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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願分手持刀殺害女友 主動自首獲輕判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30日 12: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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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報訊(記者張媛) 分手後男子仍不斷糾纏女方,最終持刀闖入了女方工作的富士康工廠內將其殺害。昨日上午,被告人陳憶銘因犯故意殺人罪,被一中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曾寫保證書不再打擾女友

  現年25歲的陳憶銘來自單親家庭,據其庭審時稱,從小沒人關心他,直到2010年4月28日在富士康精密組件(北京)有限公司負責倉庫物流的他遇到了同事小美(化名)。

  不過,二人卻經常因小事吵架。2010年9月,小美正式提出分手。陳憶銘用刀片割破手腕自殘來逼迫小美同意嫁給他,最終小美心軟,並在陳做手術前以未婚妻的身份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

  受自殘事件影響,去年11月,陳憶銘經勸退後自行離職,小美轉去做保安。

  之後,陳憶銘仍不斷來糾纏小美,被公司發現後還寫下保證書,“我陳憶銘今天向公安部門保證,已(以)後絕不再私闖公司、住宅,絕不私入場(廠)區。保證不再打找(擾)……”。

  殺人後主動報警

  2011年1月10日21時許,富士康員工周某在自己所屬的烤漆組裝部,因為正好對著安檢門,他看到了女保安小美正在和一個男子(即本案被告人陳憶銘)爭吵。

  一開始,周某還以為二人在鬧著玩,但突然就看到陳憶銘拿出刀,一下捅在小美脖子上,隨後又橫著劃了一刀。據隨後趕到的999急救醫生稱,最終小美因頸動脈斷裂導致失血過多死亡。

  22時10分許,陳憶銘電話報警稱,他把女朋友扎傷了,想自首,單位已經叫救護車了,他現在去附近的一家醫院。隨後,民警在醫院將其抓獲,警方找到陳憶銘作案用的兇器時,刀尖已變形。

  一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憶銘因不願與被害人分手而多次糾纏並殺害被害人,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鋻於其案發後能自首,故從輕判處其死緩並賠償小美家各項損失49萬餘元。

責任編輯:邢斯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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