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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智少女懷孕指認男子性侵 家屬欲産嬰作證(圖)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5日 15: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聲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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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著家人為她忙上忙下,小花木訥地倚在門框上,顯得十分無助。 記者 黃海文 攝

  弱智少女懷孕指認同村人性侵 家屬欲産嬰作證

  永州一名17歲的弱智少女小花懷孕12周後,才被家人發現。小花指認遭受“同村大叔”彭武性侵。家屬認定,彭武就是強姦並致小花懷孕的嫌疑人。

  意外的是,犯罪嫌疑人彭武被警方收押20多天后,卻因“證據不足”被釋放回家。小花的肚子一天天大起來,父母怒火攻心,他們甚至要選擇“産嬰證姦”。

  事件背後到底藏著怎樣的隱情,7月20日,本報記者趕赴永州進行調查。

  【案發】 弱智少女懷孕被家人發現

  20日上午12時許,記者在永州零陵區排龍山片大路邊村一座農家小院見到了受害人小花。小花看起來比較嬌小,面色發黃,腹部凸起,懷孕跡象明顯。

  當記者向小花詢問事件經過時,她並沒有表現出難堪、羞澀、痛苦的神情,還時不時衝記者笑笑。直到母親蔣春榮抱著她向記者哭訴時,她眼角才溢出幾滴淚珠。

  據46歲的父親彭長春描述,女兒小花有先天性弱智,小學讀到五年級就沒讀下去了。

  平時,小花閒在家裏沒事做,大部分時間呆在自己房裏睡覺。今年5月,母親蔣春榮發現小花十分反常,不僅臉色發黃,不愛吃飯,還總是感冒。一開始他擔心女兒患了病,于5月13日帶她去醫院檢查,結果卻顯示:小花已懷孕整整12周。

  這一結果如同晴天霹靂,讓母親蔣春榮震驚不已,她差一點癱倒在醫院!

  【指認】 曾遭“同村大叔”性侵害

  在家人的一再逼問下,小花才説出實情。原來,3個月前,父母外出多日沒回家,她遭遇了一名“同村大叔”的兩次侵害。

  據小花描述,此人曾先後兩次趁小花父母不在時潛入她家,對其實施性侵害。第一次,他跑到小花家裏,在堂屋裏從背後突然抱住小花,受了驚嚇的小花大聲呼喊,男 子嚇得跑掉了;第二次是大白天,小花正在房裏睡覺。該男子推開了小花的房門,一手捂住她嘴巴,一手摁住她身體,對她施行性侵害。小花對記者説:“他讓我別 告訴家裏,要不就殺了我全家!”

  據彭長春介紹,女兒口中的“同村大叔”就是原本和他們同村的彭武。他告訴記者,彭武出生於1968年,和自己年齡相倣。後彭武到隔壁村做了上門女婿,生有一兒一女,兒子18歲,女兒19歲。

  “他(彭武)和我年紀相倣,也是做父親的人,卻對我女兒做出這樣禽獸不如的事!”彭長春十分氣憤地説。

  【偵查】 嫌疑人羈押20多天被釋放

  彭長春表示,6月11日,他帶女兒去梳子鋪鎮派出所報了案。派出所答覆是:沒有證據,不能抓人。於是,彭長春兄弟3人把彭武約出來談話,彭武承認自己對小花實施了性侵害,並向彭長春3兄弟認錯,希望得到原諒。這個過程被彭長春用手機全部錄了下來。

  6月13日,彭長春帶著手機錄音再次去梳子鋪鎮派出所報案,當天下午,派出所以涉嫌“強姦罪”將彭武收押。

  4天后,在彭長春的要求下,零陵區公安分局委託長沙芙蓉區司法鑒定中心對受害人小花“是否有精神疾病、是否有自我性防護能力”進行了司法鑒定。鑒定結果顯示:小花“精神發育遲滯(輕度),被強姦時有部分性自我防衛能力”。

