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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過路費案改判家屬不滿 稱時建鋒應當庭釋放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6日 07: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山東商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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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天價過路費案重審改判

  無期變有期

  商報河南消息(特派記者 冀強) 昨天上午,河南“368萬天價過路費案”在河南省魯山縣人民法院再審開庭。經過近四個小時的庭審,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時建鋒、時軍鋒兩兄弟分別獲刑兩年半和七年。判決後,時建鋒表示不再上訴,時軍鋒則未作明確表態。

  上午九點,在四十多家媒體的見證下,這起轟動全國的天價過路費案在魯山縣人民法院開庭再審。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初,被告人時軍鋒經營河沙生意,為騙免高速公路通行費,先後找到武警某部幹部李金良、張新田(均另案處理),並通過李金良取得了偽造的武警部隊車輛號牌、武警部隊車輛行駛證、駕駛證、士兵證及作廢的武警部隊派車單等物品。

  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被告人時軍鋒使用上述假牌證及兩輛“斯太爾”牌貨車,經由鄭堯高速部分路段運送河沙。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在此期間,懸挂“WJ19-30055”、“WJ19-30056”號牌的兩輛貨車在鄭堯高速公路通行共計2363次,騙免高速公路通行費(按核準裝載量計算)計人民幣492374.95元。

  被告人時建鋒在明知拉沙車輛所用武警部隊車輛號牌、證件等均係偽造的情況下,從2008年10月底開始全面參與沙場經營活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這兩輛車共騙免高速公路通行費(按核準裝載量計算)計人民幣117660.63元。

  2009年7月1日,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平頂山分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在公安機關對此事進行調查過程中,被告人時留申、王明偉受被告人時軍鋒的指使作了偽證。

  2011年1月15日,被告人時軍鋒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時軍鋒、時建鋒使用偽造的武警車輛號牌及偽造的士兵證、軍車駕駛證、行駛證和作廢的派車單運送河沙,騙免高速公路通行費,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時留申、王明偉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隱匿罪證,其行為均已構成偽證罪。

  昨日中午12點50分,法官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時軍鋒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5萬元;判處時建鋒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以偽證罪均判處時留申、王明偉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判決後,除時軍鋒未作明確表態外,三人均表示不上訴。

  ■ 現場

  38名證人

  無一到場

  在河南省魯山檢察院提起的公訴書中,公示的此案證人共有38人,但在昨天的庭審現場,38名證人無一到場作證。辯護律師王永傑的發言,先後十多次被主審法官以“發言簡單概括即可”為由打斷。

  對於無證人到場一事,王永傑表示了無奈和遺憾。王永傑透露,在開庭前,他曾向法院申請本案證人到庭,但未成功。

  在檢方公示的38名證人中,時建鋒、時軍鋒的大哥時銀峰也在列其中,不過在昨天的庭審過程中,時銀峰被安排坐到了倒數第二排的旁聽席內。“沒有任何人通知我作為證人到庭,也沒有任何公檢法的電話或口頭消息告知我15日要開庭的消息。”

  在王永傑的一次辯護過程中,旁聽席中曾有人鼓掌,立即引來當庭法警的緊張。説起曾多次被主審法官打斷辯護髮言一事,王永傑表示不公平。“公訴方的所有發言,都未曾被打斷。”他笑稱法官的打斷,對自己的辯護有一定影響。

  特派記者 冀強

  家屬表示將上訴

  時家兄弟的大哥時銀鋒

  “不滿意,很不滿意!”庭審結束後,幾乎被人擠到法庭外的時銀鋒向記者吼道。對於兩個弟弟的判決,他都認為量刑過重。“老二(時建鋒)應該當庭釋放。”

  懷裏抱著為兩個弟弟準備的棉鞋和衣物,時銀鋒情緒激動地表示,早在14日晚上,他就知曉了這個判決結果。隨即,他向記者解釋道,昨晚從鄭州朋友嘴中獲悉的結果雖不準確,卻也絲毫不差,“他告訴我時建鋒可能三年以下,結果判了兩年半;時軍鋒可能五到七年,結果判了七年。”隨後,有多名記者向其詢問這個“鄭州朋友”的來路,他均搖頭表示不能説。

  時銀鋒還堅定表示,一定會繼續為兩個弟弟討要公道,“上訴,肯定會上訴。即便老二表態不上訴,我也會上訴的。”

  時銀鋒告訴記者,當天開庭時,共有十多名親戚前來旁聽,“但都把我們安排到了最後幾排,看不到他倆。”對於這個再審的判決結果,已于昨天下午回到禹州老家的他表示,不會告訴七旬的老母親。“問的話再説,怕她承受不了。”

熱詞:

  • 過路費
  • 上訴
  • 改判
  • 張新田
  • 當庭宣判
  • 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