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法治圖文 >

政府辦事窗口成為行騙者的"通行證" 重慶億元房産詐騙案的警示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6日 23: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新華網重慶5月6日電("新華視點"記者郭立)重慶市雙橋區最近發生一起涉案上億元的房産詐騙大案,近200名受騙者中多為閱歷豐富的企業主、證券從業者等"高智群體"。他們表示,正是出於對房地産登記部門的信任,他們才決定出資購房或放出借款,結果卻落入陷阱,沒想到政府辦事窗口交給他們的卻是假備案和假抵押。

  "袖珍小區"的大騙局

  記者日前來到5萬人口的"袖珍小區"雙橋區繁華地段,看到"青石領秀城"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等手續齊備,預售面積為13381.96平方米。

  2008年11月2日,重慶青石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楊帆,以"青石公司"的名義,與鐘亮、羅光琴等7人簽訂了借款合同,並以"青石領秀城"54套房為抵押物,偽造了上述購房合同的備案登記手續。雙橋區房管局工作人員段寧折在明知楊帆利用假備案實施詐騙的情況下,在房管局辦證大廳,以工作人員的身份將假備案交給被害人,謊稱上述房産已經在房管局正規備案。11月3日,楊帆騙得鐘亮等人借款465萬元。這是重慶市公安局雙橋區分局偵查發現的情況。

  以上僅是楊帆、段寧折等人實施詐騙行為的其中一例。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稱:2008年3月至2009年2月期間,重慶青石房地産開發公司負責人楊帆採取重復銷售"青石領秀城"房産,或者以銷售名義進行抵押借款等方式,單獨或在雙橋區房管局工作人員段寧折的幫助下,使用虛假預售備案登記,騙取他人錢財達40余起。與此同時,楊帆還夥同他人,騙取銀行貸款,虛構工程,騙取工程前期運作費。

  2009年2月,眾多購買"青石領秀城"住宅和門面的人發現房産虛假登記、一房多賣後,紛紛到公安機關報案。涉案人員楊帆、段寧折等現已被抓獲。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稱,楊帆詐騙金額6000多萬元,段寧折騙取1489萬多元。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目前正在審理之中。

  政府辦事窗口成為行騙者的"通行證"

  李某在重慶北碚區經營一家紙品公司,他説:"2008年11月,青石房地産公司老總楊帆找到我,説有現房,可以較低價格賣給我。隨後,我去雙橋的青石領秀城,經協商確定每平方米1200元的價格成交。我特地去雙橋房管局查詢,工作人員段寧折告訴我説'該樓盤證照齊全,手續沒有問題'。"李某當月即與楊帆簽訂合同,以300萬元購買了22套領秀城住宅。12月26日,李某又去雙橋區房管局諮詢,工作人員段寧折答覆"該樓盤沒有問題",於是他又出資100萬元,購買了600多平方米的商業門面,當天即簽合同並交至房管局。

  2009年2月是合同約定交房的時間,李某打電話給楊帆時,楊帆吞吞吐吐的態度令他起了疑心。他立即到房管局查詢未果,經律師交涉後,房管局工作人員廖陽樹告訴他"檔案中沒有該銷售合同的備案登記"。情急之下,他向公安機關報案。

  從事股票行業的聶某給青石房地産公司楊帆貸款600萬元,以楊帆的一家酒店作抵押,但半年後,他到房管局檔案室查詢才發現,自己的抵押手續根本沒有入檔,全是假的;開典當行的孫某花了550萬元購買領秀城2600多平方米住宅,到雙橋區房管局進行合同登記,最終也發現是假的;重慶建設工程公司黃某承建領秀城兩棟樓,交了200萬元工程保證金後,發現開發商和其他4個建築商也簽了合同,經交涉後,開發商抵押15套住宅給黃某,最後他發現,只有其中5套是真抵押,其他都是假的;在雙橋區從事化工行業的企業主呂某出資340多萬元,購買了領秀城2000多平方米的門面,去房管局辦的手續也是假的。

  部分受害者代理人的律師周小山説,楊帆等合同詐騙案的受害者近兩百人,詐騙手段有一房多賣、假合同假證、收取工程保證金等,涉案金額近1.6億元,僅他代理的受害人,涉及金額就達3800多萬元。

  受害者聶某氣憤地告訴記者:"我們是基於對房管局的信任,才把資金貸給他的,沒想到這都會有假!"接受採訪的受害者普遍表示,他們相信政府職能部門的辦事窗口,可是"窗口"卻傷害了他們。記者到雙橋區房管局,表明採訪意圖,該局負責人卻拒絕回答記者的任何問題。

  行政機構該當何責?

  部分受害者認為,雙橋房管局工作人員與他人串通進行虛假登記,房管局在管理上失職,應承擔責任。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莫丹誼説,這起案件符合《國家賠償法》第四條第四款規定的情形,房管局在此案中負有國家賠償責任。公務人員竟然成了詐騙案件的長期共謀,這表明存在利用職務犯罪的高危區,需要監管。他呼籲應將我國房産登記情況完全公開化,讓公民都能夠方便地查詢。

  記者了解到,類似的案件過去就曾發生過。2000年10月至2006年5月,重慶巴南區國土資源管理分局地産管理科科員曹某,用假國土證騙了辦證單位和個人109萬元,被法院以詐騙罪判處12年有期徒刑。

  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律師賀恩權認為,段寧折作為房管部門的行政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弄虛作假,和楊帆共同騙取人們的信任,因而使得楊帆詐騙成功。規模浩大的房産項目在雙橋區繁華地段建設開發,房屋進行買賣、抵押登記,難道房管部門的領導不知道?發人深省。

  不過有一點值得強調的是:段寧折在履行行政職務行為的過程中,行使違法行為,這屬於典型的行政違法行為。雖然他本人按照法律的規定受到刑事處罰,但對於給受害者造成的損害,行政單位要依法承擔行政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