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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擬封存未成年人“前科”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9日 05: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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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方日報

  【核心閱讀】

  幾年前,讀高中的小李因為屢次劫掠同學的現金、手機,雖未被檢察機關起訴,但犯罪記錄被公安機關錄入檔案,並被學校開除。沒有學歷、身存污點,他又回到了原來的社會圈,多次惡劣違法,幾個月前又一次入獄。

  像小李這樣的青少年不少,他們的經歷讓檢察官們惋惜。

  為了讓曾輕微犯罪、真心改過的未成年人重新回歸社會,廣東省將探索未成年人輕罪記錄消滅制度和檔案封存保密制度。

  據了解,佛山市檢察院日前已申報試點,全省將根據試點情況逐步推廣。

  為了讓曾輕微犯罪、真心改過的未成年人重新回歸社會,廣東省將探索未成年人輕罪記錄消滅制度和檔案封存保密制度,即被判非監禁刑以及不捕、不訴的未成年罪犯和18—25歲在校生的輕罪記錄有望被封存,不再影響其就業、讀書、入伍。這是記者從近日召開的廣東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訴工作機制創新現場會上了解到的。

  輕罪記錄如何封存?

  對未成年人或在校青少年犯罪檔案嚴格保密,限制公開

  近5年來,廣東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呈持續上升趨勢,各級法院判處的未成年罪犯數量達4.3萬餘人,佔同期全部刑事罪犯總數的11%,佔全國比例超過10%。

  為了讓輕微犯罪、有悔改之意的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會,今年5月1日開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作出規定,犯罪時不滿18周歲、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下的人,在入伍、就業時不必報告曾受過刑事處罰。

  廣東希望在此基礎上更進一步。按照國家司法體制改革對未成年人輕微犯罪從輕處罰和刑訴法修改的方向,廣東省檢察院檢察長鄭紅要求,廣東各地公訴部門探索建立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對未成年人或在校青少年犯罪的檔案要嚴格保密,建立犯罪記錄限制公開制度。對適用非監禁刑的未成年人,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探索和試行犯罪記錄消滅制度,非有法定事由不得公開未成年人的行政處罰記錄和被刑事立案、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不起訴或因輕微犯罪被判處刑罰記錄。

  鄭紅表示,對已滿18周歲不滿25周歲的在校學生,也可以參照該制度執行,但該政策需要在省委政法委的協調下與法院、公安等部門合作完成。根據目前構想,公、檢、法、司、學校等都要封存符合條件者的犯罪記錄,非有法律是由不得出示該檔案。建立輕罪記錄消滅制度後,不僅犯罪記錄要封存,面對非法律是由時,要為他們出示無犯罪記錄證明。

  那麼,如何界定輕微犯罪?廣東省檢察院公訴一處處長張毅敏介紹説:“主要根據刑法的量刑規定。涉嫌罪名法定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特殊情況放寬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下一檔判三年有期徒刑的,法院可判緩刑的屬輕微犯罪,還有不批捕、不起訴的,都屬輕微犯罪。”

  封存是否會縱容犯罪?

  完善配套規範制度,建立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專門機構

  面對封存輕罪記錄會縱容犯罪的擔心,張毅敏説,廣東的探索既有法律依據,也有合理完善的詳細配套規範制度,不存在縱容問題。廣東檢察機關將建立專門的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機構,為未成年人輕罪犯營造回歸社會的良好條件。

  去年,佛山市檢察院受理了一宗案件,佛山市禪城區某超市9名員工懷疑有人盜竊奶粉,用拳腳、鐵棍輪流毆打被害人,致其受傷昏迷,後搶救無效死亡。參與打人者鄧某和陳某是未成年人,是從犯且參與程度輕,並能配合如實供述,經審理,佛山市中級法院少年法庭對兩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隨後,佛山市檢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檢察科對兩人開展了判後幫教。何曉紅檢察官積極聯絡超市,希望能給兩人就業機會,得到同意,兩人充滿感激地再就業。至今,未檢科堅持對兩人進行跟蹤回訪,了解其釋放後的工作、生活情況,幫助他們消除因該案産生的情緒困擾和社會不適應行為。

  “像他們這樣幸運回歸的人只是少數。”佛山市檢察院未檢科副科長汪玲説,近5年佛山市檢察機關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批准逮捕344人,不起訴90人。今後,這些人的輕罪記錄,甄別之後符合條件的將封存。

  各部門如何聯動幫扶?

  建起檢察院、家庭、學校、社區“四位一體”幫教網絡

  廣東探索建立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封存與消滅制度,此項改革涉及公、檢、法、司、學校等眾多部門,如何在實踐中聯動推進?

  “這兩年,對於那些輕微犯、偶犯,廣東省檢察院在轉變辦案觀念,爭取做到一般不批捕,對於可起訴可不起訴的不起訴,儘量發揮不批捕、不起訴決定在輕緩處理、考察幫教、督促矯正方面的積極作用。”張毅敏説。

  在執行非監禁刑的同時,需要社會構築起一個幫助孩子重新找回生活自信的幫教網絡。對於在校學生來説,學校的教育尤為重要。

  記者了解到,深圳市寶安區檢察院從去年10月1日起開始推行《未成年在校生犯罪不起訴幫教使用辦法》,要求公訴部門人員組成在校生犯罪不起訴幫教小組。

  “我們最擔心的是學校知道孩子的犯罪情況後會開除他們,他們一旦不能讀書流入社會,幫教起來就很難了。”該院婦女、未成年人犯罪檢控室檢察官張萍説,要爭取讓他們獲得取保候審的資格,不離開學校,再爭取不起訴,隨後再慢慢建立起檢察院、家庭、學校、社區“四位一體”的幫教網絡體系。

  由於此項改革涉及多部門聯動的複雜性,廣東省檢察院&&提出了具體的聯簽意見,從操作層面初步進行了全面規範。今年6月,廣東省檢察院、省高級法院、省公安廳和團省委等單位聯合簽署了有關意見和實施細則,對適用非監禁刑、前科告知義務免除等進行全面規範,要求設立未成年人輕罪犯罪檔案封存保密制度。

  多家單位聯簽意見的出臺,標誌著廣東此項改革邁出了實質性步伐。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規定

  未成年人輕罪記錄應封存(鏈結)

  我國擬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以使未成年罪犯更好地回歸社會。正在面向社會徵求意見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新增“特別程序”一編,並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訴訟程序”中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同時,修正案草案也為司法機關今後辦案留下了餘地。草案規定:“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據新華社電)

責任編輯:侯永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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