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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茂名原公安副局長當庭翻供 否認曾貪污受賄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30日 02: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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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茂名市公安局原局長倪俊雄因“賣官”落馬,向其買官的公安局副局長李天福貪污受賄一案隨之被牽出。28日,李天福在廣東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被控貪污罪、行賄罪、受賄罪三項罪名。庭審中,李天福當場翻供,稱被捕時遭到逼供,他只承認自己向局長倪俊雄行賄20萬元人民幣和10萬元港幣,對於檢察機關起訴的其他兩項罪名均不予以承認。

  被控斂財500萬元

  公訴人指控:李天福于2002年至2009年擔任信宜市公安局局長和高州市公安局局長期間,通過指使下屬,共向單位套取現金240萬元。在位時,李天福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23起,為14名下屬提供升遷、調整崗位的機會,併為9名社會人員經營的企業提供蔭庇,共斂財500多萬元。同時,為在工作和仕途升遷中獲得倪俊雄(時任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局長,另案處理)的關照,2005年至2009年春節及中秋節期間,他將20萬元人民幣與10萬元港幣的“好處費”送給倪俊雄。

  自稱審訊時出現幻聽

  在庭審中,當被問到對公訴人所説的犯罪事實是否有異議時,李天福將之前的審訊筆錄推翻。他表示,由於四天三夜的審訊時間過長,自己中途出現幻聽、胸悶、呼吸困難等不適症狀,要求入院檢查遭拒,為了早點休息“不得已”才做了虛假筆錄。無獨有偶,庭審中,該案三名證人也出現不同程度翻供。三名證人自稱沒有行賄李天福。

  為了證明檢察機關在審訊過程中沒有出現違法審訊的情況,公訴人調取了審訊視頻公之於眾。這是庭審中難得一見的場景。記者從視頻中未發現有逼供現象。不過李天福的律師稱,該視頻為截取的段落。公訴人稱:視頻裏李天福的精神面貌很好,可以證明沒有遭到逼供。

  辯稱公款送禮是慣例

  庭審中,公訴人指控李天福于2002年至2009年擔任信宜市公安局局長和高州市公安局局長期間,通過指使下屬,共向單位套取現金240萬元。對此,李天福辯稱,當地公安局逢年過節請領導吃飯、唱K、送土特産是慣例,自己也是經人提點才開始套現公款用於“哄領導開心”,所用公款事後均向財務提供了發票,不能算貪污。

  李天福在庭審中表示,任職期間從未收取過數額上萬元的“好處費”,只是逢年過節會有下屬送紅包,但金額都在幾百上千元,對於家中有小孩的下屬,自己也會回送紅包,這屬於禮尚往來,不能算受賄。公訴人回復稱,李天福收取紅包是基於行賄者有求於人的情況下,無論事後有沒有幫其達成“願望”,都已構成受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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