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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兩民警簡單粗暴執法致一未成年人受傷被停職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2日 11: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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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昆明8月2日電 昆明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室1日發佈消息,因簡單粗暴執法致一名未成年人受傷的嵩明縣兩名責任民警,被作停職處理。

  根據昆明警方發佈的信息,7月27日12時許,昆明市嵩明縣公安局嵩陽派出所接警稱:昆嵩高速嵩明收費站附近兩戶商家發生糾紛,並有人受傷。兩名出警民警迅速來到事發地點。在現場,民警見當事人一方張女士脖子處有被抓傷的血痕,左耳在流血,便準備將雙方當事人帶回派出所處理,此時另一方當事人賀女士的女兒小楊手中拿著一塊碎磚塊不斷大聲叫罵,拒不配合民警調查處理。為避免傷及周圍無辜群眾,民警上前勸阻小楊放下手中的碎磚塊未果,小楊情緒更加激動,民警遂將其強行制服並用手銬控制,期間致小楊頭部、膝蓋部位被地面擦傷。民警依法將小楊及賀女士傳喚到派出所進一步調查。

  到派出所後,經民警再三説服,賀女士才從其女兒小楊手中拿掉碎磚塊。了解到小楊未滿18歲屬未成年人後,民警將手銬解開。14時30分,民警開始對二人進行詢問,期間還撥打小楊父親的電話讓他到派出所陪同小楊接受調查,但其父稱:“走不開,不能來。”

  事件經媒體報道後引起昆明市公安局高度重視。7月31日,昆明市公安局紀委、督察等相關部門趕赴嵩明縣公安局對事件展開全面調查。

  經初查,嵩陽派出所民警在處警過程中存在工作方法簡單、粗暴的情況。目前,嵩明縣公安局作出決定,對兩名責任民警停止執行職務,對相關責任領導和民警給予嚴肅處理。同時,警方將認真負責地處理好相關事宜。

責任編輯:黃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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