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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農民使用“瘦肉精”養羊 被判有期徒刑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4日 13: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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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濟南11月24日消息(記者桂園)記者從山東省慶雲縣人民法院獲悉,因犯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苗吉先、劉玉國、劉鐵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因犯幫助毀滅證據罪,苗建平、李崇傑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1月份,被告人苗吉先、劉玉國、劉鐵軍共同出資,在吉林省通榆縣烏蘭花鎮楊大剛處購買數百隻小尾寒羊,後數次去東營市利津縣鹽窩鎮通過他人購買“小料”(俗稱“瘦肉精”)共計四袋。2011年3月初,三人開始在羊飼料裏添加“小料”喂羊,當月底苗吉先、劉玉國將192隻羊賣給河北省滄州市青縣戴莊子村,4月1日淩晨3時許被河北省青縣畜牧局查獲。被告人劉鐵軍得知消息後,趕忙將其喂過“小料”的94隻羊賣到慶雲縣楊莊子村。

  該案事發後,苗建平明知劉玉國、苗吉先、劉鐵軍因給羊喂“小料”被查獲,卻又于4月3日下午5點鐘左右,指使李崇傑將所剩“小料”埋于墳地內予以銷毀。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苗吉先、劉玉國、劉鐵軍在飼養羊的過程中,為獲取非法利益,添加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瘦肉精”並出售,其行為已構成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苗建平、李崇傑二人明知苗吉先等人因在羊飼料中添加“小料”被查獲,而幫助其銷毀證據,其行為均已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審判決。

熱詞:

  • 瘦肉精
  • 小料
  • 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