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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報原總編受賄200萬 牽線搭橋撈好處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7日 02: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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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國土資源報原總編輯劉允洲利用職務便利,幫助企業疏通關係,在土地投資方面獲取便利。他還為浙江省橫店圓明新園項目違規獲得土地提供幫助。從中得到好處的人用房子、車子回報他的牽線搭橋。昨天,涉嫌受賄200多萬元的劉允洲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審。

  退休總編認罪 “我要付出代價”

  昨天9點15分,64歲的劉允洲(如圖)被帶進法庭。他頭髮花白,戴著一副金邊眼鏡,説話很有條理。他已經從單位退休,卻在離任後被查出有受賄行為。庭審伊始,劉允洲被問到曾經擔任何職務時,他遲疑了一下回答説“新聞工作者”。在案發前,他原是中國國土資源報總編輯、巡視員。

  據北京市一分檢指控,1997年至1999年間,劉允洲利用擔任中國土地報社社長兼國家土地管理局宣傳中心主任、中國國土資源報社社長的職務便利,接受新海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吳某的請托,為該公司承攬上海地産項目並獲得國家土地管理局對該項目示範小區的命名提供幫助。他因此收受吳某給予的住房一套。

  2003年至2004年5月期間,劉允洲利用擔任中國國土資源報社總編輯的職務便利,為北京時代東華公司投資拍攝影視劇提供幫助。他收受該公司董事長周某給予的10萬元。2007年間,他利用擔任中國國土資源報社巡視員的便利條件,通過時任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廳長王某職務上的行為,為浙江省橫店圓明新園項目違規拿地提供幫助。他收受浙江省東陽市橫店共創共有共富共享委員會主席徐某給予的180萬元。

  “我對這幾件事,沒有大意見。”劉允洲承認自己犯下受賄罪,並對法官説,“我希望能夠得到法庭公正的處理,我自己沒有慎重處理好人身大事,要為此付出代價。”

  受賄後忙掩飾 十年不露馬腳

  市一分檢辦案檢察官表示,被告人劉允洲無視國家法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辦案檢察官還指出,劉允洲在長達十年的時間收受賄賂,其受賄具有很大的隱蔽性和掩飾性。與一般受賄行為不同的是,劉允洲收受賄賂之後,為規避法律進行了一系列的掩飾行為。收受住房八年之後為規避法律提出以單位的內部價格購房,並且只繳納少量房款;收受徐某給予的鉅額賄賂後為規避法律,簽訂了合作協議,在沒有提供任何勞務的情況下將賄賂款當作顧問費。

  辦案檢察官考慮到劉允洲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有揭發檢舉的行為,可以酌定對其從輕處罰,建議法院對其判處十三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劉允洲出人意料地對檢察官表示感謝,他説:“我謝謝檢察官,能給我從輕處理。”他對量刑沒有提出意見。

  ■斂財之路

  幫開發商拿批文 12萬“買”套大房子

  1997年,新海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搞土地開發,該公司的總經理吳某找到劉允洲幫忙。吳某回憶説,劉允洲答應幫忙拿地,還向自己透露了上海一塊地的價格。通過劉允洲的牽線搭橋,吳某認識了上海土地管理部門人員,順利地拿到了土地。

  吳某在涉案土地上建房,對外出售。為給房子賣個好價錢,吳某再次找到劉允洲,請他幫忙弄個示範小區的批文。吳某説,劉允洲讓他的公司以報社下屬企業的名義,申辦示範小區批文,結果批文很快就辦下來了。後來,示範小區的牌子挂在了售樓處,吳某的公司開發的房子賣得很好,售價也比周圍樓盤高。

  吳某為了感謝劉允洲,送給劉允洲一套150多平方米的房子。這套房子落在劉允洲妻子的名下。吳某對辦案人員説,2007年,劉允洲在離職前,找自己商量房子的事,他説可以職工內部價30萬元售房,當時劉允洲的妻子在其單位工作。就這樣,劉允洲支付了12萬多元房款,剩下的錢由吳某出。經鑒定,涉案房屋價值人民幣59萬餘元。

  幫籌建項目拿地 獲贈寶馬與“年薪”

  十幾年前,徐某經人介紹認識了劉允洲。徐某回憶説,2007年,橫店圓明新園項目籌建,需佔用大量建設用地、農用地,通過正常途徑拿地,土地很難批下來,自己找到劉允洲幫忙。

  劉允洲在工作中與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廳長王某有交往,兩人私交不錯。“王某是看我的面子,才去橫店見了徐某。”劉允洲説。徐某對辦案人員説,劉允洲陪著王某來到橫店,自己對王某説了圓明新園項目的情況,王某表示支持。有了劉允洲這個中間人牽線,需要佔用耕地的橫店圓明新園項目順利地從浙江國土資源廳得到了審批。劉允洲對該審批是否符合規定表示“不知情”。

  劉允洲在法庭上説,徐某曾經邀請他去橫店做顧問,還給他定下一輛寶馬轎車,由於當時沒有現車,徐某交了10萬元訂金,還給了他一張70多萬元的銀行卡。後來,他去交錢提了車。

  “徐某給我的另外100萬元,應該是年薪。”劉允洲説,他隨便向徐某提了些建議,還幫徐某找了媒體,徐某才給他這些“顧問費”。劉允洲收了錢,又覺得不合適,就找到徐某。雙方簽有兩份協議,對車和錢做了説明,一份是説明車是屬於橫店,另一份寫明他要為橫店寫一本書。

熱詞:

  • 報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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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圓明新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