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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外國人酒駕案宣判 韓國留學生被判刑三個月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8日 03: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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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訊(記者 武新)韓國籍男子許某醉酒駕駛摩托車行駛至海淀區一路口時將行人撞倒。昨天,市一中院以危險駕駛罪對許某判處拘役三個月。據悉,這是本市首例外國人“酒駕入刑”案。

  今年19歲的許某是北京一所大學文學院的留學生。據北京市一分檢指控,2011年6月9日淩晨,許某飲酒後駕駛兩輪摩托車行駛至海淀區學清路成華園小區附近一路口時,將正在此處的行人撞倒。經鑒定,許某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92.2mg/100ml。事發後,許某被抓獲歸案。

  在庭審時,法院特地安排了一名韓語翻譯,許某的韓國女友也到庭旁聽。許某已在中國生活了四年,他對於法官和律師的大部分發言都可以聽懂,並且可以用中文進行回答。

  被告人許某當庭表示認罪。許某回憶説,當時自己喝了五六瓶啤酒和兩瓶韓國燒酒,在送朋友回宿捨得路上發生了交通事故。案發時,有兩個中國人在打出租車,許某駕駛摩托車撞倒了其中一位行人。經交警調解,許某當場賠償被害人500元。經查,許某的摩托車沒有挂車牌,他本人也沒有摩托車駕駛執照。

  “我不了解中國的法律,不知道酒後駕車會被判刑。”許某説,他現在很後悔,希望法院可以對他從輕判決。許某的辯護律師表示,許某有自首情節,而且一貫表現良好,又是初犯,社會危害性及人身危險性較小,認罪態度較好,請求法官對他從輕處罰。

  在宣判中,法官指出,根據公安機關出具的《到案經過》及相關證人證言可以證明,許某駕駛摩托車撞人後欲逃跑,被行人攔下,雙方發生糾紛,行人報警。許某留在現場並非為了接受危險駕駛的處罰,而且沒有主動向警方交代自己危險駕駛的行為,因而不符合自首的條件。

  法院認為,許某醉酒後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已經構成危險駕駛罪。由於許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因而可從輕處罰,判處他拘役3個月,罰金2000元。法院宣判後,對於是否上訴,許某表示尚未考慮好。

  新聞鏈結

  韓國“酒駕”最高判3年

  晨報訊(記者 何欣)在韓國,酒後駕車算不算違法?記者專門查詢了韓國對於酒駕的規定。

  自2009年10月起,韓國實行的新條文中,原來“酒後駕駛及拒絕酒精檢測”處罰規定由此前的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和500萬韓元罰金,提高至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萬韓元以下罰金。新的條文中還新增加了“醉酒駕駛車輛罪”和“拒絕酒精檢測罪”兩項罪名。目前,韓國測定駕車人是否屬於醉酒駕車的標準是,駕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在50mg/100ml以上。

  今年6月,韓國政府再次對醉酒駕駛處罰相關法律進行了修訂。新法規定,情節最嚴重的醉駕者可獲判3年監禁或處罰1000萬韓元。新法將於今年12月1日實施。

責任編輯: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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