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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指出:全程錄音錄像可讓刑訊逼供見光死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7日 08: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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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對犯罪嫌疑人訊問全程錄音錄像,杜培武案、佘祥林案、趙作海案等肇始於刑訊逼供的冤假錯案是否就能避免?

  8月24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對於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錄音或者錄像應當全程進行,保持完整性。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教授顧永忠9月5日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充分肯定了這一規定,稱此舉在提高訊問活動的規範性、透明度,保障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人身權利,固定口供證據等多方面具有訴訟價值。

  公安檢察全力推進

  實際上,訊問犯罪嫌疑人全程錄音錄像,並非稀奇之事。

  早在2005年年底,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出臺了《人民檢察院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的規定(試行)》及技術規範,次年年底又出臺了技術工作流程和系統建設規範。最高檢還多次召開推進會,要求全國檢察機關從2006年3月1日起普遍實行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錄音;于2007年10月1日起全面實行全程錄音錄像。

  “公安部雖然沒有針對訊問錄音錄像出臺專門規定,但要求全國各級公安機關積極推進這項工作。”公安部法制局工作人員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公安部在2004年執法規範化文件中首次提出,要對命案、黑社會性質等重大案件的訊問進行全程錄音錄像,並於2010年同類文件中提出了逐步擴大適用全程錄音錄像的案件範圍,直至所有刑事案件的目標。

  但這位工作人員也坦言,訊問全程錄音錄像需要軟硬體的配套、需要人員素質跟進。更重要的是,公安機關受理的刑事案件數量太大,經費、管理都有待解決。

  在大方針指導下,各地公安機關摸索前行。據江蘇省公安廳法制總隊副總隊長梁志剛介紹,“我們鼓勵有條件的地市公安機關對所有刑事案件均全程錄音錄像,目前蘇州等地公安機關已經實現了這一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