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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進京司機醉駕被拘 成北京醉駕入刑第一人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2日 02: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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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淩晨,被查獲的內蒙古進京司機在北京市公安交管局東城交通支隊等待問詢。 新華社記者 李文 攝

  本報訊 (記者郭超)昨日淩晨,25歲的內蒙古司機李俊傑醉酒駕車行至東城區朝陽門橋時,被北京公安交管局東城交通支隊夜查小分隊專職民警查獲。昨天上午,因涉嫌危險駕駛罪,李俊傑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成為北京醉駕入刑第一人。

  昨天零時,醉駕入刑正式實施,東城交通支隊夜查小分隊專職民警執行夜查酒駕任務。在朝陽門橋檢查點,交警與往常查酒駕一樣,在路上擺出停車檢查提示牌、交通標誌錐桶,形成一條專用車道。為了保證執法公證透明,執勤交警都在肩膀上裝配了小型執法攝像設備。

  1日零時44分,一輛外地牌照的黑色奔馳車從東向西開了過來,東城交通支隊夜查小分隊民警董陽立即示意奔馳車司機接受檢查,“他輕輕一吹,呼氣式酒精檢測儀上顯示的數字就達到了醉酒駕車的標準。”

  交警示意司機下車,進入路邊的指揮車中,再次進行吹氣酒精檢測。兩次數據都超過了醉駕的最高限制標準。執勤交警將奔馳司機李俊傑帶回交通支隊,接受專業醫療機構抽血。

  3時40分,經過專業機構鑒定,李俊傑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159.6毫克,已超過醉酒駕車標準近一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三天后,交管部門將依法對李俊傑做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理。同時,因李俊傑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北京警方刑拘。

  探訪

  “不知道北京查這麼嚴”

  當事人稱進京看弟弟,“喝了幾瓶啤酒”

  昨日淩晨4時許,當記者來到東城交通支隊訊問室時,仍可聞到李俊傑身上濃重的酒氣。他表示,他是來北京看望弟弟的,喝了幾瓶啤酒。李俊傑表示“不知道北京查得這麼嚴”,並對民警表示:“我知道我錯了。”

  昨天上午10時30分,民警對李俊傑出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告知筆錄》,該告知筆錄上寫道“現查明你于2011年5月1日0時44分,在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橋上,存在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159.6mg/100ml)後駕駛機動車,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以上事實有酒精檢驗報告、詢問筆錄、證人證言、查獲經過等證據證明。”

  告知筆錄單上還寫道:“你的行為已經構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本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對你進行處罰。擬作出的處罰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在該告知筆錄單上,李俊傑簽名:“聽清楚了以上告知內容。對於上述告知事項,不提出陳述、申辯。不要求聽證。”

  焦點

  抽血檢測應有時間約定

  專家建議第三方機構介入檢測是否醉駕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磊昨日表示,如何測量認定駕駛人屬於醉酒駕駛,不能單靠交警的酒精檢測設備認定,需要由中立的第三方介入檢測。“比如具有資質的醫療機構。”此外,初次檢查與到醫療機構進行血液檢測之間的時間,也需要進行約定。

  交管部門表示,在酒駕檢查中,如果有條件將現場對涉嫌酒駕的人進行血液酒精含量檢測。王磊認為,在現實執法中,配備救護車比較難,交警需要帶駕駛人去指定機構檢測。

  “這個過程可能會有問題,時間長了,體內酒精也會代謝。”比如説,駕駛員通過大量喝水、排尿,影響最後的檢測結果。所以,從檢查到酒駕到最後的血液檢查認定,中間的時間不好掌握。

  他建議,執法部門可以在這個變量比較大的環節給出一定的時間約定,以保證執法環節的儘量客觀。

  警方抽調專人辦理醉駕案

  專家稱,醉駕入刑後執法主體應轉移至刑警

  王磊説,按照執法程序,醉駕入刑後,其執法主體也應該相應轉移,查獲的過程肯定還是交警執行,但查到涉嫌醉駕並通過指定機構確定酒精含量的,應該移交刑警,此後刑警通過提請由檢察機關公訴,最後由法院審理判定拘役。

  對此,市交管局法制處處長趙繼強説,在執法中,交警、巡警等將保持多警種聯動的形式。目前交管部門已對全體民警進行了辦理刑事、行政案件流程等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趙繼強説,交管部門從全市七千名交警中抽調熟練業務的專業人員,專門負責醉酒駕駛、飆車案件的查處辦理工作。 本報記者 郭超

  相關法規

  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以上屬於醉酒駕車行為。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

  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