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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稱制售瘦肉精等於投毒 制售者稱就想掙點錢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2日 01: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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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瘦肉精”案大起底

  難以落幕的“瘦肉精”?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 王勇 李姍姍 ︳河南焦作報道

  歷時8個小時,劉襄聽到“死刑,緩期兩年”的判決後,眉頭皺起,痛苦的表情寫滿臉龐,與其一同接受審判的妻子劉鴻林則當場痛哭不已。

  7月25日,震驚全國的河南“瘦肉精”一案在焦作中院和沁陽法院首次開庭審理,以劉襄為首的5名制售鹽酸克侖特羅(俗稱“瘦肉精”)的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緩、無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15年等;3名國家公職人員因玩忽職守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5年不等。

  制售者:就是想掙點錢,想創業

  7月25日,河南焦作,酷熱難耐。上午8點半開始,焦作中院對劉襄等制售“瘦肉精”的5名被告人進行公開審理。

  今年3月15日,雙匯集團麾下的濟源雙匯工廠被曝光有部分含有“瘦肉精”的豬肉流入該廠,並被製成肉製品流入市場。自此,“瘦肉精”案浮出水面,全國掀起嚴打、嚴查“瘦肉精”風暴。此後不久,“瘦肉精”生産者劉襄以及銷售者奚中傑等涉案人員相繼落網。

  現年42歲的劉襄係湖北人士,大學讀的是化學合成專業,畢業後先後在湖北制藥廠等多家制藥廠工作。2007年初,懷揣著暴富夢想的劉襄從常年從事藥品銷售的奚中傑處得知鹽酸克侖特羅市場行情不錯,後兩人各自出資5萬元共同“創業”研製生産鹽酸克侖特羅,兩人約定,劉襄負責研製生産,奚中傑負責銷售。

  2007年八九月份,經過幾個月的實驗,劉襄試製出“瘦肉精”,其與奚中傑帶著樣品到河南先後找到陳玉偉、肖兵推銷,陳、肖試用後發現效果不錯,開始向劉襄大量購買。

  據了解,截至2011年3月,劉襄共生産“瘦肉精”2700余公斤,分別銷售給奚中傑、陳玉偉、肖兵3人,銷售金額達640余萬元,其中,非法獲利250萬元。

  “瘦肉精”的暴利使劉襄鋌而走險。“我們也就是想掙點錢,想創業。”劉襄坦言,出售“瘦肉精”價格通常為每公斤2000元,每公斤凈賺600元。

  據悉,在2007年八九月份到2011年3月份期間,劉襄共銷售給肖兵1300余公斤,其中每公斤3000元至4000元,肖兵共非法獲利60余萬元。陳玉偉以劉建業的假名共購買600余公斤,除了賣出“瘦肉精”原粉外,還根據客戶需要,將“瘦肉精”按照1比30兌入澱粉攪拌後出售,共非法獲利約70萬元。

  2009年6月,劉襄與奚中傑因利潤分配不均,産生矛盾而分手。劉襄將産品銷售給肖兵、陳玉偉,而奚中傑則從別處高價購買再行銷售。

  “瘦肉精”事件經媒體披露後,劉襄的暴富夢想徹底破滅,劉襄等人很快被緝拿歸案。

  專家:制售“瘦肉精”等於投毒

  在焦作中院長達8個小時的庭審中,控辯雙方經過了激烈的辯論,爭議的焦點在於劉襄等人觸犯的是危害公共安全罪,還是非法經營罪。

  檢方認為,由於劉襄等人研製、生産、銷售鹽酸克侖特羅用於生豬養殖時間長、數量大、區域廣,而5名被告人在明知“瘦肉精”對人體有害的情況下仍放任其發生,屬於犯罪故意,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據我國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處死刑。

  而5名被告人及辯方律師則認為,被告人並非故意犯罪,出於賺錢目的違法生産銷售,應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依據我國刑法,非法經營罪,最高刑期是15年。

  對此,參加旁聽的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德法表示,劉襄等人的行為,侵害的是不特定眾多者的生命健康,其生産、銷售對人體有害的“瘦肉精”用於飼養供人食用的生豬,其行為性質及危害性與投放危險物質相當,屬刑法規定的“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其在主觀上也有犯罪故意,符合我國刑法關於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徵。他認為,這也有利於保障食品安全,威懾違法犯罪者。

  一審判決認定,5名被告人的違法行為,使濟源雙匯食品有限公司損失人民幣達3400余萬元以及焦作市轄區銷毀含“瘦肉精”生豬773頭,經濟損失112.8萬元,並導致2011年3月16日至5月27日,焦作市轄區生豬出欄量明顯下降,同比減少49.76%,焦作市轄區生豬養殖戶收入損失1.61億元。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認為,“濟源雙匯的損失不該算在自己頭上。”

  對於一審判決的結果,河南省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趙新河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豬肉是人們餐桌上最為重要的一種食品,劉襄等人生産的“瘦肉精”,銷往山東、湖南、海南等8個省份,危害的面很廣,刺激了食品安全領域本來就敏感的神經,食品安全涉及民生以及社會公共安全,一審判決合理合法,起到一種標桿作用,警示那些類似的正在或者潛在的違法犯罪者,懸崖勒馬。

  近年,不斷出現的“瘦肉精”事件已成為我國食品安全領域一個揮之不去的幽靈。

  “食品安全不僅僅是靠重罰震懾,監管必須落實,否則食品安全問題就不能消除。要建立食品追溯制度,加強日常檢驗、監管,而監管部門能否履行責任,從制度上對監管者也要有足夠的監管。”河南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楊鄭生在接受《中國經濟週刊》採訪時坦言。

  此次“瘦肉精”事件中涉及到的國家公職人員王二團、楊哲、王利明玩忽職守一案,同日在沁陽法院開庭。法院認為,王二團、楊哲、王利明身為動物防疫、檢疫工作人員,不履行職責,違規出具“三證”,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行為均已構成玩忽職守罪。以玩忽職守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二團有期徒刑6年,判處被告人楊哲、王利明各有期徒刑5年。

  不過,意外的是,重拳打擊“瘦肉精”犯罪尚未落下帷幕,一種新型“瘦肉精”苯乙醇胺A驚現湖南省岳陽市。

  雙匯集團董事長萬隆:

  如果沒人做“瘦肉精”,就沒問題了

  7月23日,雙匯集團召集國內多家媒體舉行零距離對話會,介紹“315”以來雙匯的變化和計劃。雙匯集團表示,已走出“瘦肉精”陰霾。

  雙匯集團董事長萬隆説:“現在我覺得‘瘦肉精’問題,還是一個管理的問題。如果他(制售‘瘦肉精’的商販)不做‘瘦肉精’,這個問題就沒有了。所以應該加強這方面的管理,嚴厲打擊私售‘瘦肉精’的不法商販。” 中國對防疫和藥物的使用、獸殘、藥殘等問題應該加大監管力度。

  此前,雙匯發展(000895.SZ)剛剛發佈了上半年業績預報,報告顯示,該公司該期凈利潤約為5600萬~1.13億元,同比下降80%~90%。據其一季度凈利潤2.65億元推算,雙匯發展二季度虧損額在1.52億~2.09億元之間,最高虧損超過2億元。

  萬隆強調,“瘦肉精”事件對雙匯的影響即將過去,6月份雙匯銷售已恢復到80%,在通脹因素作用下,銷售額已經超過了“315”之前的水平,“對下半年我們很有信心,今年我覺得不會造成大的影響。”

責任編輯: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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