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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警方抓獲公安部系列電信詐騙專案嫌犯(圖)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2日 16: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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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銀行卡。 成公宣 攝

作案銀行卡。成公宣攝

  中新網成都11月22日電(安源)22日,記者從成都市公安局獲悉,經過縝密偵查歷時三十余天,在深圳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四川成都警方成功對公安部“11.30”系列電信詐騙案涉案犯罪嫌疑人開展抓捕工作。共抓獲犯罪嫌疑人5名,繳獲大量銀行卡、手機卡、銀行辦證資料上千張,其中銀行卡740張,手機卡40余張,網銀U盾130個,手機7部,繳獲作案用筆記本電腦4部,查扣涉案贓款二十余萬元。

  據了解,2010年10月19日成都市民王某某報案稱有人打電話到她家,稱她信用卡透支以及身份信息被洩露,後按照一個自稱是成都市公安局的人指示,將現金468萬4千元存入一個中國銀行賬戶,並開通了網上銀行業務,還將網上銀行登錄名以及密碼告訴了對方。第二天去法院諮詢後發現自己被騙,通過查詢被騙387萬元。

  2010年10月18日成都市民羅某某報案稱其在家接到一個電話稱其在南充辦理的信用卡透支,有可能是羅的個人信息洩露,又幫她轉接到自稱是南充市公安局的高警官,對方又以羅的資金安全有影響為由將電話轉接到自稱是經濟偵查科的楊某,對方讓她把錢全部存入新開的中國銀行帳戶內,並將銀行密碼發過來,羅信以為真,到新光路中國銀行辦理了銀行卡,並將密碼告訴對方,後羅到銀行裏查詢時得知卡裏的9萬餘元人民幣已被轉走。

  2010年10月19日侯某某報案稱其家中接到一自稱是上海市公安局民警的電話,該男子稱侯某某的銀行帳戶被盜用,要求侯某某將存款轉到中國銀行的網上銀行,侯某某按照該男子的方式轉款10萬元現金後發現被騙。

  2010年10月20日龍某某報稱其在家中接到電話,對方自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並告知其因為有人通過其銀行卡信息,惡意透支並涉及刑事案件,需將其本人的所有的錢存到對方指定的銀行賬號,龍某某于2010年10月18日和10月19日兩天分別向對方提供的工商銀行卡號轉入10萬元和中國銀行卡號轉走53.2萬元,後方知受騙,共被騙走人民幣63.2萬元。

  案發後,四川省公安廳刑偵局、成都市公安局刑偵局和武侯、高新分局高度重視,迅速啟動電信詐騙案件偵查機制,進行初查和案件串並工作。通過中國銀行四川省分行查詢王某某、侯某某、羅某某、龍某某被詐騙案涉案中國銀行卡,經分析串並係同一犯罪團夥所為。四起案件涉及金額共計400余萬元,為成都歷年來涉及金額最大的系列電信詐騙案。

  成都市公安局刑事犯罪偵查局、武侯分局高度重視,成立“成都10.19系列電信詐騙案”專案組,四起案件的轉賬和取款銀行卡有交叉使用情況,偵查確認為“成都10.19系列電信詐騙案”。警方組成三個工作組分別前往涉案中國銀行卡開戶地點進行查詢。經查詢後,確認了取款地為台灣和菲律賓。

  2010年10月以來,電信詐騙案件強力反彈,雲南、北京、黑龍江等地大要案件屢屢發生,人民群眾反應強烈。對此,公安部刑偵局于11月底在北京成立了“1130”專案指揮部,直接調配北京、四川、黑龍江等9個涉案地警力,調用多名案偵專家全程參與研判、督導,進行深度經營,並邀請台灣警方參與共同偵辦。成都4起案件和北京等地詐騙案串並組成“1130”系列電信詐騙案,成立了四川成都工作小組。四川工作小組由省公安廳刑偵局、成都市公安局刑偵局情報信息處和武侯分局抽調的骨幹警力組成。成都工作小組經偵查發現,位於深圳市龍崗區橫崗鎮志健時代廣場C2320室很可能為販賣銀行卡窩點,並參與詐騙集團的詐騙活動。該時代廣場C2320室于2010年5月12日出租給林冬生(男,25歲,廣東省惠來縣人)。據房東稱該屋內居住有三男一女,並攜帶多部手提電腦,10月底該租住地人員去向不明。經對租住人員摸排,發現林冬生一關係人頻繁與台灣、菲律賓聯絡,與案件取款地相吻合。通過工作明確了陳勻宥(男,28歲,台灣人)、羅雲、羅玉鵬等人為深圳窩點成員。成都工作小組經偵查發現犯罪嫌疑人已將窩點轉移到深圳橫崗街道隆盛花園206室,同時主犯陳勻宥離開窩點在外居住。由於抓捕工作一但有消息走漏,給抓捕工作帶來很大困難,成都工作小組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制定了控制窩點,先行抓捕陳勻宥的工作計劃。在深圳市刑事犯罪偵查局的大力協助下,對陳勻宥進行布控,同時24小時監控隆盛花園的人員動向。

  2010年12月27日15時許,公安部下達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命令。四川成都工作小組根據相關情報,發現陳勻宥(男,台灣人,1982年出生,戶籍台灣省台中市)出現在橫崗區金鳳凰洗浴中心,迅速將其抓捕。同時在深圳市橫崗街道隆盛花園臥龍閣206號房,擋獲窩點內人員羅玉鵬(男, 28歲,湖南祁陽縣人),羅雲(男,20歲,湖南祁陽縣人),羅英傑(男,18歲,湖南祁陽縣人),李興龍(男,24歲,湖南祁陽縣人)四人。

  經審查,陳勻宥等五人交代了勾結境內外人員,買賣大量銀行卡、銀行資料、網銀U盾等作案工具,為詐騙集團提供作案工具,參與電信詐騙團夥的詐騙活動,獲利上百萬元的犯罪事實。目前,陳勻宥、羅玉鵬、李興龍、羅英傑、羅雲等五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查證和人員審查正在進行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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