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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名大學生入傳銷被洗腦 將新人打死後拋屍珠江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4日 06: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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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唐紅傑 通訊員王創輝)25歲的計算機系大學生吳某亮本應有個大好前程,然而他被騙進傳銷組織“杏花村”後反而成了骨幹成員。24歲的大學生劉某智被騙進“杏花村”,由於“不聽話”,吳某亮等9名骨幹成員商議後決定“送人”。他們毆打劉某智,威逼其交納3800元的“加盟費”,直到將其毆打致死,然後將其屍體拋入珠江。

  近日,法院依法對9名案犯作出判決,29歲的主犯劉某星數罪並罰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8名案犯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15年不等的刑期。

  據法院介紹,案犯劉某星和何某芬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

  法院判決

  4名主犯最輕獲刑11年

  法院審理認為,吳某亮、劉某星、楊某坤、牟某鑫、于某山、曲某江、何某芬、汪某武共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死亡,後果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在故意傷害共同犯罪中,吳某亮、楊某坤多次毆打被害人劉某智,劉某星指使牟某鑫組織人員對劉某智進行毆打,以逼迫劉某智繳納所謂“加盟費”,吳某亮等4人是主犯。

  同時,吳某亮、劉某星等人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依據,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又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今年5月10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述9名案犯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主犯劉某星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

  吳某亮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另外兩名主犯楊某坤和牟某鑫數罪並罰,分別獲刑十四年、十一年。

  從犯于某山、曲某江、何某芬、汪某武、焦某波分別獲刑一年六個月至九年不等的刑期。

  案情回放

  9名大學生傳銷成員打死“新人”拋屍珠江

  “杏花村”是一個傳銷窩點的名字,其名義上經營的産品是“瑞士金錶”,其中很多成員都是以找工作為名被騙來的大學生,大學生吳某亮和牟某鑫就是這樣被自己的師兄、師姐騙來的。

  原本他們也是百般不情願,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都成了傳銷骨幹。

  警方查明,自2006年起,大學生吳某亮、楊某坤、劉某星、曲某江、牟某鑫、于某山、焦某波、何某芬、汪某武9人先後來到“杏花村”。

  2009年12月初,牟某鑫以找工作為由,把24歲的大學生劉某智騙到了“杏花村”。劉某智反抗意識非常強,很“不聽話”,曾和“家長”汪某武産生矛盾。牟某鑫向“片長”劉某星彙報後,牟某鑫等人決定對劉某智啟動“送人”程序。

  2009年12月9日7時許,在“杏花村”的新人房內,吳某亮、楊某坤、曲某江要劉某智繳納3800元“加盟費”,牟某鑫和汪某武在客廳和活動室內用手機大聲播放音樂,以掩蓋被毆打者的慘叫聲。

  在被毆打了10多個小時後,劉某智在新人房內死亡。經過商議,吳某亮等人將劉某智的屍體拋進珠江。

  庭審記錄

  案犯焦某波犯故意傷害罪證據不足

  去年1月~6月,劉某星、于某山等9人先後歸案,其中曲某江到河南省蘭考縣公安局投案,備受良心煎熬的吳某亮在父親的勸説下,到河北省定州市公安局投案。

  今年1月20日,東莞市檢察院對吳某亮等9人提起公訴。檢察院認為,吳某亮、劉某星、牟某鑫等9人結夥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還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為名,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應當以故意傷害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擔負刑事責任。

  今年3月2日,該案公開開庭審理,吳某亮等人對自己所犯罪行供認不諱。

  法院認為,檢察院指控案犯焦某波犯故意傷害罪證據不足,理由是焦某波到現場後,吳某亮稱劉某智裝死,焦某波踢了劉某智幾下,看見劉某智沒有反應,就掐其人中,並用水潑劉某智的面部。

  法院認為,結合焦某波實施的這些行為和當時劉某智的狀態,焦某波的行為應當是為了確認劉某智的狀態,而不是為了傷害劉某智的身體健康,因此僅認定焦某波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責任編輯:呂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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