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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第一女貪”被判無期徒刑 貪污8100多萬元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9日 02: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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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記者 王聖志 徐海濤)記者從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最近對安徽漯阜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張海英貪污、職務侵佔、挪用資金、行賄一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法院判決,判處其無期徒刑。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張海英在擔任原阜陽市地方鐵路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期間,在阜陽地鐵局改制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通過虛報騙取、截留職工安置資金,隱匿國有企業收入和其他資産予以侵吞等方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20140368.43元,其行為構成貪污罪。

  張海英在擔任漯阜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將漯阜公司的資産和收入轉移至個人設立並控制的公司,以及通過虛構項目套取公司資金和利用公司資産為個人貸款支付利息等方式佔有公司財産的行為,嚴重侵犯了漯阜公司和其他股東的財産所有權,其行為構成職務侵佔罪,其非法侵佔公司資産42043562.64元。

  張海英還違反公司管理法規,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挪用漯阜公司的資産18932000元歸個人使用,其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

  張海英在職務晉陞等事宜過程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給予安徽省委原副書記王昭耀財物共計150000元,其行為還構成行賄罪,且屬情節嚴重。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張海英貪污、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犯罪所得的大部分款物已被追回,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張海英所犯行賄罪係在被追訴前主動向辦案單位交代犯罪事實,對其行賄罪可減輕處罰。張海英一人犯有數罪,依法應予以數罪並罰。因此,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對張海英違法所得的全部財物,予以追繳。

  張海英,女,生於1960年10月,漢族,安徽省亳州市人,大專文化,2001年4月至2004年7月任原安徽省阜陽市地方鐵路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2004年7月至案發前任安徽漯阜鐵路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因涉嫌犯貪污罪于2007年12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08年1月8日被逮捕。由於其涉案數額巨大,被人們稱作安徽“第一女貪”。

  此案從2009年1月23日由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後,兩次被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

熱詞:

  • 安徽省委
  • 高級人民法院
  • 行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