  “這份結論也就是指出,我女兒小花因精神發育遲滯,導致部分性防護能力喪失。”據彭長春説,這份司法鑒定的費用2340元由他們自己所出。他們要求進一步做親 子鑒定,以證明小花肚子裏的孩子是彭武強姦所致,派出所卻一直沒有回復。更令他們一家人困惑的是,彭武在被關押20多天后竟于7月初被釋放了。

  【調查】 辦案人員承認彭武已招供

  7月20日下午3時,記者隨彭長春等親屬來到梳子鋪鎮派出所,幾經週折後找到了所長陳獻忠。對於彭長春等親屬質疑“派出所為什麼釋放了彭武”的説法,陳獻忠表示,“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沒有批捕,我們公安只好放人。”

  記者: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的理由是什麼?

  陳獻忠: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所説的時間與地點不一致。

  記者: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不批捕,按程序會把案卷退回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補充偵查,提供嫌疑人新的犯罪證據呀。

  陳獻忠:彭武自己招供了犯罪事實,不需要什麼新證據了,我們的偵查已經結束,(案子)與我們公安無關了。

  由於該案目前尚在偵查階段,記者不便於查看有關案卷,便離開了派出所。大約4時許,彭長春接到陳獻忠的電話,詢問一起來派出所的人中是否有記者?彭長春如實 相告,陳獻忠要彭轉告記者打電話給他。在電話中, 陳獻忠説,這個案子,他們該做的偵查都做了。如要做親子鑒定須待他跟局裏彙報後再作答覆。

  案件進展

  警方已安排小花做親子鑒定

  彭長春對記者説,自報案以後,眼看著女兒小花的肚子一天天大起來,他們夫婦又急又怒,但一直不敢讓女兒做流産手術,擔心在沒做親子鑒定前流産後,這惟一的物證會消失。“我倆甚至做了最壞的打算,為了保存證據,不惜讓小花把孩子生下來。”

  7月21日早上9時,記者就小花一案找到零陵區公安分局主管刑偵工作的謝林松副局長。他對記者提議做親子鑒定固定證據的事很重視,立即打電話叫來正在局裏彙報工作的陳獻忠,與之商議如何儘快做親子鑒定。最後,謝林松向記者承諾,爭取在近幾天內做親子鑒定。

  22日早上,彭長春接到陳獻忠的電話,通知他帶小花去長沙做親子鑒定。當日下午,彭長春夫婦帶著小花趕往零陵縣城,與陳獻忠會合。

  專家聲音

  “産嬰證姦”不一定能證明被強姦

  彭長春夫婦説,為了懲治強姦小花的罪犯,他們不惜讓女兒把孩子生下來。而據記者在網上統計,類似小花的受害並非個案。

  只有將孩子生下來才能取證懲罰犯罪嗎?孩子的DNA鑒定可以作為對方是否實施強姦的直接證據嗎?針對小花一案,記者帶著這些疑問採訪了有關專家。

  對此 ,湘雅三醫院的彭耀慶教授指出:“把孩子生下來,作為懲罰強姦犯的證據,這完全是對法律的一種誤解,也是對現代科技的不了解。即使孩子不生下來,一樣 也可以有證據證實腹中的孩子是不是犯罪嫌疑人的。比如做了人流以後,取出來的胚胎同樣可以做DNA鑒定;還有羊水穿刺術也能做DNA鑒定。”

  而湖南德恒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向上卻認為,“産嬰證姦”並不一定能證明被強姦,只能證明發生了性行為,公安機關要調查是否違背被強奸人的意願,孩子只構成了 證據鏈中的一環。“‘産嬰證姦’只有發生在患有精神病或未滿14歲的女性身上才適用。”向律師説,“因法律規定,凡與以上兩種情況下的女性發生性關係,不 管女性是否願意,都構成強姦罪。”

  截至記者發稿前,小花的親子鑒定結果仍沒出來,對於該案的進展,本報將繼續關注。

  相關法規

  與弱智婦女發生關係如何定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當前辦理強姦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明知婦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癡呆者(程度嚴重的)而與其發生性行為的,不管犯罪分子採取什麼手段,都應以強姦罪論處。 (三湘都市報 記者 黃海文 實習生 眭文麗)

責任編輯:王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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