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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一城中村拆遷案一審宣判 六"釘子戶"敗訴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5日 10: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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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箕村于去年7月1日正式開拆。孟祝斌/攝(資料圖)

  六"釘子戶"敗訴,兩宗補償安置協議糾紛起訴被駁回

  作為2010年廣州市政府納入重點改造的九條"城中村"之一,越秀區楊箕村去年5月動遷,7月1日正式開拆,但尚有一些"釘子戶"未簽拆遷補償協議,也有一些住戶簽協議後反悔。楊箕股份合作經濟聯社為此將其告上法庭,同時另有住戶提起起訴。

  新快報記者昨日獲悉,這些改造糾紛有了新進展,昨天上午越秀區法院公開宣判了首批8宗案件。據悉,該院共受理楊箕村村民與經濟聯社間的改造訴訟32件,昨判的8件案中,有6件為經濟聯社狀告村民未騰空房屋的宅基地糾紛,另兩件為村民起訴經濟聯社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糾紛。

  焦點1. 拆遷補償方案程序不當?

  此前庭審中,被告村民質疑經濟聯社無權直接要求將房屋交由其拆除重建。同時質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成員大會,凡涉及成員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必須提交成員大會討論決定,其僅召開成員代表會議進行表決,與程序不符,就此認為通過的協議不具備法律效力。

  對此,經濟聯社稱,2010年4月16日召開的股東代表大會,實際到會參加表決的人數87人,同意的有82人,其中股東代表同意改造方案的有60人,佔出席會議股東代表人數的92.3%,並依法獲得市政府"三舊"改造工作辦公室、市規劃局及越秀區政府的批准。根據這樣的法定程序,經濟聯社依法有權收回改造範圍內的集體土地及涉訟宅基地用於改造工程。

  焦點2. 專挑老人簽訂拆遷協議?

  有女村民在起訴中稱,經濟聯社的拆遷行為從來沒有進行公告、公示,也沒有公示過政府及職能部門的批文。而且,經濟聯社負責拆遷的工作人員專挑精神病患者及老人簽約,其他家庭成員並不知情,就此認為協議內容違背了該女村民的意願,要求撤銷協議。經濟聯社則認為,雙方都是在自願且充分協商的情況下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不存在該村民所説的情況。該協議適用於楊箕村所有村民,補償標準符合廣州市推進"城中村"整治改造的相關規定,甚至高於其他改造的補償待遇,"不存在所謂不公平的情況"。

  據悉,此前經濟聯社還提供了拆遷安置名單和越秀區城市更新改造辦于2011年1月17日出具的《證明》,證明在楊箕村改造範圍內,按一證一戶計算,待改造的房屋共1416戶,已經有1386戶簽了協議,總體簽約率達98%。

  法院判決

  三日內村民要騰空房屋

  對於"騰空房屋"糾紛案,法院經審理認為,經濟聯社持有政府頒發的《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證明書》,替代原楊箕村村委會對村集體所有的財産進行經營管理,為該村範圍內的宅基地的所有權人。而6名被告則是楊箕村相應房屋的宅基地使用人,以及對涉訟土地地上建築物享有所有權,因此經濟聯社有權要求依照法律規定收回集體土地,是合法的訴訟主體。

  法院就此判決6名被告(含同住人員)三日內將涉訟房屋騰空交付給經濟聯社,同時裁定駁回另兩名村民的起訴。判決後,法院要求經濟聯社按照此前通過的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做好村民的安置補償工作。

  昨天上午,部分被告村民及其家屬來到法院聽判,但在宣判開始前,紛紛質疑審理不公,集體離席。主審法官宣判後表示,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通過傳票通知當事人到庭接受公開宣判的,當事人離席或拒絕簽收裁判文書的,宣讀後記入筆錄視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