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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東直門爆炸案罪犯獲刑7年 稱判刑太重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7日 02: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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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聽清了。”昨天,東城法院對東直門爆炸案進行宣判,被告人雷森因爆炸罪獲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出人意料的是,一向不愛與人交流的雷森,在見到養父之後,接受了媒體的採訪。

  昨天上午,在法庭中等待雷森聽候宣判的,除了十多位媒體記者之外,只有一位戴著帽子的老人引人矚目。老人一口四川方言,他正是雷森56歲的養父,前天乘火車從廣州抵京,就是為了能見上兒子一面,看看會獲刑幾年。

  上午9時40分,雷森被法警帶入法庭,雷父扭頭目視兒子走過,雷森也發現了養父的到來,但並沒有像常人一樣多看養父幾眼,而是徑直走到被告人席上聽判(如圖,圖右為雷父)。和之前受審時一樣,雷森面無表情,仿佛若有所思。而在旁聽席上的雷父,看起來則更為憂心。

  法官宣讀至判決書末尾,認定雷森為報復社會,自製爆炸裝置並在公共場所引爆,致一人輕微傷的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構成爆炸罪。鋻於其能夠認罪,酌情從輕處罰,最終判決雷森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由於被害人未申請經濟賠償,法院並未追究雷森的民事責任。

  在雷森被帶出法庭前,法官特別允許雷父和雷森短暫見面。雷父用四川話向雷森説到,希望他能好好改造。“爸,對不起。”雷森只説了這一句話,就匆匆離開。雷父後來想給雷森200元零用錢,但只能到看守所轉交,因為要趕火車回廣州,雷父只得放棄。

  在庭審後,一向不願與人交流的雷森,卻同意接受記者的採訪,對比他與雷父對於很多問題的看法,這對父子的答案不謀而合。

  庭後對話

  兒子:判得太重了

  記者:對於判決結果你怎麼看?

  雷森:我覺得特別重,沒有考慮我的心理問題導致犯罪的因素,我很想能有心理矯正的機會。我現在很後悔,但是否上訴還要再考慮。

  記者:你覺得你父親了解你嗎?

  雷森:我父親不了解我。但是父親對我其實挺好的,可是我不願和他們交流,從來不説。

  記者:你是因為什麼而改變的?

  雷森:上初中時,我感到同學都很虛偽,不能信任,讓我沒有安全感,所以學習也不好了,心理也有問題了。什麼事情都不順利,造成我心理壓抑。

  父親:家裏沒有責任

  記者:你怎麼看判決結果?

  雷父:7年太長了,我心痛啊。出來都是快30歲的人了,他還怎麼面對生活。我覺得他就是不懂事而犯罪,判7年對於他來説,也和死刑差不多,他這一生算是完了。

  記者:你了解雷森嗎?雷森走到今天,家庭有責任嗎?

  雷父:我都不明白他為什麼會來爆炸,他這幾年怎麼會變成這樣。家裏有什麼責任?他不和家裏溝通,電話都從不給家裏打,公安打電話我才知道他在北京搞爆炸,氣死他媽媽了。

  記者:雷森是因為什麼而改變的?

  雷父:初二時他聽別人説自己是撿來的,而且長青春痘很煩惱,應該就是那個時候變了。但他還是挺好的孩子,我身上穿的衣服,還是他出事前買給我的。