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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螞蟻搬家”將追刑責 “職業水客”走向末路(圖)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5日 10: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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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查獲的走私電子産品。記者軒慧 攝

  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以來 深圳首次對“螞蟻搬家”走私案公開審理 涉案金額達億元

  核心提示: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明確將多次走私的“螞蟻搬家”式行為定為犯罪。這對活躍在深圳、珠海等口岸的8000名職業“水客大軍”來説,無疑宣佈了末日的到來。

  昨日,深圳一起螞蟻搬家式走私大案在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也是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以來,深圳第一次大規模對“螞蟻搬家”式的走私水客公開審理,該案涉及的偷逃稅款高達億元。

  這或將預示著,“水客”這一從改革開放開始就誕生的職業,漸漸走向終結。

  文 記者王納

  圖 記者軒慧

  水客

  所謂“水客”,就是指受走私團夥雇用,以賺取“帶工費”為目的,頻繁往來于粵港、粵澳之間,通過旅檢等渠道,把涉稅貨物或國家禁止、限制進出境的物品化整為零,攜帶、運輸進出境的人員。

  去年9月,深圳海關緝私局展開統一行動,破獲一批長期在深圳地區以水客“螞蟻搬家”方式實施走私的犯罪團夥。昨日,深圳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這一起“螞蟻搬家”走私案,33名被告出庭受審,其中有14名是職業水客。這也是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以來,深圳第一次大規模對“螞蟻搬家”式的走私水客公開審理。

  該案的涉案金額驚人,高達億元。案件將連續審理3天,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偷逃金額:

  高達1.1億元人民幣

  這次受審的33名被告,都被檢方以涉嫌犯有走私普通貨物罪、物品罪提起了公訴。33名被告分為3類人,一類是“職業水客”,一類是“內地貨主”,還有一類是受雇接貨、核算數量等走私分子。

  “貨主”就是組織貨物,讓水客帶過關的犯罪分子。在該案中,就有5批貨主分別組織貨物,交由水客帶過關,貨物包括筆記本電腦、ipad平板電腦、ipod、iphone等等。經核算,涉案偷逃稅額共約1.1億元人民幣。

  起訴書中就提到,從2007年8月開始,被告鄭慶曉將其在香港購買的筆記本電腦委託被告人高亞梅等多名水客頭組織水客走私入境,之後在內地銷售牟利。經查明,從2007年8月1日至2010年9 月5日間,鄭慶曉走私筆記本電腦41511台,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5239多萬元。

  帶貨“技巧”:

  把貨物化整為零後過關

  根據案情顯示,水客分工明確,組織有條理,而且帶貨也很有技巧,往往把貨物化整為零,分拆肢解後帶過關,電腦、配件、電腦包,甚至包裝盒都由不同的人帶過關。

  根據檢方指控,從2009年6月開始,犯罪嫌疑人邱曉明(另案處理)受內地貨主被告人張雪峰等人委託走私筆記本電腦入境,並按每台筆記本電腦250~300港元不等的標準向內地貨主收取帶工費。

  為降低通關風險,避免被海關查處,邱曉明與水客頭犯罪嫌疑人“家豪”(另案處理)合作,在香港將完整包裝的筆記本電腦拆解成電腦、配件、包裝盒、電腦包等部分。

  其中電腦、配件以每台80至100港元的費用組織水客從羅湖口岸、福田口岸走私入境,筆記本電腦的包裝盒、電腦包以每套10港元雇傭其他水客走私入境。

  水客頭目:4年逃稅4000多萬

  在組織大規模的水客走私中,水客頭目從中獲利不菲。如該案的其中一名被告,40歲的水客頭目高亞梅,她從2004年開始就在香港組織水客經羅湖口岸走私筆記本電腦入境。

  從2006年1月開始,高亞梅按每台筆記本電腦200元至280元人民幣不等的標準向內地貨主收取帶工費,然後再以每台80元~100元的費用雇傭水客從羅湖口岸走私過關。

  經海關核計,從2006年1月到2010年9月,僅高亞梅偷逃的應繳稅款就高達人民幣4000多萬元。

  新聞調查

  “職業水客”

  將走向末日?

  “水客”曾多達8000人

  海關總署去年曾經通報,每天在深圳、珠海各口岸往返帶貨的職業“水客”在8000人以上,混雜在數十萬客流之中,每天攜帶數量不等的物品頻繁進出境,進出境次數少則3至5次,多則10余次,最多一天可達50次以上。

  從海關查獲的案件來看,“水客”走私物品主要為體積小、價值大、科技含量高或品牌價值大、市場緊俏的應稅商品,如手機等高科技電子産品、名牌穿戴用品、營養保健品等。此外,也包括毒品、貨幣、淫穢盜版光盤等非稅物品。

  常利用老弱病殘帶貨

  據了解,“水客”走私活動通常包括五個環節和三個階段,即:境外組織貨源、“螞蟻搬家”偷運過關、“化零為整”銷售牟利。整個走私過程運作有序,分工明確。通關時,“水客”多采用人身藏匿(冬季)、隨身攜帶或行李裝運等,甚至利用殘疾人、老人、孕婦及未成年人等進行走私,隱蔽性強。甚至有水客集團在口岸附近臨時要求旅客帶東西過關,並向旅客支付一定費用。

  新法堵上漏洞

  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通過,並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修正案》取消了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以偷逃應繳稅款五萬元作為“起刑點”的規定,並將規定修正為:“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也就是説,一年內帶私貨被海關以走私行為處罰兩次者,第三次帶貨被查處將被處三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由行政違法行為變為刑事犯罪行為。

熱詞:

  • 水客
  • 螞蟻搬家
  •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 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