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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佛山兩小偷盜135元被逮捕 將面臨刑事起訴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4日 06: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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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扒竊入刑”第一案昨日公佈

  案件:兩名廣西籍扒手因在菜市場用鑷子盜取他人135元,近日禪城區檢察院依據新的《刑法》修正案對其批准逮捕

  影響:佛山曾為盜竊起刑點起過“波瀾”,檢察院稱今後“盜竊犯罪已經不完全受到數額的局限”

  反響:法律學者稱所謂廣佛“犯罪低窪”將會漸漸填平,並將對公交、市場扒竊案起到重大的威懾作用

  本報訊 (記者劉藝明、楊博 通訊員韓文華、禪捕)除了新增的“危險駕駛罪”外,《刑法》修正案(八)還增加了“盜竊罪”的入罪情形,這使得以往有關佛山盜竊罪起刑點是1000元還是2000元的爭議,如今看來變得毫無意義。

  昨日,禪城區檢察院公佈了全市“扒竊入刑”第一案,兩名廣西籍扒手因在菜市場用鑷子盜取他人135元,近日被該院批准逮捕。今後,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等案件,不論盜竊的數額是多少,均可以盜竊罪入刑。

  回放:

  “普通”的市場盜竊案

  陳某理和陳某輝均為廣西賀州人,陳某輝于2009年曾因犯盜竊罪被禪城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今年5月8日9時許,陳某理與一名綽號為“傻子”的老鄉相約實施盜竊途中,在建設市場碰到老鄉陳某輝,三人一拍即合,於是商議去市場選擇以買菜的人為盜竊目標。在“傻子”的指示下,陳某理和陳某輝負責實施盜竊,陳某輝在旁邊望風,陳某理用鑷子伸進一名男子右褲袋內,鉗出一沓錢拿在手上迅速離開。他們在逃離過程中,被民警人贓並獲。

  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陳某理、陳某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公共場所竊取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涉嫌盜竊罪,且有逮捕必要,近日該院決定以盜竊罪對兩名嫌疑人批准逮捕。

  《刑法》修正案

  盜竊入罪已不受金額限制

  這起案件本身的不普通之處,在於盜竊的數額,後來經警方點算及事主確認,被盜的準確金額為135元。這麼一點錢就能入刑麼?對於盜竊多少錢才能入刑?

  “根據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對盜竊罪入罪的範圍進行了擴展,今後類似的犯罪都可以入罪了。”昨日,禪城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表示,現在即使盜竊數額沒有達到較大,只要屬於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都應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按照陳某理及陳某輝的犯罪行為,他們應屬於“扒竊”,因此對兩人進行批捕完全合法。

  “我們現在通俗的説法就是,盜竊犯罪已經不完全受到數額的局限,新的規定擴大了盜竊罪的打擊範圍。”檢察官説。

  影響:

  統一標準填平“犯罪低窪”

  關於盜竊起刑點的問題,佛山曾出現過一些“波瀾”。2009年5月26日,佛山市公檢法聯合發文,將佛山市認定盜竊罪的起刑點由原來的2000元降至1000元。警方表示,以往有八至九成的盜竊案件是因為未達到2000元的入罪標準,所以經常只能“抓了又放”。可到了2010年,限于佛山自身並沒有立法權,同時報送的書面材料未獲省相關部門審核通過,最終這一辦法試行了短暫的一段時間後便無疾而終,對於盜竊等罪的起刑點,又從1000元升回2000元。

  對於新刑法修正案的規定,肯定的聲音顯然佔大多數。該案的檢察官評價説,刑法修正案加大了對盜竊犯罪的打擊力度,更加有利於保護公民財産安全。

  廣東通法正承律師事務所歐志強律師表示,刑法六十四條修正後,盜竊犯變成了行為犯,而不屬結果犯,也就是説只要實施了這些行為,不考慮盜竊數額,均構成盜竊,無疑對於打擊公交、市場扒竊案起到重大的威懾作用。例如一些人盜竊的時候,喜歡用一些鑷子、刀片等,刀片就會容易被認定為“兇器”從而構成犯罪。

  學者釋法

  扒竊即“貼身盜竊”

  中山大學刑法學一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副教授認為,以其個人觀點,“貼身盜竊”即扒竊。

  他表示,扒竊不僅僅是對財産的侵害,與和受害人保持距離實施盜竊不同,由於小偷進入到人體敏感距離範圍內,還有可能對身體造成傷害,特別是如果扒竊發生在如公交車等場所,會讓公眾産生很大恐慌。扒竊入刑之所以未對具體數額規定,是考慮到扒竊對人身所構成的危害性。

  此外,還有一些法律專家認為,除了被害人放置在身上的財物外,一些放置在自己身邊,隨時可以控制、觸手可及,甚至眼光能到的地方的物品,被盜後也能算是扒竊。

  法條對比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對盜竊罪(非情節嚴重)的規定。

  修正前: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修正後: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最新案例

  視頻記錄手機失竊過程

  當事人報警獲受理

  “以前都不知有多少朋友在嶺南明珠被偷過,報過警,可都不夠立案標準立不了案。”前天下午,佛山市小奇在嶺南明珠體育館打球時,手機放在籃球架下被偷走,這次他報警後派出所針對新法為他立了案,他和警察一起到嶺南明珠的監控室,看到了自己手機被盜的過程,他還把這段視頻用手機拍下後放上了微博。

  視頻裏,當天下午5時左右,小奇和朋友正在打籃球,有一個穿灰色上衣的男子在籃球場附近徘徊,他一邊拍著手中的籃球,一邊看著場上的人。慢慢地,他邊打籃球邊靠向了小奇放手機的籃球架下面。他把籃球放在地上蹲著身子,用籃球作掩護,拿到了小奇的手機,然後站起來,同時將手機放入自己的褲袋中,然後轉過身子慢慢悠悠地離開場地。

  他還説,當時帶他去看視頻的警察還告訴他,當天就有四名事主報警稱在嶺南明珠丟了東西。“《刑法》修正案對於嶺南明珠籃球場猖獗的盜竊活動來説,起碼只要抓到了這個人,就一定可以立案入罪,不像我以前那些哥們一樣,立不了案。”小奇説。

  警方:市民遭扒竊一定要報警

  禪城警方表示,此前警方抓獲的扒手以行政拘留居多,而《刑法》修正案不僅提高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成本,也讓警方的打擊能力增強。從今年5月1日起,禪城警方已抓獲了32名扒手,其中17人被刑事拘留,處理的比例大幅度提高,凈化了社會面。

  在打擊的同時,警方提醒市民注意防扒,萬一發生被偷盜,要第一時間報警。

  “很多人覺得被偷了肯定找不回來了。”警方表示,許多市民在手機或錢包被盜後不主動報案,而警方抓到扒手後沒有市民作證,無法定案。儘管有些案子難破,但市民報案卻提供了很多有價值的破案線索,比如讓警方知道哪些地方案件頻發,哪些手段經常使用等,而這對打擊公交扒手有重要作用。

責任編輯:呂鵬

熱詞:

  • 扒竊
  • 刑法
  • 盜竊罪
  •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