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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陽31歲“黑老大”稱霸鄉鎮 自詡“太陽”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1日 08: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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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丹經常對小弟們講他是“太陽”,手下小弟們是“向日葵”,他的陽光照到哪,手下的頭就要朝向哪;楊丹還要求所有人員必須將“公司”的利益擺在第一,不能因為個人原因損害“公司”利益

  楊丹在庭審現場

  徐德榮攝

  近期,河北、江蘇、浙江、福建、湖南、廣東等地公安機關開展打黑除惡集中統一行動,成功打掉了一批作惡多端、危害一方的黑惡勢力犯罪團夥。而近年來全國掀起的打黑除惡風暴,更是沉重打擊了黑惡勢力犯罪的囂張氣焰。我們在為取得成績欣喜的同時,也應當清醒地認識到,黑惡勢力發展初期容易打,發展成型的難打,發展成熟的更難打,因此打黑除惡務必“打早打小”,也就是趁早打,趁小打。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剛剛審理的這起案件,就是這方面的一個典型案例。

  值得一提的是,打黑除惡是一項長期的任務,需要各有關部門協作配合,形成防範打擊黑惡犯罪的整體合力和長效機制,剷除滋生黑惡犯罪的土壤,為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 非常案件    

  本報記者  趙文明 阮佔江

  本報通訊員 湯研科 李自蹊

  雖然只有31歲,但卻經常自稱“太陽”,把手下人稱為“向日葵”,要求“太陽照到哪,向日葵的頭就朝向哪”。9月19日到21日,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以年輕“黑老大”楊丹為首的23人涉黑團夥一案,近百名群眾參加了旁聽。

  衡陽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楊丹等23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販賣毒品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搶劫罪等10項罪名向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由於此案涉及人員多,案情較為複雜,開庭審理時間將持續3天。

  手槍威脅強行佔據股份

  9月19日早上8時許,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外面擠滿了人,他們大都是來旁聽的被告人和被害人家屬。為確保庭審安全,法警們全都荷槍實彈,庭審氣氛莊嚴而緊張。

  8時30分,當法官敲響法槌宣佈開庭後,曾經稱霸衡陽市珠暉區數個鄉鎮的楊丹等23名被告人被法警依次帶進了法庭。

  看到被告人進來,旁聽席上一陣騷動,一些旁聽人員紛紛站起來,點著頭揮著手和被告人打招呼。

  庭審開始後,審判長開始逐一核對被告人的基本情況,用了將近半個小時的時間。隨後,公訴人當庭宣讀起訴書,花了50分鐘才宣讀完全長43頁的起訴書。

  《法制日報》記者發現,23名被告人幾乎全為80後,其中有兩人還是90後,文化程度幾乎全部是初中及小學文化。

  “沒有想到,這群人年紀都不大,文化程度也不高,但他們幹壞事的膽子還真夠大的。”一名旁聽者如此感慨。

  衡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楊丹自1998年11月開始混跡社會,不斷網羅社會閒散人員以及有前科劣跡的人員充當其小弟,通過開設賭場、放高利貸、販賣毒品、敲詐勒索、非法控制家禽和砂石市場、強攬工程等牟取經濟利益,幾年來形成了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並逐步成為稱霸衡陽市珠暉區酃湖鄉、東陽鄉、茶山鎮一帶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經查明,該團夥共實施組織犯罪41起,造成輕傷3人、輕微傷8人的嚴重後果。

  記者在起訴書中看到,2009年7月,衡陽市國宇家禽批發有限公司為了壟斷衡陽市家禽批發市場,委託公司股東之一黃東國(另案處理)代表公司找被告人楊丹幫忙,要楊丹採取一切手段迫使旺衡家禽批發公司搬遷,並許諾事成後給楊丹20%股份。楊丹便安排被告人周亞雷與旺衡家禽批發公司老闆唐文勇談判,被唐拒絕。隨後楊丹又安排被告人楊勝軍和陸龍多次帶人到旺衡公司發傳單、鎖門、倒混泥土,均未得逞。2010年1月25日,黃東國、黃小龍(均另案處理)等國宇公司股東共同商議決定共同出資6000元錢請人將唐文勇砍了。黃東國將該情況告訴楊丹,楊丹便安排小弟陸龍、段平等人去找人砍唐文勇。1月27日淩晨5點多,陸龍糾集段平、“昊天”、“新砣”(均在逃)等人攜帶砍刀坐車到旺衡家禽市場,在東門口找到唐文勇後,段平等人便衝下來追砍唐文勇,其中段平在唐文勇腳上砍了兩刀,其他人也對唐文勇一頓亂砍,隨後陸龍、段平一夥人坐車逃離了現場。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唐文勇傷勢為輕傷偏重。

