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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所長4年222次挪用公款323萬 監督機制缺失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7日 04: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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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生樂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在4年多的時間裏222次挪用公款323.05萬元,全部賭光,平均每週挪用1.45萬元。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興賓區良江鎮財政所原所長陸生樂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應有的代價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無期徒刑。

  “陸生樂輸掉的不僅是錢,更是自己的前程和自由。”9月22日,興賓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對記者説,如何保證財政資金安全是該案留給有關部門的思考。

  4年222次挪用公款323萬

  1985年12月,陸生樂通過招幹到良江鎮財政所工作。從農民到幹部,陸生樂十分珍惜這來之不易的工作,通過自己的努力,不僅取得大專文憑,還入了黨,並當上了財政所所長。

  然而,自從喜歡上了賭博,加之手中權力的增大,陸生樂對快樂的追求開始變味。2005年12月至2010年2月,他利用自己掌管單位公章、所長印鑒和會計印鑒的職務便利,私自填寫現金支票並加蓋印章後,到銀行領取良江鎮會計核算中心經管的公款,用於賭博活動,在4年多的時間裏累計挪用公款222次323.05萬元。

  2010年9月21日,陸生樂因犯挪用公款罪,被來賓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繼續追繳違法所得320.45萬元。陸生樂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前不久,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興賓區檢察院對陸生樂進行立案偵查時發現,在陸生樂擔任良江鎮財政所會計、所長時,相關負有保管銀行印鑒、所長印鑒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沒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遂對財政所原統管會計陳桂梅、前任所長黃海立案偵查。目前,二人已被法院以玩忽職守罪作出有罪判決。

  月底用假賬與會計人員對賬

  陸生樂剛開始也只是打打麻將,“小賭怡情”,但不知不覺賭注越下越大,很快就輸光了家裏的積蓄。

  為了扳本,他想到了自己經管的公款,心想自己拿著單位所有的公章,把錢取出來作為賭博的本錢,扳回本後再還回去,是不會有人知道的。可陸生樂不但沒有扳回本,而且越扳越輸。

  每次取款,陸生樂都是自己填寫支票,然後自行蓋章到銀行取款。為了防止被人發現,每次取款後,他都不敢在報給會計人員的“銀行存款日記賬”裏如實記錄,也不將領取現金的現金支票交給會計記賬。而且,每個月他都親自到銀行領取銀行存款對賬單,月底用假賬與會計人員對賬。

  就這樣,陸生樂通過瞞天過海,使會計人員掌握的銀行存款賬顯示尚有餘額437.4萬餘元,而實際上銀行存款餘額只有114.3萬餘元,323萬餘元公款被他挪去賭博了。

  制度執行力不強是主要原因

  “反思陸生樂挪用公款案,導致其犯罪的原因除了自身價值觀錯位、自律意識淡薄外,單位缺乏監督制約機制、制度執行力不強也是不容忽視的重要因素。”辦案檢察官分析認為。

  辦案檢察官指出,在陸生樂擔任會計、所長期間,良江鎮財政所的單位公章、所長印鑒和會計印鑒均由他一人掌管,他可自行填寫支票蓋章取款,形成了取款權由他一人獨掌的局面,這為陸生樂順利挪用公款提供了便利條件。

  按照興賓區財政局、良江鎮財政所相關制度,領取公款應當經會計審核通過並蓋章、所長同意並蓋章後加蓋單位公章方可。可是,良江鎮財政所原所長黃海、統管會計陳桂梅沒有嚴格按制度辦事,將應由自己保管的公章交由陸生樂保管,使得相關制度形同虛設。

  興賓區財政局監督檢查的力度不夠,使這種情況得以長期存續。陸生樂在被問到其犯罪行為沒有被發現的原因時説:“興賓區財政局只是在2008年要求報報表,但我沒有報,事後他們也沒有追查,也沒有再要求報了。”

  辦案檢察官認為,現在的一些財政單位缺乏資金風險防範意識,忽視了資金的安全管理,對制度上存在的漏洞視而不見,使財政資金缺乏有效保護。在長達4年多的時間裏,良江鎮財政所沒有對所管理的財政資金進行過一次全面的清查,每月的銀行存款對賬單均由陸生樂一人去領取,單位會計沒有對相關賬單進行審核,也沒有持對賬單與銀行進行對賬,以致陸生樂長期持續作案未被發現。

  檢察院建議完善制度加強監督

  為預防此類案件的再次發生,來賓區檢察院日前向發案單位及相關部門發出了檢察建議書。

  除了加強教育,增強幹部職工的資金安全風險防範意識外,該院建議財政部門應深入開展賬戶資金安全自查自糾活動,針對財務制度的完善程度和執行力、印章保管、財務票據印鑒的真實性、崗位設置的合理性以及權力配置的平衡性等方面進行檢查,並對相關財務人員的廉潔性進行民意調查和民主測評。主管部門和上級領導單位要對各單位的自查進行核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嚴肅處理,及時堵塞漏洞。

  同時,該院建議有關部門完善財務監督制度、重大決策集體決定制度、印鑒和票據保管使用制度,以及定期審計和離任審計制度等,並定期對相關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督查,防止省略程序辦事的情況發生。另外,加強對重要崗位的監管,重要崗位工作人員應定期輪崗、交流。加大投入,努力推進財政管理信息化建設,實現資金傳統管理和網上審批、運行、監督相結合,達到以權制權,相互制約。

  在完善監督機制方面,該院給出了三點意見。一是建立完善資金管理專項檢查機制,設立部門內部監督機構,定期檢查資金去向、賬目數額、票證憑據等,定期與銀行和使用資金單位對賬,及時發現和排除資金安全隱患。二是上級部門和主管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定期到下級部門核查、指導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加強財政、審計、監察和相關主管部門對各單位財政資金管理的監督,定期開展聯合檢查,並對重大資金流動項目開展專項審計監督。三是探索建立年度財政報告制度,單位財務人員每年就單位資金流向、財務狀況向單位報告,切實增強財政資金管理的透明度。

責任編輯:邢斯馨

熱詞:

  • 陸生樂
  • 財政所長
  • 監督制約機制
  • 印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