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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邁永、姜人傑兩貪官19日上午被執行死刑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0日 06: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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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7月19日電(記者 楊成)今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關於人民法院懲治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有關情況的新聞發佈會。會上公佈了兩起典型案例,即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受賄案。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對這兩起案件被告人許邁永、姜人傑依法核準死刑。這兩名罪犯已於今天上午被執行死刑。

    巨貪"許三多"受賄1.6億余元 家裏儲藏室如金庫

    “許三多”再次成名,這次出名的不是那位“不拋棄、不放棄”的眾人喜愛的士兵許三多,而是官員“許三多”:杭州市前副市長許邁永,因“三多”——— 錢多(錢財兩個億)、房多(房産許多處)、女人多(兩位數),而獨樹于落馬官員之中。

    3月16日至18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了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許邁永利用擔任蕭山市副市長,杭州市西湖區代區長、區長、區委書記,杭州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浙江坤和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寶庫、浙江開氏集團有限公司等14個單位或個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承攬工程、解決親屬就業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多次索取、收受上述人員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億余元。許邁永還利用擔任杭州金港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侵吞國有財産共計人民幣5300余萬元。

    蘇州原副市長姜人傑受賄過億案維持死刑判決

    據新華社電 江蘇省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受賄案3月31日二審公開宣判,江蘇高院駁回姜人傑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院核準。

    此前,南京市中院于2008年4月對姜人傑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姜人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姜不服,向江蘇省高院提出上訴。

    江蘇省高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上半年至2004年上半年間,上訴人姜人傑利用擔任蘇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分管城建等工作的職務便利,幫助他人進行土地所有權置換、介紹工程業務等,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0857萬元、港元5萬元、美元4000元。

     

責任編輯:劉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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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許邁永
  • 姜人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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