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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6日對廣之旅高管涉嫌貪腐案作出一審判決,廣州廣之旅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鄭烘因犯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及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財産30萬元。
澳大利亞籍的廣之旅原董事吳植輝,犯挪用資金罪、虛報註冊資本罪、職務侵佔罪、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廣之旅原財務總監楊筱萍犯挪用資金罪、虛報註冊資本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宣判後,3名被告均表示要提起上訴。
1998年6月,廣之旅由國有獨資的廣州市旅遊公司轉制為國有資本控股公司。鄭烘自1998年6月至2010年5月擔任廣之旅董事長,期間廣之旅躍升為中國華南地區旅遊業龍頭。
法院審理查明,鄭烘利用負責廣之旅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為他人承接工程、特許經營、職務晉陞、廣東易網通公司取得廣之旅公司控股權等事項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現金170多萬元,還有一套價值3萬多元的雞翅木傢具。同時,鄭烘未經廣之旅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擅自將公司資金8300萬元以借款形式付給廣州易網通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構成挪用資金罪。
被告吳植輝從2000年起通過委託持股、相互持股、簽訂股權質押協議等方式實際控制“易網通”系列公司,並通過三次股權轉讓控股廣之旅,2006年起擔任廣之旅董事。吳植輝通過向鄭烘事前承諾及事後賄送財物的手段,非法取得鑫之燁公司代持的廣之旅公司股份,並與鄭烘等人合謀,套取廣之旅資金,用來為其關聯公司虛報註冊資本等事項。吳植輝實際控制的廣州易網通投資公司、銀海浪公司、鑫之燁公司、通旅公司、三力公司、易網通旅行社公司等六家公司共虛報註冊資金1.3億元。
因被告吳植輝為澳大利亞籍,澳大利亞駐廣州領事館領事柯強等人出庭旁聽本案庭審。(記者付航 毛一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