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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賓槍殺哨兵案主犯二審否認殺人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09日 06: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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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9時30分,宜賓中院第一審判庭,四川省高院法官二審公開審理“宜賓公安一號案”。在庭上,主犯伍勇“三大自辯”否認殺人:戰友郭某被殺不是他所為;12歲男童羅某是唐正方所殺;槍擊哨兵和襲擊市政府只是想傷人引起關注。伍勇及其辯護律師對上訴理由,均拿不出新的證據。公訴人認為伍勇所犯罪行社會危害力很大,希望法院維持原判。大約8個小時的庭審後,審判長宣佈休庭,擇日宣判。

  A

  案件回放

  一審獲死刑 上訴否認殺害2人

  “帶被告人伍勇!”昨日上午9時30分,審判長一聲法槌。戴著手銬、腳銬的伍勇被帶入被告席。伍勇個頭不高,偏瘦,一臉平靜。與他一同受審的,還有另外5名同案犯。

  搶劫罪行:

  4次搶劫3次成功

  1、2001年10月16日,伍勇和同夥在宜賓翠屏區上北街宜賓民航售票處守候,用木棒擊倒攜款經過的文某,搶走11萬餘元現金;

  2、2008年11月11日,伍勇與張自順來到內宜高速收費站宜賓北站,鳴槍持刀控制收費亭,搶得1.6萬餘元現金。伍勇分得贓款1.4萬餘元;

  3、2009年2月23日,伍勇邀約3人衝進內宜高速宜賓南收費站,搶得4.9萬餘元。伍勇分得2.1萬餘元贓款;

  4、2009年3月,伍勇再次邀約人員共謀搶劫雲南省水麻高速公路收費站。當月28日早上7時許,伍勇前去“踩點”時被民警抓獲。

  殺人罪行:

  兩死一重傷

  1、2000年5月,伍勇與戰友郭某從服役的部隊脫逃。2人行至河北省永年縣一蘋果園內時,因意見不和發生糾紛。伍勇用木棒、刀刺,致郭某失血性休克死亡;

  2、2002年7月,伍勇、唐正方在唐家共謀採取喝人血的方式為唐正方治病。當月10日,2人攜帶火藥槍,看到鐵路上玩耍的12歲男童羅某,伍勇用木棒打、唐正方開火藥槍,致羅某死亡;

  3、2003年9月11日下午1時許,伍勇持火藥槍到宜賓市衛星觀測站,近距離連擊哨兵張某、曾某,致張某重傷;

  4、2003年10月2日上午,伍勇攜帶火藥槍、自製雷管、火藥等,襲擊宜賓市人民政府。因未擊中保安楊某,於是逃離現場。一審後上訴:

  2死者非自己所殺

  宜賓中院一審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判處伍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並與唐正方共同賠償死者羅某家屬1.4萬餘元。宣判後,伍勇對判決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訴:沒有殺害戰友郭某,是他人所為;殺害12歲男孩羅某是唐正方個人行為;槍擊哨兵及政府工作人員案,不是故意殺人,只是想傷害他們。

  庭審現場

  自辯:面對哨兵選擇“不殺”

  “我人生的目的,就是製造並擴大影響,引起人們對我的關注。”伍勇昨日在庭上説,在寫自述書時,就作好了被發現的準備,因此故意把戰友命案寫成自己所為,並把自述書放在槍支藏匿處。

  自辯一:

  戰友是他人所殺

  伍勇説,目擊戰友被一當地人殺死,並得知兇手在上世紀90年代末從仁壽到雲南當過兵。他在法庭上要求,辨認從2000年倒推三年,從仁壽到雲南當兵的所有人的照片。

  公訴人反駁:經河北警方證實,現場勘察情況、屍檢報告等與伍勇在警方的供述一致。

  自辯二:

  男孩是唐正方所殺

  伍勇説,因為相信唐正方沾童血後能治病,還能有預測能力,他希望對方為自己預測,便與對方一起尋找童男童女抽血,殺死12歲的羅某完全是唐正方個人所為。

  公訴人反駁:唐正方與目擊女童相互映證的證詞證明,羅某之死並非唐正方獨自所為。

  自辯三:

  槍擊不是想殺人

  “槍擊哨兵、襲擊市政府,不是想殺人,只是想傷人引起關注。”伍勇在庭上辯解,稱這兩次作案時他都帶了12支火藥槍,近距離接近哨兵、保安時,他完全可以置人于死地。但在殺人與不殺人的矛盾心態糾結後,他最終選擇不殺人。

  公訴人反駁:根據客觀到主觀的原則,在案情況和證據,可以推斷出伍勇當時的故意殺人心態,只是犯罪未遂。

  C

  律師辯護:

  未到判死刑的程度

  昨日法庭調查結束後,公訴方認為,伍勇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其行為社會危害力很大,希望法院維持原判。伍勇的律師羅和輝辯護説,伍勇構得上判處死刑的案件,是郭某和羅某被殺死的案件。雖沒有新證據,羅和輝卻堅稱目前事實仍沒查明。而在搶劫、槍擊哨兵、襲擊市政府這些已查明的事實中,伍勇沒有達到判處死刑的程度。

  羅和輝告訴記者,9月3日,他與伍勇見了二審開庭前的最後一面。一審被判死刑後,伍勇仍然不願提出進行精神鑒定,他堅持認為:“如果我被鑒定出精神病,很荒唐,我所做的一切事情就都沒意義了!”

  下午5時20分,此案在大約8個小時的庭審後結束。審判長宣佈休庭,擇日宣判。

  庭外直擊

  受害方母親:

  公公被氣得生病去世

  昨日,受害人羅某的父母一大早就趕到法院旁聽。一提起兒子,羅母楊應瓊不停哭泣,“12歲的兒子被殺死後,他爺爺氣得生病去世。”楊應瓊指了指旁邊的丈夫羅遠德,“他今年才53歲,頭髮都氣白了!”

  楊應瓊夫婦向法院反映了家庭困難情況,法院表示,將對其進行刑事被害人救助機制。

  主犯母親:

  一家人都為兒子心痛

  昨日,伍勇的母親、雙胞胎姐姐以及從上海趕回來的女友到庭旁聽。伍勇的女友一直掩面不願説話。

  “之前他什麼都不和我們説,看到他被判刑,我們一家人很心痛。”伍勇的母親告訴記者,這幾年,伍勇從不和家人溝通,2008年將女友帶回家時,只説是自己的同事,“聽説兒子跟她(伍勇女友)生了個孩子,現在都有5歲多了。”

  主犯愧疚:

  受傷哨兵沒索賠

  今年8月7日,伍勇寫了一封信給省檢察院的公訴人李雪松。在信中,伍勇説:“一個讓我深深感動的細節是,您接聽電話,還向我説了句‘對不起’。説真的,我當時有些茫然,一時語塞,不知該説些什麼……我內心深處,覺得愧疚,重傷哨兵,他卻不提索賠,他的寬容,使我更加不能原諒自己……”

  記者後來了解到,檢察官是在因提審他時,接電話打斷了雙方談話,為此很禮貌地向伍勇道歉。而重傷哨兵並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本報記者 田莉 宜賓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