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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賣地換政績"成依賴 1589人被追究刑責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5日 11: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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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日,我國土地督察制度實施五週年績效評估結果在北京發佈。受國土資源部委託,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浙江大學、蘭州大學等單位聯合成立了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實施五週年績效評估課題組,歷時十個月完成了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實施的績效評估工作。課題組認為,土地督察最大成效就是逐步規範了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行為,但地方財政和城市建設對土地出讓收益過度依賴,成為影響土地督察效果的制度和體制性障礙。

  五年來共有8471人受到黨政紀處分,1589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績效評估報告顯示,五年來,國家土地督察機構促進了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的落實,促進了國家土地調控政策在各地的貫徹落實。僅2008—2011年上半年,就發現土地違規違法64366件,涉及土地面積240295.50公頃。

  數據顯示,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建立以來,在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方面成效突出。據統計,僅2009—2011年上半年通過例行督察督促發放徵地補償費29.66億元。此外,國家土地督察機構也對地方出臺的不規範文件進行了清理,2008—2011年上半年全國土地督察機構共督促撤銷地方土地管理違規違法文件827份,督促制定土地管理政策文件920份,督促地方政府加以整改,理順土地管理體制。

  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在促進房地産調控用地政策的落實方面亦功不可沒。“特別是督促地方核實和清理各類閒置土地,尤其是閒置房地産用地。”課題組成員、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呂萍教授稱,2008—2011年上半年,通過例行督察共收回閒置土地面積14126.2公頃。

  績效評估報告顯示,2007—2011年上半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通過督察,共計有8471人受到黨政紀處分,1589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評估顯示,“土地依賴症”成制度性體制性障礙,影響土地督察效果

  評估報告顯示,我國土地督察法制建設亟需加強,國家土地督察機構的職權、職責缺乏明晰的界定,特別是對調查、檢查等權力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同時,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之間工作開展的範圍和程度也不盡一致,亟待通過法律予以規範。另外,土地督察制度建設有待進一步健全和深化。“比如,土地督察機構與其他部門的現有銜接機制尚未落實。國務院規定的‘對發現的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違法違規問題,由國家土地總督察按照有關規定通報監察部等部門依法處理’。但如何通報監察部門、促進土地督察成果應用等在土地督察實踐中尚無具體的實施辦法。”呂萍説。

  報告顯示,地方政府土地違法的制度性、體制性根源依然存在。包括:共同糾錯機制有待建立。對土地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土地督察機構可以採取提出責令限期整改、暫停建設用地審批和通報監察部等處置方式,然而對不實施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被監督對象缺乏有效的制約措施,需要建立相關配套制度共同督促整改。但若沒有組織、人事、監察等相關部門的參與,就無法形成督促整改的合力,不能從根本上糾正地方政府的土地違規違法行為。“土地違法違規問題是各種體制機制長期作用的結果,難以在短時期內徹底解決。地方財政和城市建設過度依賴土地出讓收益,依法依規用地管地尚未實質性納入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幹部政績考核體系中。這些引發地方政府違法違規、圈地賣地的制度性根源不消除,必將影響國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實施效果。”呂萍説。

  評估既肯定成績,又不回避問題,為完善土地督察制度提供依據

  課題組成員、南京大學地理與海洋學科學院黃賢金教授介紹説,從去年12月到今年10月,本次評估嚴格按照公共政策績效評估的理論、方法和步驟進行。

  為了保證評估的科學性、客觀性和公正性,一是跨學科領域精心遴選評估專家團隊。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擁有國內最具實力的土地政策研究隊伍,浙江大學、蘭州大學則在公共政策評估領域名列前茅。

  二是評估課題組本著客觀公正的態度,不搞先入為主。評估課題組在全國28個省(區、市)開展了問卷調查,尤其是注重向土地督察工作的相關群體開展深入的訪談和問卷調查,並對40多起典型土地違法案例進行深入剖析,從而保證了績效評估信息來源的廣泛性、代表性和客觀性。

  三是將理性思想貫穿于整個評估過程。評估課題組充分借鑒公共政策績效評估的國內外經驗,使整個評估過程不受外界干擾,既肯定成績,又不回避問題,以保證對這項制度實施績效的評估結論具有科學性、客觀性,力爭做到恰如其分。

  四是公共政策決策機制的有益探索。評估報告中肯定了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實施的成效,同時也指出了這項制度實施過程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在進行實事求是分析的基礎上得出的結論,將對進一步完善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和其他相關制度提供依據。

  【回應】

  對評估結果未施加影響

  為保證評估結果的獨立、客觀,評估過程中,我們不干預、不影響專家們的獨立判斷,充分尊重專家們的意見,對評估的結果沒有施加任何影響。通過這次比較客觀、獨立的績效評估,我們也認識到工作中的差距和需要改進的地方,下一步,我們將參照評估結果,有針對性地推動土地督察制度的完善,力爭在制度、程序、工作方式、工作手段、隊伍建設等方面有新的進步。

  ——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國家土地副總督察 甘藏春

熱詞:

  • 國家土地
  • 土地監督檢查
  • 刑事責任
  • 被徵地農民
  • 賣地
  • 被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