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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陳有西為易網通原董事長吳植輝作無罪辯護,稱8300萬借款是合法的商業拆借
南都訊 記者海鵬飛 龍玉琴實習生劉曉照 通訊員穗法宣 日前在廣州中院開庭審理的被告人鄭烘(廣之旅原董事長)涉嫌受賄罪、挪用資金罪,吳植輝(廣東易網通原董事長)涉嫌挪用資金罪、虛報註冊資本罪、職務侵佔罪、單位行賄罪,楊筱萍涉嫌挪用資金罪、虛報註冊資本罪一案,于8月11日結束庭審。
公訴機關認為,經過三天的法庭調查,相關證據材料足以證明起訴書指控的事實,被告人楊筱萍在公安機關接受調查時主動到案,如實供述,可以視為自首,且被告人楊筱萍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
被告人鄭烘的辯護人認為,現有證據僅能證實鄭烘收受11 .8萬元財物,其他指控均不成立,並請求法庭根據鄭烘的自首情節,給予從輕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被告人吳植輝的辯護律師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均不成立,8300萬借款是合法的商業拆借,應對吳植輝判決無罪。
被告人楊筱萍的辯護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不成立,楊筱萍未謀取任何個人私利。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是否虛報註冊資本、是挪用資金還是正常拆借、涉案六家關聯公司實際控制人等問題展開辯論。由於控辯雙方分歧較大,法庭將充分考慮雙方證據、意見,擇日宣判。
公訴機關:
8300萬元是挪用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吳植輝、楊筱萍經合謀後,採取從廣州廣之旅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挪用資金、向不法仲介代理諮詢公司通過支付手續費借用資金等方式,為廣州易網通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等六家關聯公司虛報註冊資本。
鄭烘、吳植輝、楊筱萍等人未經廣之旅董事會討論,擅自以借款形式付給廣州易網通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共計人民幣8300萬元,併為吳植輝參股經營的易網通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在英國倫敦上市和運作提供了便利條件,構成挪用資金罪。
現有證據顯示,廣州易網通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的關聯公司有關資金調動、人員安排及股東的擔任、變更都是由吳植輝在操作。
吳植輝:
8300萬元屬借款
楊筱萍辯稱,所有虛報註冊事項,均是按吳植輝指示所為,很後悔自己被捲入案件中。
吳植輝以他非上述六家公司法人代表為由,堅稱虛報註冊資本與其無關,前述借款是正常的商業借款行為,且全部都已及時歸還,他只是廣東易網通的法定代表人,並非所謂關聯公司的控制人。
吳植輝辯護律師陳有西辯稱,吳植輝不是廣之旅公司具有挪用資金職務便利的工作人員,不具有挪用資金犯罪的主體資格,並且借款完全是合法的商業拆借行為,並不能以此來起訴吳植輝犯有挪用資金罪。本案中吳植輝在所有中國國內公司中沒有任何的股份,沒有權影響廣之旅公司和其它六家公司的實際控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