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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男童遭撕票案兩年半後開庭 一審判處死緩限制減刑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2日 12: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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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 記者祝娟)9月2日上午,備受關注的"廣州男童撕票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順利開庭,並於11點15分當庭宣佈審判結果,一審判處被告鄧海聲死緩限制減刑。對於該審判結果,受害者母親李小玲在跟記者連線時表示,不服該審判結果,將於近期提請檢察院抗訴。

     2009年 3月26日,家住廣州番禺區南村鎮南大路一樓盤的12歲男童李卓鍵從家中神秘失蹤。同年4月25日,男童的屍體在東莞一處偏僻的涵洞內被找到;其身體已高度腐爛,頸部套著一根打了死結的繩索,警方通過DNA鑒定確認是李卓健。警方在男童失蹤3天后抓獲一名叫鄧海聲的犯罪嫌疑人。據調查,鄧是李卓鍵母親李小玲多年的生意夥伴,一直以老友和叔輩的身份照顧著已經離婚單身的李小玲與其一對兒女。李卓鍵失蹤後,李小玲四處尋兒並向綁匪交付索要的10萬元贖金時,鄧海聲始終陪伴在李的身邊"幫忙",直至其最後暴露並被警方抓獲。

     "男童撕票案"兇手落網二年半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曾3次通知開庭,但均因各種原因未能順利開庭。2011年8月31日,受害人家屬再次接到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於2011年9月2日10點開庭審理此案的通知。按照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的審判結果,被告鄧海聲將面臨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名詞解釋:

死緩限制減刑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對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犯罪分子實際執行的刑期的規定:最低服刑時間,如緩期執行期滿後被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將不能少於二十五年;如緩期執行期滿後被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將不能少於二十年。也就是説,無論如何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犯罪分子都要服滿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責任編輯:王璐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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