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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籍華商吳植輝涉嫌挪用資金等獲刑13年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6日 22: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社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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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廣州12月6日電 (索有為 奚婉婷)6日,廣州市中級法院再次公開審理了澳籍華人、廣東易網通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易網通)原董事長、廣之旅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吳植輝涉嫌挪用資金、虛報註冊資本、職務侵佔、單位行賄罪一案。

  法庭開庭後先對公訴機關補充提交的證人證言進行了補充質證,隨後休庭進行合議,恢復開庭後法院當庭宣判對吳植輝執行有期徒刑13年的處罰。

  法院審查認定,2006年至2007年期間,吳植輝在廣之旅原董事長鄭烘的幫助下成為廣之旅公司絕對控股股東,為了向鄭烘兌現承諾,吳植輝于2007年6月底幫助鄭烘在香港簽約成為易網通公司的執行董事,並讓其領取年薪等方式收取了145.672353萬元人民幣。此為吳植輝所犯的涉嫌單位行賄罪。

  2008年9月至2010年6月,吳植輝在擔任易網通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和法定代表人期間,與鄭烘等合謀,擅自將廣之旅公司的資金共計人民幣8300萬元以借款形式付給易網通公司,用於該公司虛報註冊資本等事項。此為吳植輝所犯的挪用資金罪。

  2010年6月30日,吳植輝為辦私事承諾給經辦人活動經費人民幣10萬元,並授意廣州廣之旅公司盧某委託上海申申旅行社有限公司代為支付款項。2010年7月2日至6日,吳植輝授意盧某虛構接待工作事項,安排財務人員從廣州廣之旅公司賬上匯款人民幣10萬元歸還給上海申申旅行社有限公司。吳植輝作為廣之旅公司的董事及控股股東的負責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廣之旅公司的財物非法佔為已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

  此外,由吳植輝負責的廣州易網通投資公司、易網通旅行社公司等在2002年至2010年間由仲介代墊驗資6840萬元人民幣,2009年至2010年間虛報註冊資本11680萬元人民幣,扣除2010年按工商局的要求重新驗資的5190萬元人民幣,上述公司共虛報註冊資金13330萬元人民幣。法院由此認定吳植輝的行為已構成虛報註冊資本罪。

  法院最終決定,吳植輝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犯虛報註冊資本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總和刑有期徒刑14年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

  澳大利亞駐廣州領事館領事柯強等出庭旁聽了本案庭審。

熱詞:

  • 挪用資金罪
  • 有期徒刑
  • 涉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