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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歹徒綁架9歲男孩後撕票碎屍 庭審透露作案細節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3日 08: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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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拿著孩子生前的照片痛哭失聲

  核心提示

  2007年2月,韓國導演根據真實案例,改編了電影《那傢伙的聲音》。片中,歹徒綁架9歲孩童後,電話恐嚇44天,勒索鉅額贖金,而孩子卻早在被綁架的第二天就已經死亡。同類案例真實地發生在鄭州,去年11月2日,9歲小學生豪豪遭綁架,父母隔日湊錢按要求打去贖金,後來卻得知兒子已在案發當晚被殺死。

  昨日上午,鄭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現場,受害者家屬幾度情緒失控,導致庭審多次中斷。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A公司缺錢,三人綁架9歲小學生

  豪豪(化名)是一個9歲的孩子,在鄭州市二七區興華小學讀四年級。他的父母、親人、老師和朋友這樣評價他:“聰明活潑、尊師愛友”,“很懂事,孝敬父母,常幫父母刷碗、做家務”,“心地善良,連一隻螞蟻都不忍心傷害”。就是這麼一個善良可愛的孩子,卻在去年11月2日的放學路上,遭遇了一夥喪心病狂的惡魔,從此再也沒能回到溫暖的家。

  40歲的張成勝是鄭州市誠盛汽車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長,初中輟學後在鄧州市商業局食品公司上班。1999年,張到鄭州打工,並於2009年開辦公司,主要經營汽車用品。李納既是其同居女友,又是該公司的出納,劉志偉是該公司市場部經理。2010年,張成勝的公司因資金鏈斷裂陷入困境,3人開始另尋門路弄錢,先後在山東聊城、河北邯鄲、山西長治等地,購買多張假身份證,在農村信用社騙取了多張銀行信用卡。

  起初,三人意圖搞詐騙,但發現來錢太慢,便想到綁架。目標選定為容易欺騙、看護不嚴、沒有反抗能力的小學生。去年10月底,3人準備好繩子、毛巾、膠帶、儲物箱、手機、車輛、安眠藥等工具,開始在鄭州南郊選擇目標,3人開著車,連續出動了六七次都未能得逞。直到去年11月2日下午,張成勝和劉志偉來到漢江路和興華街交叉口附近,遇見了獨自一人放學回家的豪豪。劉志偉以“幫忙買玩具”為由,將豪豪騙上一輛出租車,行至航海路與西環路交叉口附近,換乘張成勝駕駛的越野車。二人在車上逼問出豪豪父母的聯絡方式後,喂豪豪吃下了安眠藥,拿出一塊擦車的臟毛巾,塞住孩子的嘴,並纏上膠帶,然後用繩子將豪豪捆綁,塞入事先備好的儲物箱內,張成勝電話通知李納回二人租住的房子等候。

  B交10萬元贖金時,

  孩子已被“撕票”

  3人回到租住處後,晚7時,劉志偉用事先辦好的手機卡,聯絡上了豪豪的父親——正焦急等孩子放學的張曉,劉志偉説:“孩子在我們手上,打10萬元到指定銀行卡上”。隨後短信發送卡號給張曉。張曉趕忙聯絡親友,並報警。

  10萬元對張曉家來説並非小數,張曉任職環城快速公路管理處,妻子在自來水公司,都是普通職工,兩人每月薪水加起來約4000元。儘管如此,他們還是按要求於11月3日中午,籌借了10萬元,如數打給綁匪。隨後便幻想著綁匪收到錢就會放了豪豪。而此時的豪豪,已經永遠離開了他們。

  2日晚上,張成勝對劉志偉和李納説:“孩子見過我們,將來可能通過監控指認我們”,遂提議滅口。張成勝把豪豪抱到臥室,用繩子將其勒死。3日上午,張成勝用菜刀將豪豪屍體肢解,並指示劉志偉碎屍。

  3日下午,張成勝讓劉志偉到山西晉城查款,發現10萬元到賬後,劉志偉在當地一台ATM機上取出現金2萬元。4日9時許,劉志偉再次要求張曉匯款10萬到另一張卡上,並讓他到山西太原市接豪豪。豪豪父母隨公安人員趕赴太原,卻杳無音信。當晚11時,劉志偉來到開封,取現2萬元,將3.3萬交付從鄭州趕來的李納。

  張成勝三人先後於11月5日、15日被公安機關捉拿歸案。今年5月,鄭州市檢察院以綁架罪對3人提起公訴。

責任編輯:張毅

熱詞:

  • 張成勝
  • 劉志偉
  • 碎屍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