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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醉駕入刑”第一人:不知道北京查得這麼嚴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1日 19: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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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5月1日電(記者 盧國強)5月1日起,我國對醉酒駕車違法行為的處罰將從行政處罰上升到更加嚴厲的刑事處罰。然而即便是在全天查酒、全警查酒的高壓下,酒後駕車、醉酒駕車行為依然屢禁不止。是酒場上過不去面子關,還是心存僥倖?為何仍有人膽敢衝擊公共安全的底線?

  北京“醉駕入刑”第一人:“不知道北京查得這麼嚴”

  北京“醉駕入刑”第一人出現在5月1日剛過零點。當時,北京市公安交管局東城交通支隊夜查小分隊正在東二環朝陽門橋執行夜查酒駕任務。

  “零點44分,我們剛剛碼放好交通標誌,一輛外地牌照的黑色奔馳吉普車從東向西開了過來。”透過打開的車窗,民警董陽聞到了隱約的酒味,立即示意奔馳車司機接受檢查。“他只是輕輕一吹,呼氣式酒精檢測儀上顯示的數字就達到了醉酒駕車的標準。”

  隨後,奔馳車司機李俊傑按規定被帶回交通支隊,接受專業醫療機構抽血。3時40分,經過專業機構鑒定,李俊傑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159.6毫克,超過醉酒駕車標準近一倍。

  4時許,當記者來到東城交通支隊訊問室時,仍可聞到李俊傑身上濃重的酒氣。這位來自內蒙古的司機稱,他是來北京看望弟弟的,當晚喝了幾瓶啤酒。

  當被問到是否知道“醉駕入刑”的規定時,李俊傑表示,自己“不知道北京查得這麼嚴”,也“不知道‘醉駕入刑’的規定”。

  與李俊傑同行的朋友一直在向交警求情:“就這麼點事,讓他認個錯您就把他放了吧。”直到清晨,漸漸清醒後,李俊傑向民警表示:“我知道我錯了。”

  5月1日上午,因涉嫌危險駕駛罪,李俊傑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無獨有偶,據媒體報道,1日零時4分,重慶一名男子因醉駕被查;零時25分左右,一名男子在南京被查出疑似醉駕,呼氣式檢測儀查出這名司機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醉駕標準;零時40分,另一名醉駕司機在成都落網。

  逞強、方便、僥倖,醉駕司機的“定心丸”

  2009年6月30日,南京發生一起特大醉酒駕車肇事案,司機張明寶醉駕先後撞倒9名路人,並撞壞路邊停放的六輛轎車,造成5人死亡、4人受傷;今年除夕夜,北京發生一起嚴重交通事故,一輛載有4名乘客的轎車突然失控翻車,車上乘客全部死亡,據現場勘查,車上4人全部飲酒,血液中酒精含量最高者幾乎達到醉酒駕車標準的3倍;4月15日,北京市密雲縣發生的一起造成四死三傷的重大交通事故,禍端還是醉酒駕車。

  5月1日被查獲的醉駕司機李俊傑曾經表示,當晚有朋友勸過他“少喝點”,但他沒有聽從朋友的勸告。

  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一些人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顧,屢屢觸及公共安全的底線?交通民警為記者分析了醉駕司機的種種心態。

  心態一:逞強好勝。“醉酒者一個典型的心態就是‘不服輸’。很多醉酒者會表現得不知天高地厚,要表現得酒量比別人大。醉酒後開車也是為了表現自己喝酒後‘沒事’,比別人強。”民警説。

  心態二:圖方便。不少被查獲的酒駕司機都會這樣為自己開脫:“我們家離得近,明天還要出門,喝這麼點酒沒事。”

  心態三:僥倖,覺得自己不會出事。“很多人在飲酒後心理上會發生變化,對於危險的判斷變得遲鈍,或是盲目自信,總覺得自己不會出事。”交警告訴記者,很大一部分酒駕司機都是因為這種原因選擇鋌而走險。

