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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醉駕撞死人後企圖找人頂罪 一審被判無期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4日 10: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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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康太平醉駕撞人逃逸案一審判決出爐(本報曾多次報道),巴中市中級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審判處康太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死傷者的經濟損失共計18萬餘元。康太平未當庭表示是否上訴。

  案件回放:醉駕撞人後企圖找人頂包

  康太平,原巴中市中心醫院眼科主任。去年10月19日晚,康太平在巴中市高望都賓館就餐,其間飲用了白酒和紅酒。

  當晚7點40分左右,康醉酒駕駛自有的川Y80808號轎車,行至望王路450號“龍泉之星”商務賓館處時,將相向行走的行人何某(女,本案傷者)、夢某(女,本案死者,歿時22歲)撞倒,車輛右前後輪駛上右側綠化帶。

  何某被撞至車行方向右側的綠化帶內,夢某被撞後身體卡于車下。康太平未下車查看,短暫停留後駕車從夢某身體上碾過,致夢某死亡。

  後康太平駕車逃離現場,當行至巴州區“七星商場”路段時,撞翻王某(男,本案傷者)駕駛的兩輪摩托車,康太平停留後仍未下車查看,繼續駕車開至巴中市中心醫院停放。

  事發後,康太平給其開辦的眼鏡店員工張某打電話,暗示張某出面頂罪。警方鑒定證實,康太平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6.5mg,屬於醉駕。康太平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隨即,康太平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檢方公訴: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今年5月24日,巴中市檢察院向巴中市法院提起公訴,罪名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檢方認為,康太平無視交通法規和公共安全,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主觀上對這種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判決:無期徒刑附帶民事賠償

  今年6月22日,巴中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由於關注度高,該案吸引了200余人參與旁聽。兩原告除要求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重處外,還提出總計195萬元的民事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康太平明知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規定,醉酒駕車,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其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除應承擔刑事責任外,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向波陳泓燕華西都市報記者謝穎

責任編輯:王曉

熱詞:

  • 醉駕
  • 撞人
  • 一審判決
  • 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