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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興滅門案兇犯伏法續:岳父母就其遺産繼承上訴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0日 05: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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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磊死刑前懇求‘別和家人葬一起’”追蹤

  本報訊 (記者 張媛)大興滅門案兇犯李磊被執行死刑後,其家屬又將因財産析分、繼承打起官司。昨日上午,李磊岳父母的律師向大興法院遞交了起訴書,法院通知其今日去交費、立案。

  先刑後民,案件延後

  據李磊岳父母的律師冷光強稱,此前,他曾經就此案到法院起訴過一次,希望通過訴訟來析分李磊家族成員內部的財産,同時也方便未來對李磊故意殺人案中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的執行,但是按照先刑後民的原則,當時法院明確告知要等待刑事案件了結後才能啟動民事,因此當時並未立案。

  9月16日李磊被執行死刑後,根據李磊岳父母、奶奶、姥姥三方律師之前溝通的結果,由岳父母方再次到大興法院遞交了相關起訴材料,提起析産官司訴訟。

  兩審判決書成唯一證據

  據冷光強稱,岳父母方起訴的對像是李磊的奶奶、姥姥,訴訟請求包括析分七名家族成員(六名被害人和李磊)的財産,同時要求繼承李磊妻子和兩個孩子的遺産。冷光強稱,由於李磊只把遺囑交給了一中院的承辦法官,向大興法院提交的證據也只有李磊故意殺人案的一審、二審判決書。

  李磊姥姥的律師王海陽稱,目前各方沒有調解的方案,因此通過訴訟來析産是各方的共識。

  李磊遺囑不影響析産

  據李磊一審、二審的辯護人潘志東稱,李磊9月16日被執行死刑前,曾將一份自己連夜寫好的財産明細等交給法官,稱將他的財産全部分給奶奶,李磊同時交代自己名下有三套房産、妻子王美玲名下有一套房産,其餘三套分別在父母和妹妹名下。

  對於李磊留下的遺囑,潘志東、冷光強、王海陽都表示並不影響析産,因為李磊只能處置屬於他個人的財産,這也就意味著需要先將家族成員的財産析分清楚,然後由李磊的個人財産來完成民事賠償,如果還有剩餘再用於繼承。

  李磊奶奶的律師昨日未接聽電話。

  據介紹,大興法院已經通知李磊岳父母的律師今日去交費、立案。

  鏈結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11月23日晚10點多至次日淩晨,在大興區黃村鎮的清澄名苑內,大興男子李磊持刀將父母、妹妹、妻子王美玲和兩個兒子殺死。 去年10月15日,市一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磊死刑立即執行,並附帶賠償三方受害人合計345萬餘元。

責任編輯:郭思宇

熱詞:

  • 滅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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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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