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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茂名原公安副局長受審 收錢就給官給工程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9日 06: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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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曾歷任信宜市公安局局長、高州市公安局局長、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長的李天福在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公訴機關指控,李天福在2002年至2009年任信宜和高州兩市公安局局長,以及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長時,涉嫌犯下貪污公款、行賄、受賄等多項罪名,其總涉案金額高達800萬元人民幣左右。

  不過,李天福昨日在庭審中對此前的供述幾乎全部翻供,稱挪用公款和受賄的指控大部分不屬實,僅承認有行賄的罪行。

  一控貪污罪

  指控:貪污公款240萬元

  據檢察機關指控,從2002年至2009年春節及中秋節期間,被告人李天福先後利用其擔任信宜市公安局局長及高州市公安局局長的職務便利,以出差辦事或請客送禮為由,指示下屬幹警從本單位套取公款供個人使用,其中中秋節套用人民幣10萬元、春節套用人民幣20萬元,累計套用公款人民幣210萬元。

  此外,2007年,李天福還利用擔任信宜市公安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指示下屬幹警從信宜市公安局的兩家下屬公司——信宜市新隆摩托車駕駛培訓公司和信宜市榮利機動車檢測公司中,套取公款人民幣30萬元,供個人使用。事後,李天福自己提供或指示下屬尋找發票將對應賬目做平。截至案發,240萬元公款被李天福用盡。

  回應:公款請客送禮是慣例

  李天福昨日在庭審中表示,大部分指控都不是事實。“按照茂名當地的風俗習慣,在春節及中秋節這些大節日時,公安系統的各級領導幹部都是要請其上級領導吃飯,在宴請時送點禮物”,李天福稱,“我取出這些公款就是為了去請客吃飯送禮,這些其實都是代表單位去做的,我以為只不過是延續慣例而已。”

  據李天福稱,他每次都只取3到5萬元,“日常工作中拿三萬五萬元去請客吃飯其實並不罕見。”

  對此,公訴人拿出多個信宜和高州公安局工作人員的證言,證明李天福套取公款並未經過部門黨組成員的討論,應屬其個人行為。

  二控行賄罪

  李天福唯一基本沒有反駁意見的是行賄罪。檢察機關指控,李天福為了仕途升遷,曾多次向時任茂名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局長倪俊雄行賄。2005年至2009年,李天福分十次將人民幣20萬元送給倪俊雄。2007年上半年,李天福請倪俊雄吃飯,並送給倪港幣10萬元。倪俊雄收受上述財物後,幫助李天福從信宜公安局調到高州公安局任局長。

  三控受賄罪

  收錢就給官

  李天福涉嫌犯罪涉及金額最多的是受賄罪。檢察機關調查發現,李天福曾大肆賣官,權錢交易共有14次,涉及的包括信宜市公安局紀委書記、信宜市公安局副局長、信宜市交警大隊長、高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大隊長,以及多個派出所所長的職位。

  信宜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大隊長余家龍則在2004年以人民幣30萬元為代價,得以被提拔為交警大隊大隊長。

  收錢給工程

  建設工程也是李天福斂財的其中一種重要途徑。據檢察機關的起訴書,2006年,賴翰飛通過余家龍介紹承攬了信宜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市區中隊和機動中隊辦公樓的建設工程。

  為感謝被告人李天福在工程招標等過程中提供的幫助,2006年至2007年間,賴翰飛分兩次共送給李天福人民幣70萬元。

  收錢給“方便”

  據檢察機關起訴,李天福利用手中的權力,多次向“進貢”的各行各業人員給予“方便”。信宜市駕駛員協會會長徐豆餅肆,為在代辦駕駛證和行車證年審業務等方面獲得李天福的關照,從2005年至2007年,徐豆餅肆分三次共送給李天福人民幣130萬元。李天福收受上述財物後,積極關照駕駛員協會的生意,為其各項業務順利開展“護航”。

  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受賄罪,李天福不予承認。他稱之所以在此前接受檢察機關調查時承認指控,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自己遭到了刑訊逼供的緣故。(記者鐘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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