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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癮君子”吸毒開車撞死人 毒駕追責存法律空白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5日 17: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昌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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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肇事司機被抓

  一些“癮君子”為了躲避抓捕,將吸毒場所改在車裏。因為精神亢奮,這些吸毒人員一旦開車上路,往往釀發事故,甚至造成人員傷亡。為了遏制這種危險駕駛,交管部門已對涉嫌“毒駕”人員按交通肇事罪作出相關處罰。

  “癮君子”車裏吸毒後開車傷人

  6月28日淩晨,在廣場東路上,一輛疾馳的小車撞飛一名的哥後,又衝向路邊一處燒烤攤,造成一男一女不同程度受傷,的哥經搶救無效死亡。後經查實,肇事司機不但涉嫌無證駕駛,還在事故前吸食了毒品。

  8月17日下午,在八一大道一商場附近,一輛小車瘋狂斜穿馬路,並連撞三車,幸未造成人員傷亡。交警表示,他在與司機交談時沒聞到酒氣,但司機明顯神志不清,他懷疑肇事原因是司機吸毒。

  類似這樣的“毒駕”還有不少。記者從交管部門了解到,近來一些“癮君子”開始變更吸毒場所和時間,他們為了避免被警方抓到現行,不分白晝黑夜,在車裏大肆吸毒。但他們沒想到,“毒駕”其實比“酒駕”風險更大,吸毒後開車更容易産生幻覺,車輛更容易失控。

  “毒駕”追責尚屬法律空白

  今年5月“醉駕”入刑後,交管部門進行了高密度整治,酒駕情況有所好轉。但讓人想不到的是,“毒駕”卻開始抬頭。

  針對轄區內曾經發生的“毒駕”肇事案件,西湖交警大隊事故中隊中隊長李勝輝説,其實“毒駕”比酒駕的危害還大,但與酒駕相比,市民對前者造成的危害認識普遍不足。根據相關資料顯示,全國吸毒駕駛人員的總數約為23.7萬人,吸毒後有危險駕駛行為的人也不少。

  《道交法》第22條説,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和喝酒一樣,都是駕駛員上路前絕對禁止的行為。然而,《道交法》在第91條中規定了酒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而“毒駕”的法律責任卻出現空白。法律在對“毒駕”的處理上準備不足,交管等執法部門在遇到“毒駕”肇事時,執法便無法可依。

  “毒駕”一般按交通肇事罪處理

  從現實來看,“毒駕”的危害絲毫不比“醉駕”小,那麼現行法律條款中又該怎樣處罰“毒駕”呢?江西師大政法學院教授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釋》,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對“毒駕”但沒肇事、未産生後果的,以治安管理的手段對吸毒行為進行處罰。

  律師界權威人士也指出,目前法律並沒有對吸毒後交通肇事作出明確規定,一般以交通肇事罪作出處罰,但鋻於“毒駕”的危險,不少法律界專家建議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來定罪。

  交管部門表示,將“毒駕”擺在酒駕一樣的位置上,民警將保持“零容忍”,今後除加大夜間巡邏外,也將充分借鑒現有法律條款,對此類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進行嚴厲整頓,協助公安機關重點布控,緝查“癮君子”吸毒後開車上路。(記者 楊凱 文 魏勇劍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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