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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溫州一國企會計貪污1300余萬元 被判處死緩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31日 17: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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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溫州10月31日消息(記者張國亮 通訊員鐘軒)浙江省溫州市一國有企業小會計在短短的兩年多時間裏,利用職務便利瘋狂貪污1300余萬元公款。10月31日下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溫州龍發運輸有限公司會計沈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溫州龍發運輸有限公司係由原溫州長運集團有限公司(現為溫州市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控股的國有股份制公司。被告人沈偉係長運集團的職工,受長運集團指派于2006年12月至2010年4月擔任龍發公司出納,于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擔任龍發公司主辦會計。

  經審理查明,2008年9月至2011年5月23日,被告人沈偉利用其先後擔任溫州龍發運輸有限公司出納、主辦會計的職務便利,通過承兌由其保管的現金支票的方式,先後79次侵吞龍發公司龍灣農村合作銀行元莊分理處帳戶上的資金共計人民幣3517184.5元;又通過承兌由其保管的轉帳支票以及網上銀行轉帳的方式,先後49次侵吞龍發公司中國工商銀行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分行帳戶上的資金共計人民幣10381500元。為掩蓋其侵吞公款的事實,沈偉銷毀真實的銀行存款對帳單並製作虛假的銀行存款對帳單、詢證函以通過單位審核及會計事務所審計。

  2011年4月份,因龍發公司帳戶餘額不足,沈偉向龍發公司歸還資金共計人民幣28萬元。其餘被侵吞的資金人民幣13618684.5元均被沈偉用於投資外匯保證金、網絡遊戲及個人消費,至案發時仍無法歸還龍發公司。

  此外,沈偉還利用其擔任溫州龍發運輸有限公司出納的職務便利,以承兌現金支票的方式分別於2008年3月6日、3月14日、3月28日三次挪用龍發公司在龍灣農村合作銀行帳戶上的資金共計人民幣164000元用於投資外匯保證金,同年5月28日沈偉將上述款項歸還龍發公司。

  法院認為,被告人沈偉身為受國有公司指派在國有股份制公司中經手、管理公共財物的人員,利用擔任出納、主辦會計的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被告人沈偉又利用擔任出納的職務便利,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數額較大,其行為又構成挪用公款罪。對被告人沈偉應數罪並罰。被告人沈偉將侵吞的1300多萬元公款大部分用於投資高風險的外匯保證金以及具有賭博性質的網絡遊戲,至案發時全部虧空,給國有財産造成重大損失,案發後又未作任何退賠,依法應予嚴懲。被告人沈偉所犯的挪用公款罪,在2008年挪用公款後已于當年全部歸還挪用的款項,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作出前述判決。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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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告人
  • 死緩
  • 溫州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