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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楊箕村16名釘子戶敗訴 須在3日內將房騰空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3日 09: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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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對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表示要上訴。

  16宗案件一審集中宣判 部分村民不服仍將上訴

  繼2011年11月17日實施強制搬遷,備受民眾關注的廣州市楊箕村“城中村”改造糾紛近日有了新進展。昨日上午,廣州市越秀區法院對楊箕村改造的16件宅基地糾紛案件進行了集中公開宣判。16宗案件均判令被告村民在判決生效之日起3日內,將房屋騰空交給原告楊箕股份合作經濟聯社,同時搬遷到原告提供的過渡房。

  據法院介紹,此次宣判的16件案件均是楊箕股份合作經濟聯社與楊箕村民之間的宅基地糾紛。尚余1件租賃糾紛案件正在審理當中。至此,楊箕村拆遷糾紛的訴訟一審已基本完畢。

  在楊箕股份合作經濟聯社狀告部分村民宅基地糾紛案中,楊箕股份合作經濟聯社方面認為,楊箕股份合作經濟聯社對楊箕村整體改造工程具有合法管理的權利,此次舊村改造係惠及全體村民的重大事項,涉及全體村民切身利益和公共利益,部分村民耽誤回遷時間,對廣大村民合法權利造成消極影響。涉案村民則認為楊箕股份合作經濟聯社拆遷和補償程序不合法。

  記者發現,多起訴訟的原告均為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南街楊箕股份合作經濟聯社訴,而被告則為個別村民。這些楊箕聯社提起的訴訟中,被告大多采取不參加答辯、不參加開庭和宣判、不簽收判決書的對策。

  越秀區法院民庭許庭長介紹,楊箕村拆遷35件訴訟案中,村民主要的訴求集中在四個方面:一是村民認為拆遷程序不合法;二是對村民違章建築的賠償問題;三是要求拆遷必須具備拆遷許可證;四是稱自己沒有接到拆遷通知。

  “按照國家相關法規,只有國有土地的性質在拆遷時才需要拆遷許可證,農村集體土地並不適用。”許庭長説。

  法院:聯社收地合法

  法院認為,楊箕村範圍內的宅基地屬楊箕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楊箕村民對涉訟土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權,但對所佔用的宅基地僅享有使用權。楊箕股份合作經濟聯社有權要求依照法律規定收回集體土地,是合法的訴訟主體。

  楊箕村整體改造符合公益事業建設的目的。楊箕村召開股東代表大會對整體改造方案包括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表決通過,程序上並無不當。楊箕股份合作經濟聯社要求收回房屋佔用的集體所有的宅基地符合法律規定,因土地與房屋不可分割,涉訟宅基地使用權被收回後,村民的房屋亦應一併交給楊箕股份合作經濟聯社。

  部分村民稱程序不合理

  昨天到場聽宣判的楊箕村村民只有五人。法官宣判完畢後,五人情緒激動,遲遲不肯在判決書上簽名,稱拆遷過程存在許多不合程序的地方,一定會上訴。

  涉案村民並不太願意接受媒體採訪。家住楊箕村泰興直街的村民劉先生對法院的判決感到非常不滿意,他認為楊箕村在拆遷過程中程序出現了很多問題,“拆遷肯定要經過我們全部人的同意的,賠償這些問題也要事先談好,但現在我們連什麼時候回遷、回遷的面積是多少、建築材料是什麼、樓層的層數是多少都不知道。施工單位的拆遷許可證也沒有。”

  劉先生説:“我們還住在楊箕村,屋子還沒被拆遷,水電沒有斷,但現在沒有活幹也沒有房租,原來也是靠房租維持生計的。現在生活過得很艱難。我們肯定不服這個判決的,一定會上訴。”

  判決後,法院積極督促楊箕股份合作經濟聯社主動與村民協商安置補償的細節,要求按《楊箕村城中村改造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的補償標準做好安置補償。  文/記者練情情 實習生吳振鵬 通訊員越法宣 圖/記者黎旭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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