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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海安連續5年民告官次次能見官 縣長&&上被告席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7日 12: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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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説明(從上到下):2007年5月14日,時任海安縣縣長單曉鳴在謝步英訴縣政府土地行政確認案中出庭。

  2007年3月13日,海安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吳俊生出庭應訴。

  2008年9月18日,海安縣公安局局長嚴衛飛出庭應訴。

  2010年8月12日,海安縣人社局局長李如生出庭應訴。

  2009年12月18日,海安縣建設局局長周道出庭應訴。

  法官:現在核對當事人情況。

  原告:楊加順,南通雅得線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告:海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託代理人錢義華,海安縣住建局局長助理。

  在江蘇省海安縣人民法院最近一次行政訴訟庭審中,被告海安縣住建局相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行政訴訟,俗稱民告官。由於官本位等因素影響,民告官而不見官的情況廣泛存在。但在海安,民告官次次能見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已連續5年達100%。

  海安是如何做到的?10月16日,《法制日報》記者走進海安一探究竟。

  縣長&&出庭應訴

  縣公安局局長嚴衛飛、縣建設局局長周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李如生、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吳俊生……在海安縣人民法院的宣傳欄裏,幾乎能看到該縣所有行政機關負責人坐在被告席上的照片。

  其中,錢義華是絕對“常客”,自2010年8月上任海安縣住建局局長助理後,他已先後20次代表住建局“當被告”。

  “因為我分管信訪,又在檢察機關工作過,比較熟悉法律,所以出庭應訴成了我的一項重要工作。”錢義華笑言。

  雖然在一些人眼裏,官員當被告並不光彩,但錢義華卻坦然處之。他把每一次出庭應訴當成一次與老百姓溝通的好機會,更重要的是,“前後兩任縣長&&出庭應訴,在縣長示範下,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變得順理成章”。

  錢義華説的兩任縣長,就包括全國人大代表、現任海安縣委書記單曉鳴。2007年,時任海安縣長的單曉鳴因一起宅基地權屬糾紛出庭應訴,“女縣長出庭當被告”的新聞曾引起不小轟動。

  10月16日上午,向《法制日報》記者回憶自己第一次當被告時的情景,單曉鳴依然歷歷在目。她説,&&應訴並積極推動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是對法律精神的尊重,是為了提升縣政府及組成部門法治意識和依法行政的水平。行政行為不僅要結果合法,還要注重程序合法。

  “我們同時也是在引導老百姓,如果認為行政機關損害了其利益,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政府將認真對待,有錯誤及時更正,沒錯誤做好解釋工作。”單曉鳴説。

  海安百姓都説,官員和老百姓平等地坐在法庭上,這樣的官司打得才有看頭,這樣的官員才和老百姓貼心,值得信任,“只要見到官,輸了都服氣”。

  誰不出庭可不得了

  楊加順到法院等待開庭時,心裏還滿是怨氣——自己的雅得公司與遠揚公司簽訂在建廠房轉讓協議後,雙方因承擔房産稅費等問題産生糾紛,雅得公司將遠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轉讓協議。但在打官司過程中,縣住建局將廠房權屬登記到了遠揚公司名下。

  楊加順對《法制日報》記者説,真的看到住建局負責人坐在被告席上時,覺得受到了重視,心情一下舒暢了不少。

  “在庭上充分表達意見後,我的氣消得差不多了。最終,在多方參與協調下,我與遠揚公司達成了和解協議。”楊加順説。

  海安縣法院院長王平認為,相比行政機關一般工作人員,訴訟群眾更希望能與其負責人面對面交流,期待受到重視和尊重,因此,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是切實回應群眾關切,體現執法為民理念的要求,是負責人應盡的職責。

  正因為如此,海安多措並舉要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重大、群體性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的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當年在行政訴訟中敗訴以及行政案件比較多的行政機關,一把手必須出庭應訴。

  “誰要不出庭可不得了。”海安縣法院行政庭庭長徐愛賢拿出一份海安縣委、縣政府2010年3月出臺的《目標績效考核辦法》給記者看,辦法將行政單位負責人出庭情況與所在部門全體人員年終考核獎挂鉤,“不出庭扣1分,引發上訪再扣分,全部門人員都要被扣獎金津貼,誰不出庭誰就可能變成‘公敵’”。

  徐愛賢説,海安老百姓都知道民告官官要出庭,旁聽人數大幅增加,庭審從小法庭挪到了能容納100多人旁聽的大法庭。這麼多老百姓來旁聽,誰還敢不來應訴?

  出庭出聲還出效果

  僅僅出庭還遠遠不夠。如今在不少地方,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坐在法庭上就像一尊“石佛”,一言不發。老百姓認為不給力,也不滿意。

  其實,這樣的情形海安也曾經歷。徐愛賢用“確實不怎麼樣”來形容2006年之前海安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時不少人的表現。

  “他們雖然坐在被告席上,但一切都由律師代勞,自己更像一個旁聽人員。”徐愛賢説,為了讓這些負責人出聲,縣法制辦提出就庭審程序等進行培訓,法院則進一步建議:既然要培訓,就應該對負責人庭審表現進行考核。

  在法院行政庭辦公室,《法制日報》記者翻開一摞摞厚厚的臺賬,找到了數百份動真格的證據——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百分評定表。法官在評定表上分別就負責人在庭前提交答辯狀等4項內容、庭中陳述爭議等3項內容以及庭後調解情況進行打分。

  記者隨意抽出一份2011年3月23日下午開庭的吳某訴海安縣胡集鎮政府行政拆遷一案,出庭副鎮長得到75分,綜合評定等級為合格。徐愛賢指出,分數主要扣在庭中階段,説明該副鎮長對庭審準備還不是很充分。評定表最終都將反饋給行政機關和政府法制部門,“迫使”負責人主動出聲。

  “不僅出庭出聲還要出效果,化解爭議才是最終目的。”王平表示,海安縣法院對行政訴訟堅持個案協調,2007年至今共受理行政案件271件,60%和解撤訴;注重類案指導,近年來先後發出45份司法建議,各行政機關及時進行了整改,反饋率100%。

  據了解,在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機制推動下,海安縣政府及機關依法行政水平不斷提高,行政訴訟案件呈下降趨勢,因行政行為引發的信訪數量逐年下降,海安3次蟬聯全國普法先進縣,成為首批“法治江蘇合格縣”。(記者丁國鋒周斌)

責任編輯:溫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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