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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順義國土分局原副局長被控受賄 獲刑10年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2日 03: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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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順義國土分局原副局長被控收名錶”追蹤

  本報訊 (本報記者朱燕) 日前,北京市國土局順義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順義土地整理儲備中心主任劉寶,因涉嫌幫助一公司拿地、並收受該公司一塊價值12萬餘元的手錶,被檢察院提起公訴(本報6月23日報道)。

  6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劉寶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審理查明,在2008年至2010年間,劉寶利用負責轄區土地儲備資源調查、統計和分析的職務便利,向潘某所在的某制藥有限公司推薦土地資源,並幫助潘某聯絡時任順義北方印刷産業基地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李向英、順義區李橋鎮黨委書記李丙春購買土地。

  在潘某所在公司與管委會就購買土地達成意向,並履行了掛牌手續後,劉寶作為該分中心主任行使了審批職權,最終上述土地由潘某所在公司購得。

  2009年9月,劉寶收受潘某給予的一塊積家牌手錶,該表購買價格為12.53萬元,經鑒定實際價17.9萬元。

  庭審時,劉寶曾否認為潘某所在公司辦事,對方送的表也“沒收下”,只是無法聯絡上潘某,才沒有退還。但其辯解未被法院採信。

  背景

  串通紀檢掩蓋犯罪

  劉寶受賄案中,檢方曾出示證據,證明在2010年8月,劉寶在得知潘某被查處後,將手錶上交本單位,並夥同他人虛構上交時間,企圖逃避法律制裁。

  檢方表示,劉寶上交手錶以前,反貪部門已經掌握其事實。但劉寶串通國土局紀檢人員,偽造上交物品時間。劉寶曾供述,自己知道潘某被抓,便著急地找到了孫局長商量能否提前上交時間。

  順義國土分局紀檢組長證言顯示,“2010年10月8日,劉寶要求將物品上交時間提前,他讓我去他辦公室,拿出一個袋子,讓我把時間分三次,我向孫局彙報,然後照辦了。”該局紀檢科長同樣證實這一事實。

  檢方認為,劉寶為掩飾而上交,仍構成犯罪。

責任編輯:侯永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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