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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收留流浪漢18年 被指使用免費勞動力遭索賠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4日 03: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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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留流浪漢18年

  劉立旺,今年56歲,是湖北省鄖西縣人。1994年剛過完春節,時年39歲的劉立旺準備去陜西省禮泉縣找親戚,獨自一人乘坐長途汽車到了西安,不識字的他在西安下了汽車後就迷路了,從此與家人失去聯絡。當年,劉家人曾在西安火車站附近張貼尋人啟事,但沒有任何消息。

  今年10月2日下午,劉立旺卻意外地出現在家鄉黃雲鋪村村口。18年後的村莊已經大變樣,正當他徬徨時,村裏的一位老人依稀認出了他,並通知了他的家人。

  “這麼多年你都去了哪?又是怎麼生活的?”這個問題困擾著一家人。經過多次詢問,家人得知,劉立旺18年來一直住在西安一個叫百花村的地方,當地一戶王姓村民收留了他,從此住在了王家並幫王家養豬,有時還用三輪車送貨。“每年都養二三十頭豬。”

  走失18年突然回到老家,這本是一件讓人感到分外高興的事,但劉立旺的親屬們卻高興不起來。侄子劉德坤表示,與走失前相比,叔叔消瘦了許多,説話也不利索,而且還得了病,“包裏有3000元錢,説錢是王家給的。”

  劉家的親屬認為,18年來劉立旺一直在給收留他的“好心人”免費打工,現在生病了卻被送回老家,“收留方應該支付給他18年的勞動報酬。”

  經過交涉,劉家與王家爭執不休,遂將王家告到西安市未央區法院。

  是否該付勞動報酬?

  2011年12月4日,該案開庭審理,雙方各執一詞。該案爭議的焦點是,王家收留劉立旺讓他幹了18年的活該不該支付勞動報酬?

  劉立旺的親屬説,王家收留劉立旺,幫他度過了難關,全家真誠感謝。“可這麼多年不通知劉家,並且一直讓他養豬當免費勞動力使用,這期間他在西安得了重病,如今病成了負擔才給些錢讓回老家,顯然很不合適。”

  劉家表示,劉立旺回家後檢查發現身患肝硬化,病情嚴重,現在為治病已經花去了上萬元。“我們不是負擔不起,只是覺得不公平!人能幹活的時候留著用,身體不行了就打發回家。”劉家認為,雙方之間屬於雇傭關係,應當支付勞動報酬,而且還有醫療費、交通費等,共計30多萬元。

  收留者王先生則滿腹委屈。他説,1994年年初,他開拖拉機路過西安市城北麻家什字時,看到劉立旺一個人流浪在街頭,見其十分可憐於心不忍,便將其帶回家安頓。從那以後,他在家裏一住就是18年。

  這麼多年為什麼沒有送劉立旺回老家?王先生解釋,自己曾多次問過劉立旺家在哪,但他不識字,説話含糊聽不懂,身份證也沒找到,所以一直確定不了他家的準確地址,這麼多年就一直留在家裏,管吃管住。“我們家也不富裕,前些年養過豬,也讓他幫忙看管,幹點輕活,他有病了我們也會送他去看病。”

  王先生説,前段時間劉立旺的身體出現不適,到醫院檢查出重症。治療後,劉立旺突然提出要回家,並説出自己家在湖北省鄖西縣。在他表示可以單獨回家後,王先生為他購買了火車票,還給他的包裏放了5000元,將他送上車。

  對於劉家親屬的起訴,王家“非常不理解”,這麼多年收留照料他,也沒有虧待他,都是出於好心幫人,但沒想到會是這個結果。“好心反成了被告,心裏很不是滋味。”王先生的代理人説,收留之舉是一種延續的救助行為,並不屬於勞動雇傭關係。“雙方沒有書面或口頭協議,也沒有人強迫,劉立旺可以隨時離去,是他主動留下來和王家共同生活,自己做些力所能及的活計,怎麼能認為是雇傭關係?”

  但劉家並不認同王家的説法。

  庭審持續了4個多小時,沒有當庭宣判。

  律師建議:個人收留最好報告有關部門

  如何看待王先生收留流浪的劉立旺達18年的行為,記者庭審後採訪了當事人和有關人士。

  記者首先與劉立旺進行了交談。他雖然説話吞吞吐吐,反應有些遲鈍,但基本的交流並不成問題。交談中,記者發現劉立旺對在西安這麼多年的生活感覺並不差,他還帶著記者找到五六年前曾經養豬的地方。當記者詢問他這些年為什麼不回家時,他稱“沒有錢,回不成”。

  記者跟隨劉立旺及其親屬來到他生活了18年的未央區百花村,很多村民跟他熟悉。一名村民説,劉立旺什麼時候來村裏的記不清楚,但他在村裏已經待很長時間了,吃住在王家眾所週知。“平時幫忙幹些養豬、送貨的活,與王家人相處融洽,如同一家人。”當記者問劉立旺與王家是否屬於勞動雇傭關係時,村民們表示“説不清”、“不好説”。

  陜西永嘉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奎接受採訪時説,普通百姓長期收留和救助流浪乞討人員,尤其是精神或智力不健全的人員,只要是出於愛心慈善的目的,並無不妥之處,但最好向當地派出所、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報告,既有利於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也有利於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若故意以營利為目的,利用流浪人員為其提供勞動肯定違反了勞動法。“從民間實際情況看,只要雙方不存在欺詐、脅迫或暴力手段,雙方自願一起生活勞動,這種行為為流浪人員生存提供了便利,應當肯定。”

  西安市未央區民政局工作人員表示,以前沒有遇見過個人收養成年流浪者的情況,不好判斷這種做法是否妥當。“一般都是民政部門在發現流浪乞討人員後,送到救助站,檢查身體,提供食宿,查清身份住址,聯絡家人送回。像這種個例比較特殊,好在雙方相處融洽,考慮到多年的情誼,建議雙方協商處理。”

  日前,陜西省民政廳社會事務處負責人表示,2009年民政部、公安部等五部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街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護工作的通知》中,確實有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或個人為流浪乞討人員提供庇護、飲食、衣被等幫助的政策,但其目的還是幫助流浪乞討人員回歸家庭和社會。“個人收留流浪者的行為值得肯定和弘揚,不過救助工作是政府不容推辭的責任,有專項資金和人員來實施。個人長期的救助行為存有很多不穩定因素,最好和政府有關部門聯絡取得支持,才能讓這些漂泊在外的流浪者真正在生活上享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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