我國的刑事法律制度,可能面臨無期徒刑以上的刑罰,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第4款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不再追訴。”因此“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還應當在追訴期間內,以前中斷的刑事訴訟程序隨著賴昌星的歸國將重新啟動。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曲新久則表示,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已取消了13個經濟犯罪案件的死刑,走私罪7個死刑罪名中有4個也被剛剛廢除,其中就包括走私普通物品罪。無論是行賄罪還是走私普通物品罪,這兩項罪名的最高刑都是無期徒刑,因此賴昌星是不可能被判處死刑的,至多就是無期徒刑。

  2007年2月13日,中紀委副書記幹以勝在新聞發佈會上説,賴昌星是被國際刑警組織通緝的刑事犯罪逃犯。我國已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包括不判處他立即執行和緩期執行,這個法律規定是非常明確的。

  2007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倪壽明做客新華網時表示,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是國際合作途徑緝捕賴昌星的必要條件,這種做法與司法是否公平沒有任何關係。這位發言人表示,我國從加拿大遣返賴昌星,將面臨兩種選擇:要麼作出承諾,實現遣返;要麼拒絕承諾,放棄遣返。

  關於賴昌星回來以後是不是會受到虐待的問題,幹以勝解釋,中國于1988年批准通過了禁止酷刑國際公約,鄭重承諾禁止一切形式的酷刑。幹以勝強調,説賴昌星回國以後會被判處死刑和受到虐待,是沒有任何根據的。

責任編輯:侯永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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