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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菜籃子集團16高管因私分億元國有資産被訴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3日 07: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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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范躍紅 通訊員翁簡)浙江省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下稱溫州菜籃子集團)腐敗窩案(本報曾多次報道)已審查終結,包括溫州菜籃子集團原董事長應國權在內的該公司16名高管,分別涉嫌貪污、挪用公款、私分國有資産、受賄罪已于10月21日被溫州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今年4月21日,溫州市檢察機關根據紀檢監察機關移送的材料和線索,開始對溫州菜籃子集團腐敗窩案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指控應國權等人涉嫌“四宗罪”,涉案總金額高達4億余元。

  第一宗:貪污罪,金額共計22072.83萬元。2003年至2006年間,應國權等人利用擔任溫州菜籃子集團高管的職務便利,成立由高管及部分職工參股的溫州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個人股份佔80%、國有股份佔20%),通過欺騙、賄賂市政府相關人員篡改市政府會議紀要的方式,使溫州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取代溫州菜籃子集團成為外遷安置主體,以偷梁換柱的形式,非法侵佔使用國有劃撥土地325畝,價值共計11578.8萬元。

  2005年至2010年間,應國權等人將原先由溫州菜籃子集團經營的白肉運輸、生豬屠宰、皮碎市場、蔬菜交易等業務,交由溫州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及其出資參股的公司經營,其間共貪污業務經營收入共計10494.03萬元。

  第二宗:挪用公款罪,金額共計9386.5萬元。2005年至2006年間,應國權等人先後4次將溫州菜籃子集團的定期存單質押給銀行,為溫州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獲取貸款或出具履約保函,共計挪用公款3485萬元。

  2006年至2008年,應國權等人挪用溫州菜籃子集團資金2389萬元,為應國權之子應飛杭承包的公司部門墊付客戶出口退稅款。他還挪用定期存單1000萬元為該部門辦理貼現業務提供質押。

  2010年間,應國權等人還將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資金共計2512.5萬元出借給鐘某、戴某使用。

  第三宗:私分國有資産罪,金額共計11198.54萬元。1998年至2007年間,應國權等人採取虛增職工人數、虛報工資總額的手段,欺騙政府有關部門,使虛報的工資額度通過審核,並以工效工資的名義發放給公司高管及部分職工,共計私分國有資産11198.54萬元。

  第四宗:受賄罪,金額共計25萬元。2005年至2010年間,應國權利用職務便利,在農貿市場攤位安排、水産生意等方面為黃某謀取利益,黃某先後三次送給應國權共計人民幣25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應國權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私分國有資産四項罪名,應飛杭等15名溫州菜籃子集團原高管,分別涉嫌貪污、挪用公款、私分國有資産等部分相關犯罪,同時被起訴。

責任編輯:朱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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