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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子陷滅門案羈押10年未定生死 被指超期羈押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5日 09: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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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兩起滅門案7名嫌疑人羈押10年6次開庭5人無罪

  □非常案件

  “殺了3人,為什麼不判我死刑?我要上訴……”2011年11月4日,聽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後,來自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的男子原偉東和湯鳳武,在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庭上失控叫喊。與他們一同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另外5人則剛剛被宣判無罪,算是為10年來的蒙冤畫上了句號。

  案件源於10年前和15年前發生在河北省霸州市勝芳鎮的兩起滅門案。兩起案件共造成6人死亡1人重傷。

  “連破”兩起滅門案

  有功人員被表彰獎勵提拔重用

  《法制日報》記者在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上看到:2000年12月23日16時,警方對案發現場勘查,在二層磚混結構的樓房客廳及臥室內發現成年男屍、女屍和童屍各一具。此3具屍體分別為稅務局幹部劉德成及其妻子王俊玲、兒子劉根。劉德成係生前被他人用鈍器打擊頭部,造成閉合性顱腦損傷致死,而其妻子王俊玲、兒子劉根均為生前被他人用繩索勒頸,造成機械性窒息死亡。

  當地警方將與劉德成家一道墻之隔的小吃部店主原偉東納入視線。但經調查,案發時原偉東與同鄉陳瑞武正在老家哈爾濱市呼蘭區石人鎮敖木村繳農業稅。原偉東嫌疑遂被排除。

  9個月後,案件發生了轉折。原偉東的同鄉好友陳瑞武小舅子魏春江因盜竊被霸州警方抓獲後供稱:曾在2000年11月與原偉東、陳瑞武、楊洪義(霸州人)密謀搶劫劉德成家。於是上述3人被當地警方拘捕,隨後魏春江被釋放並人間蒸發。

  警方根據原偉東的口供牽出了原偉東的“連橋”尚志紅(霸州人),説是尚志紅受曾經戀人張月(化名,霸州人)所托花錢雇原偉東等人殺人。對此張月矢口否認。此外,警方在深挖犯罪工作過程中另有突破。警方稱,原偉東還供認了自己和哈爾濱市木蘭縣人湯鳳武是發生在勝芳鎮的另一起滅門案的元兇。至此,發生在1995年11月29日的楊長林和兩個兒子被殺案被當地警方告破。

  用霸州市公安局一位知情人的話説:連破兩起滅門命案,大大提振了當地警方的士氣,當地電視新聞還進行了報道。一批破案有功人員被表彰、獎勵,有的還被提拔重用。

  羈押10年數次重審

  7名犯罪嫌疑人法庭翻供

  在這兩起案件中,曾經有15人涉嫌犯罪被警方調查,其中7人被檢方起訴。而在7人中有4人是分別來自哈爾濱市呼蘭區和木蘭縣農村的農民工。如果説原偉東是犯罪嫌疑人當中的核心人物的話,除原之外的6人分別是,妻子李傑、好友陳瑞武、同鄉湯鳳武、“連橋”尚志紅、好友楊洪義和尚志紅前女友張月。

  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曾一審判處7名被告人中6人死刑,被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有的事實不清”發回重審,其中包括關於作案原因、殺人動機、各原審被告人有數種説法等等。原審被告人原偉東、楊洪義、尚志紅先後在法庭上推翻原供,各被告人在作有罪供述時所供情節存在諸多矛盾,原審被告人陳瑞武始終不供述參與犯罪。隨後李傑與張月在2003年被判無罪。

  重審時,廊坊市中院判處其中3人死刑、1人死刑緩期執行、1人無期、2人無罪,又被河北省高院以“有的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再次重審時廊坊市中院判處其中3人死刑、1人死刑緩期執行,1人無期。判決後,被告人仍然不服繼續上訴。

  自2002年至2009年,河北省廊坊市中院和河北省高院先後6次開庭並案審理此案,上述犯罪嫌疑人均在庭上翻供。

  馬拉松式訴訟

  超期羈押期限之長實屬罕見

  2009年5月14日,河北省高級法院終於不再“發回重審”,而是直接提審。這已經是河北省兩級法院第6次對該案進行審理,5名犯罪嫌疑人羈押在霸州市公安局看守所已經10年之久。

  《法制日報》記者在查閱原偉東等7人案件的判決書時發現,10年間,先後共有18名律師參與過這場馬拉松式的訴訟,他們來自北京、天津、河北、黑龍江等地,一撥人進來,一撥人走了。70歲的呂寶祥律師常年旅居海外,為原偉東作無罪辯護的他無償代理此案。幾次庭審,他都專程從加拿大回國參加訴訟。

  參與本案訴訟的律師有個一致的認識:他們認為,就原偉東等人殺人案的基本案件事實是否有證據證明以及在證據的運用上,控辯雙方存在嚴重分歧,分歧點多達28處,而卷內大小疑點更是“數不過來”。

  判決書中,檢方指控:原偉東夥同湯鳳武事先預謀殺人,于1995年11月29日晚7時許實施了第一起殺人行為。證據是,原偉東、湯鳳武的口供以及被害人妻子張金萍的指認。

  根據張金萍陳述,1995年11月29日下午6時,其丈夫楊長林在東屋睡覺,兩個兒子在西屋看電視,張離家要狗糧片刻後回家,院門推不開,於是喊兒子開門,此時院門突然打開,一男子伸手將她拽進屋,那人拿著手槍。見丈夫楊長林和大兒子楊雪松手被綁著站在門口,臉上流著血。其中一人説,“你家狗咬人了,人家雇我們殺害你們”。兩個兇手用洋鎬、大鐵扳子將丈夫和兒子殺害。張金萍也遭打,但她裝死逃過一劫。

  對此指控,呂寶祥説,起訴書和判決書認定的作案工具和原始證據從未在法庭上舉證、質證,而案卷內公安機關“辦案説明”中作了説明,上述提取的作案工具和原始證據統統“丟失”,“丟失”的證據怎麼會有證明效力?

  另外,黑龍江知名律師姜啟凡説,儘管本案是在反復的審理中,其超期羈押期限之長也是很少見的。最高人民法院曾就超期羈押問題單獨或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文,清理、糾正、解決超期羈押問題。僅2003年就3次發文,通知各地方法院對超期羈押問題進行清查、清理,對糾正超期羈押的意義、措施、辦法及處理作了嚴格的規定。其中要求,超期3年以上的在2003年年底清理完畢,體現了黨、國家、法院對超期羈押問題的嚴肅態度。

  5人無罪當庭釋放

  兩人是生是死仍無定論

  今年11月4日上午,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偉東等5人以及早被無罪釋放、檢方仍堅持抗訴的張月和李傑進行了宣判。

  “本院認為,原偉東、湯鳳武殺死楊長林、楊雪松、楊山,殺傷張金萍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手段殘忍,情節、後果特別嚴重,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實,鋻於本案具體情節,對二人可不立即執行死刑。原判決認定被告人原偉東、陳瑞武、尚志紅、楊洪義殺害劉德成、王俊玲、劉根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認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決如下……張月、李傑無罪;原偉東、湯鳳武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告陳瑞武、尚志紅、楊洪義無罪。”

  審判長話音未落,被告人席上的湯鳳武便大聲喊道:“殺了3個人,為什麼不判我死刑而是死緩?我要上訴。”

  11月14日,《法制日報》記者獲悉:旅居海外的呂寶祥律師將於11月17日抵達北京。他説,他將繼續進行辯護。

  原偉東、湯鳳武,這兩名哈爾濱人的生死路仍在繼續。(記者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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