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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男童開電動三輪車撞傷他人 家長車主均擔責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8日 21: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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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南通11月18日電 (記者 唐娟 通訊員 保建軍 顧麗萍)一個三歲的小男孩,竟然開動成人的三輪車,驚險秀車技。不過,也將上前阻攔的孫某手臂撞傷。雖然,小男孩小小年紀就表現出玩車天賦,但是卻也讓父親和車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18日,記者從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了解到,孩子父親王某和車主李某分別向孫某賠償賠償20000余元,13000余元。

  2011年5月21日上午,孫某帶李某到其存放廢品的王某暫住地的院子內收廢品。李某將電動三輪車騎放在院內,沒拔鑰匙就去搬廢品。王某三歲的兒子在院子內玩耍時爬上電瓶車並將其發動。孫某見狀怕小孩發生意外,立即衝上前去掰車龍頭。不料,孫某非但沒攔住車,其右手還被撞到墻上,車子方才停下。

  孫某手臂骨折治療後,因王某和李某不願賠償,其遂于7月1日將他們告上法庭。該院經審理認為被告王某作為小孩的法定監護人,未能盡到監護責任,致使小孩爬上電動三輪車併發動車輛將原告撞傷,應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告李某停車後,未將車鑰匙及時拔出,致使小孩通過鑰匙發動電動車造成事故,對事故的發生亦有過錯,應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兩被告應按照各自的責任比例賠償原告的損失,該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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