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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涉黑”案51人獲刑 組織者被判處死刑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4日 08: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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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涉黑”案51人獲刑

  “黑首”王永中犯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0項罪名被判死刑

  湖南日報9月23日訊(通訊員 陳青松 胡勁 記者 李軍)今天上午,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湘潭縣對王永中、吳小平等51名被告人“涉黑”案進行公開宣判。

  被告人王永中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0項罪名,其中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合併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210萬元。被告人章迪鈞犯參與黑社會組織罪等5項罪名,其中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合併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2萬元。被告人吳小平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0項罪名,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70萬元。被告人吳富星等48人犯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分別判處17年6個月至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湘潭縣人王永中、吳小平等人,分別自1998年和2003年起在該縣花石鎮街上開茶樓。他們一方面利用茶樓大肆進行電遊賭博和聚眾賭博獲利,另一方面則以此作為組織成員聚集活動的據點。被告人王永中、吳小平建立了一個人數眾多、層次分明、組織嚴密、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的非法組織。

  為了謀取暴利,王永中、吳小平2人指揮或縱容20多個組織成員,以暴力、恐嚇、脅迫等手段不斷插手、強攬、霸佔花石及周邊地區的工程項目,還通過開設地下賭場、幫人“了難”、敲詐勒索、販賣毒品、非法拘禁逼債等方式巧取豪奪。該組織在幾年時間內就聚斂了上千萬元的財産,並將其中相當部分用於該組織充當開設賭局的本金和放高利貸等的資金,用於致人傷害支付賠償金及發放組織成員的工資等。

  去年9月,王永中因糾紛而糾集該黑社會性質組織11名成員持砍刀、鐵管等兇器,前往花石鎮興合村王某家,對王某進行毆打,其中章迪鈞等人對王某頭部進行重擊,致王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同時,他們還將村民胡某、程某、王某打成輕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