  心態四:面子作怪。傳統的酒文化中,“喝好”“喝倒”才是“心誠”的表現,很多司機酒後駕車的原因或者是“朋友關係好,不喝不合適”,或者是“與上司、客戶應酬,不得不喝”。

  據北京市公安交管局統計,今年以來,北京市發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中,大部分與酒駕有關,這些事故呈現出明顯的“四多”特點:單方事故多,非北京人員肇事多,非北京車輛多,遠郊區縣多。

  在這些事故中,相當一部分是因為司機飲酒後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失去駕車的協調性,導致車輛側翻或掉入路邊溝中,致使車輛損毀、人員傷亡。而一些來京辦事的司機往往心存僥倖,認為交警不會嚴查外埠車輛,結果導致非京籍人員、非京籍車輛酒後事故頻發。

  通過交管部門的分析,酒後事故多發生在道路條件相對較差、燈光照明不足的郊區或鄉間道路,由於酒精對人的麻痹作用,酒後駕車司機很難在多彎、狹窄的道路上安全駕駛。

  同時,一些司機認為夜深人靜了,交警也要休息,不會上路檢查,便在後半夜、淩晨冒險酒後駕車,這也導致酒駕行為多發生在淩晨和後半夜時段。

  警方:嚴謹執法,對酒駕行為“零容忍”

  事實上,包括北京市交管部門在內,全國交管系統均一致保持對酒駕行為“零容忍、高壓線”的態度。

  以北京市為例,據統計,2006年12月首都啟動對酒駕“零容忍、高壓線”的嚴查行動,三年半的時間中共查處酒後開車違法行為20萬起,拘留醉酒駕駛員1.4萬人。

  特別是自今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和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涉酒、涉牌、飆車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加重處罰力度。

  目前,北京市交管部門已經對全體民警進行了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並從全市七千名交警中抽調骨幹,專門負責醉酒駕駛、飆車案件的查處辦理工作。

  東城交通支隊辦公室法制科科長王宇介紹,為了確保醉酒駕車案件查處、辦理過程的嚴謹,在夜查中一旦發現當事人有飲酒嫌疑,首先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進行檢測;達到醉酒標準的,由具有資格的專業醫療機構抽血取證,並由有鑒定資格的機關進行鑒定。

  同時,北京一線執勤交警均已經配發了帶有錄像功能、可以記錄執法全過程的執法記錄儀,在執法現場的警車上也裝備了電視監控設備。利用遍佈全市的電視監控系統,一旦發生闖卡、逃避執法等行為,交管部門可以第一時間組織警力進行攔截。

  為了防止醉駕司機為逃避處罰而強行闖卡或暴力抗法,北京的一線交警在查處酒駕等嚴重違法行為時將裝備阻車器、手銬、約束帶等警用裝備。“對於一些司機醉酒嚴重,不能保護自己,並有可能傷害他人的,民警將依法使用約束帶等進行約束。”北京市公安交管局法制處處長趙繼強説,在執法中,交警、巡警等將繼續保持多警種聯動的形式。

  此外,北京交管部門在原有醉駕司機黑名單的基礎上,已經建立“酒駕司機黑名單庫”。交通民警在執法中會將查獲的涉酒司機信息錄入執法系統,一旦這名司機曾經因飲酒駕車行為被處罰,系統將立即做出提示。

  據介紹,從5月1日起,北京交管部門將派出專職執法小分隊,並充分利用移動執法巡邏車、電視監控拍攝等科技系統參與路面執法,加大路面巡控力度、24小時不斷查處酒後駕車行為。

  “民警查酒後駕車並不是和誰過不去,嚴厲處罰醉駕、酒駕行為,為的是全社會的安全,更是對每個司機負責。”趙繼強説,“從5月1日開始,醉酒駕車面臨的是刑事處罰,將被記入檔案。特別是一些公職人員,一旦受到刑事處罰,將可能受到失去公職等很嚴重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