  2010年6月底一天下午,楊丹安排手下約國宇公司股東談判股權分配事宜,以手槍威脅的方式,要求對國宇公司控股30%。國宇公司各股東無奈,只得簽下合同,約定國宇公司由彭勳元承包,從2012年開始彭每年拿出10萬元按股分紅給每個股東。其中,楊丹每年拿3萬元,其餘每個股東每年拿1萬元。由此,楊丹正式成為國宇公司的股東之一。

  年輕“黑老大”喜好“開會”

  31歲的楊丹是衡陽市珠暉區酃湖人。聽到楊丹的名字,不少當地人都驚恐三分,紛紛稱他為“酃湖王”。

  雖然站在被告人席上,但楊丹依然時帶微笑。面對公訴人的指控,楊丹當庭翻供,稱自己沒涉黑,沒販毒,也沒敲詐勒索。

  庭審中,當檢察官問楊丹為什麼讓小弟們不要跟公安發生衝突時,楊丹面露微笑,回答稱自己原來坐過牢,不想再進去了,所以對公安敬著三分。

  在法庭上,對於法官、檢察官的很多問題,楊丹都是用“記不清楚”來回答,辯稱自己從社會上很多老闆那裏拿的錢,並不是敲詐勒索,而只是朋友之間的借款。只是,當檢察官問楊丹“借錢”是否有還款之意,楊丹保持了沉默。

  起訴書指出,2004年1月,因涉嫌故意傷害犯罪,楊丹、周亞雷、汪星星、羅小丹等人被衡陽市公安局珠暉分局刑事拘留,其中楊丹、周亞雷被衡陽市珠暉區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三年、二年有期徒刑。2006年楊丹出獄後仍不思悔改,並感到靠個人力量太單薄,容易受人欺負,沒有一幫鐵桿小弟撐腰,沒有自己的社會名氣寸步難行,於是不斷網羅社會閒散人員以及有前科劣跡的人員充當其小弟,繼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2010年6月,楊丹在淩江大酒店召集手下骨幹成員開會,宣佈該團夥以後以公司名義存在,要求所有組織成員把“公司”的利益擺在第一位,並對組織成員進行了分工。自此楊丹黑社會性質組織迅猛發展,身邊小弟越來越多,逐步發展成為稱霸衡陽市珠暉區酃湖鄉、東陽鄉、茶山鎮一帶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

  起訴書指出,被告人楊丹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眾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固定,組織結構嚴密,內部分工明確,被告人楊丹處於核心地位,是該組織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在這個團夥中,楊丹為“公司”董事長,是所有小弟的老大,一切事情他説了算。該組織還有一些不成文的組織規矩,比如新成員入會需跪拜關公、上香,同時在此過程中向其灌輸組織要求和規矩;作為小弟必須尊重大哥,服從大哥楊丹的安排,充分體現大哥的核心地位;“公司”必須定期組織召開會議,對“公司”的具體工作進行安排和講評,在會議上要求小弟表決心,達到凝聚人心、體現楊丹大哥地位的作用。

  會議上,楊丹還經常對小弟們講他是“太陽”,手下小弟們是“向日葵”,他的陽光照到哪,手下的頭就要朝向哪;楊丹還要求所有人員必須將“公司”的利益擺在第一,不能因為個人原因損害“公司”利益;“公司”成員一切行為要有意義,即能夠為“公司”帶來好處和利益,不能因為私憤招惹是非影響“公司”的發展;“公司”獎懲措施十分嚴格,凡小弟有紅白喜事,公司都向其派送紅包,凡是工作不力或違反上述規矩的,輕則挨罵,重則被皮帶抽打。

  據悉,楊丹有個最大的喜好,就是開會。他經常不定時地把手下人召集起來,召開“公司骨幹大會”,每個“部門負責人”要輪流進行“工作彙報”,會議通常持續整個通宵。開會時,他們往往會“溜麻古”。

  2010年8月20日,楊丹又組織開會了。當晚10點多,衡陽市出動120余名民警對淩江大酒店進行突擊清查,警方衝入酒店4樓時,楊丹毫不知情,還在聽取手下人的“工作報告”。

  這次抓捕,包括楊丹在內的7名團夥骨幹以及55名涉案人員全部被抓獲。此外,警方還繳獲大量毒品和吸毒工具、管制刀具,扣押現金10余萬元、轎車五輛、手機50台等一大批贓款贓物以及物證書證。

責任編輯:劉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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