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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路遇老人摔倒送醫被指肇事 法院判賠近7萬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1日 04: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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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羊城晚報》《廣州日報》《都市快報》報道 浙江金華青年吳俊東扶起摔倒老人送醫後,老人認定是吳所駕三輪摩托剮蹭導致他們摔倒受傷,提出索賠。雖然無法確認兩車是否剮擦,金華市兩級法院仍認定老人翻車與吳俊東超車存在因果關係,判決其賠償近7萬元。11月28日,律師就此為吳俊東提出抗訴,並向浙江省高院寄出再審申請書。

  90後稱助老反蒙冤

  2010年4月,90後的吳俊東成為湯溪派出所協警,工作是在金西開發區管委會監控室裏監控治安探頭,月工資1500元。

  據吳俊東説,同年11月23日,他駕駛自家三輪摩托車路過金華市婺城區瀛洲村,鳴喇叭示意,超車20米後,旁邊騎電動車的老人突然翻車摔倒。吳俊東停車,將車上兩位老人送到醫院,墊付了1000元的醫藥費。事後摔倒的老人一口咬定,是吳俊東撞了他。老人的家人説:“如果不是他撞的,會這麼好心來幫麼?”

  2011年6月3日,金華市婺城區法院一審判決吳俊東因未盡安全駕駛責任,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胡啟明承擔次要責任。由被告吳俊東承擔本次事故原告損失的70%,賠償原告69602.4元。吳俊東上訴至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8月30日,中院維持一審判決。

  12月15日,法院將強制執行終審判決。

  律師團替其抗訴

  無奈之下,吳俊東找到中國好人網。中國好人網公益律師團團長朱永平,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副團長曹柳生和廣東省人大立法顧問、華南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曾二秀等對該案件進行了討論。朱永平説:“這是一個比彭宇案和許雲鶴(微博)案判得更離譜和錯誤的案件。”

  11月28日,朱永平、曹柳生等一行人到金華市人民檢察院遞交了抗訴申請書,市檢察院工作人員已接收了律師團遞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此前,吳已和中國好人網公益基金簽署協議,如勝訴,該案就此結束;如敗訴,原告要求的賠償將由“攙扶老人風險基金”支付。

  >>律師論案

  兩份警方證據未被採納

  1.金華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三大隊出具的交通事故證明:“對兩車是否碰撞和剮擦無法證實,因現有證據不能證明事故成因,事故責任無法認定。”

  2.金華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的物證鑒定:“未見三輪摩托車與電動車明顯相對應的碰撞擦劃等痕跡。因此可以認定兩車無碰撞或剮擦。”

  朱永平説,法院就數個證據對同一事實的證明力,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依職權的公文書證的證明力一般大於其他書證。交通事故證明書、鑒定結論證明力應當大於原告胡啟明等人的證言的證明力,但兩審法官未採信具有較高證明力的直接書證,“這是根本性錯誤之一”。

  高度概然性定案不合理

  二審判決書説:吳俊東駕駛三輪摩托車超越胡啟明電動自行車的過程中,其車速較快。因吳超車前未注意到對向黑色轎車快速駛過,致吳感到危險,證明吳俊東未盡到謹慎駕駛的注意義務。從證人戴錫和的證言看,胡啟明的電動車是在吳俊東的三輪摩托車超車過程中左右晃動了兩下後側翻的。雖交警支隊未能證實兩車是否發生了碰撞或剮擦,但從當時的事故場景分析,並根據民事訴訟高度概然性的司法原則,可以認定胡啟明電動自行車翻車與吳俊東駕三輪摩托車疏忽大意超車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律師團認為,本案已存在證據力極強的交通事故證明書及金華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書,根本無需使用高度概然性原則。“比如我按喇叭、我超車,你可以按照交通規則處罰我,但是我沒有碰到你,對你的摔倒就沒有因果關係,就不用賠償。”

熱詞:

  • 吳俊東
  • 華南師範大學法學院
  • 男子
  • 證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