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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街醉駕案肇事者稱酒後走神 雙方願民事調解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7日 13: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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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被告人陳家,痛悔不已

照片中白髮老人是死者陳偉寧的父親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5月17日,備受關注的“長安街英菲尼迪車禍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北京市檢察院二分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肇事司機陳家提起公訴。《今日説法》節目記者來到庭審現場進行報道。

  陳家:沒有希望這樣的事發生在自己身上

  《今日説法》記者在庭審現場報道,被告人陳家説,事故發生時,他為了搶路口的綠燈,所以未減速,突然看到了菲亞特轎車,瞬間左打輪,但但為時已晚,法官問他如果事先不喝酒,不超速能否避免?陳家回答説:“能,當時是因為走神。”法官又問及為什麼事後十一小時,他才被找到,被告人陳家説因為自己害怕,當時正準備去自首。現場陳家痛悔不及,表示:沒有希望這樣的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這樣的結果絕非本意。

  醉駕:四瓶,還是五瓶,各方説法不一

  《今日説法》記者前方報道,公訴人宣讀證人證言,證明陳家當晚在酒吧買了四瓶酒,喝了兩瓶多一點後在淩晨5點帶著三個共同飲酒的朋友,駕駛英菲尼迪離開工體酒吧。而酒吧的監控錄像顯示,他們在酒吧喝的是帝王洋酒,每瓶700ml,酒精含量40%,陳家當晚舉杯17次,喝的是勾兌菊花蜜飲料和冰塊的洋酒,公訴方稱通過監控看到5瓶,陳家堅持自己當晚只要了四瓶洋酒。

  賠償:雙方願達成民事調解

  《今日説法》記者前方消息:原告代理人提出608萬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求,被告人陳家表示非常願意賠償,目前沒有能力賠償這麼多,但願意傾其所有賠償,雙方均願意調解。

  罪名:如何定性有爭議

  據了解,去年11月25日,朝陽檢察院曾通報稱,該院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將肇事司機陳家起訴到朝陽法院。而朝陽法院則在審理幾個月之後,又將案件移交至二中院。這意味著,在量刑上,陳家可能被判無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陳家的辯護律師認為,此案應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訴。他為陳家作罪輕辯護,認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欠妥。陸律師説,如果把醉酒駕駛列為“危險犯”的話,那麼不管陳家有沒有造成嚴重後果,都應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進一步地説,只要醉酒駕駛都應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這顯然是不妥,“這與剛剛增設的‘危險駕駛罪’相矛盾了嘛!”陸律師説,他認為陳家的行為應定性為交通肇事罪。

  事故回放:慘烈

  ,2010年5月9日5時36分許,陳家飲酒後超速駕駛“英菲尼迪”牌小型轎車,在北京市朝陽區東大橋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建國門外大街永安裏路口,違反交通信號,直接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號放行的35歲的陳某駕駛的“菲亞特”牌小型轎車,繼而又撞向正常行駛的639路公交車左前側,後被迫停止。陳家棄車逃逸。事故造成陳某及6歲女兒死亡,陳某的妻子33歲的王某重傷、69歲的劉某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