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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留流浪漢被索賠30萬 稱免費勞動力應付報酬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5日 03: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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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檢察日報》報道 劉立旺,今年56歲,是湖北省鄖西縣人。1994年剛過完春節,時年39歲的劉立旺準備去陜西省禮泉縣找親戚,獨自一人乘坐長途汽車到了西安,不識字的他在西安下了汽車後就迷路了,從此與家人失去聯絡。

  今年10月2日下午,劉立旺卻意外地出現在家鄉黃雲鋪村村口。經過多次詢問,家人得知,劉立旺18年來一直住在西安一個叫百花村的地方,當地一戶王姓村民收留了他,從此住在了王家並幫王家養豬。

  走失18年突然回到老家,這本是一件讓人感到分外高興的事,但劉立旺的親屬們卻高興不起來。侄子劉德坤表示,與走失前相比,叔叔消瘦了許多,説話也不利索,而且還得了病。劉家的親屬認為,18年來劉立旺一直在給收留他的“好心人”免費打工,現在生病了卻被送回老家,“收留方應該支付給他18年的勞動報酬。”

  經過交涉,劉家與王家爭執不休,遂將王家告到西安市未央區法院。劉家認為,雙方之間屬於雇傭關係,應當支付勞動報酬,而且還有醫療費、交通費等,共計30多萬元。

  收留者王先生則滿腹委屈。他説,1994年年初,他開拖拉機路過西安市城北麻家什字時,看到劉立旺一個人流浪在街頭,見其十分可憐於心不忍,便將其帶回家安頓。從那以後,他在家裏一住就是18年。

  這麼多年為什麼沒有送劉立旺回老家?王先生解釋,自己曾多次問過劉立旺家在哪,但他不識字,説話含糊聽不懂,身份證也沒找到,所以一直確定不了他家的準確地址,這麼多年就一直留在家裏,管吃管住。

  王先生説,前段時間劉立旺的身體出現不適,到醫院檢查出重症。治療後,劉立旺突然提出要回家,並説出自己家在湖北省鄖西縣。在他表示可以單獨回家後,王先生為他購買了火車票,還給他的包裏放了5000元,將他送上車。

  對於劉家親屬的起訴,王家“非常不理解”,這麼多年收留照料他,也沒有虧待他,都是出於好心幫人,但沒想到會是這個結果。“好心反成了被告,心裏很不是滋味。”

  庭審持續了4個多小時,沒有當庭宣判。

  記者庭審後採訪了劉立旺。他雖然説話吞吞吐吐,反應有些遲鈍,但基本的交流並不成問題。交談中,記者發現劉立旺對在西安這麼多年的生活感覺並不差。當記者詢問他這些年為什麼不回家時,他稱“沒有錢,回不成”。

  ■律師建議

  收留最好報告

  陜西永嘉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奎接受採訪時説,普通百姓長期收留和救助流浪乞討人員,尤其是精神或智力不健全的人員,只要是出於愛心慈善的目的,並無不妥之處,但最好向當地派出所、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報告,既有利於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也有利於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若故意以營利為目的,利用流浪人員為其提供勞動,肯定違反了勞動法。

熱詞:

  • 劉立旺
  • 流浪漢
  • 檢察日報
  • 好心人
  • 1994年
  • 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