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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擊哨兵和保安主犯伍勇昨在四川宜賓執行死刑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2日 05: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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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署的執行死刑命令,搶劫內宜高速公路宜賓收費站的主犯伍勇在四川省宜賓市被執行死刑。

  兩次搶劫收費站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11月11日和2009年2月23日,伍勇糾集多人,攜帶火藥槍、倣真左輪手槍、匕首等作案工具,著軍、警服裝,蒙面偽裝,以鳴槍、持刀威脅等方式,先後對內宜高速公路宜賓北站、南站收費站實施搶劫,共劫得現金6.5萬餘元。

  2008年,伍勇以30元/月的價格在火車站附近租了一間房屋。在拾荒期間,他結識多位流浪拾荒者,並以化名邀約他們搶劫收費站點。

  2008年11月11日和2009年2月23日,在多次踩點摸準收費站交接款時間,並設計路線後,伍勇夥同他人分別劫走宜賓北站和宜賓南站一萬六千多元和四萬九千多元。

  監控錄像表明,搶劫時,伍勇頭戴鋼盔,眼戴墨鏡,手戴白色手套,握著火藥槍,身穿老式軍服,臂箍“紅領巾監督崗”袖標。

  據媒體報道

  槍擊哨兵和保安

  另查明,2002年10月17日,因迷信喝童男童女血可以治病,伍勇與唐某某(已判刑)預謀後,分別持木棒、火藥槍將12歲男童羅某殺害。

  2000年5月,伍勇持刀將其戰友郭某殺害;2001年10月16日,伍勇夥同他人陳澤奎、曾科等人(均已判刑)搶劫宜賓正源藥業公司營業款11萬餘元。

  2003年9月11日和10月2日,伍勇持槍先後襲擊駐宜賓某部哨兵和宜賓市某機關執勤保安,致哨兵張某重傷。

  在警方的審訊筆錄中,伍勇説,襲擊哨兵的目的之一,是借此製造影響,引起關注,但實施了這一犯罪後,他發現除了觀測站附近,大部分宜賓人並不知道這件事。不到一個月後,他在日記中稱欲再度出擊。

  被捕後,伍勇更是一度希望認領“重慶哨兵案”,後相關部門調查發現,伍勇所述與警方掌握的重慶哨兵案犯罪細節不符,故被證偽。

  據媒體報道2009年3月,伍勇糾集他人準備搶劫雲南省水麻高速公路收費站時被抓獲。

  數罪並罰判死刑

  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該案後,認定被告人伍勇犯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數罪並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復核。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被告人伍勇單獨或糾集他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2人死亡,1人重傷,並持槍、械多次搶劫,搶劫數額巨大。

  伍勇在共同犯罪中係主犯,其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極大,故裁定核準了對伍勇的死刑判決。

  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公開宣告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伍勇的死刑的刑事裁定後,于21日上午對伍勇執行了死刑。

  “如果現在依然按照"希望的角色"把我塑造成瘋狂的魔鬼,只會帶來更多的瘋狂。我希望自己曾經希望的角色永遠不要成為現實。

  我想告訴人們,伍勇的內心矛盾而痛苦,他不幸而又帶給人們不幸。”伍勇日記《最後的自述》2009年10月31日,看守所

  鄭萬湖華西都市報記者何文宗

  作者:何文宗

責任編輯:陳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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